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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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由来为切实做好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在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供水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海安市实际,对本预案进行定期修订更新。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2、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主要范围包括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全部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边界、保护区边界外扩6.6km。海安

3、目前饮用水取水主要来自邻近城市如皋,但是由于饮用水用水缺口还有6万吨/日,需要从本项目应急水源地实际取水,因此该水源地实际常年取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除放射性事故、溢油与船舶污染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生物学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等暴发流行。

4、(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如氧化物、碑、汞、六价络、石油类、农药、氨氮等)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3)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蓄意投毒等。1.4 现状调查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为海安市现有的3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之一。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对应水厂为海安水厂,该水厂于1990年投产,日供水能力5万m3,服务人口30万人。正常情况下,海安市全区域通过如皋鹏鹏水厂的供水管网供应生产生活用水,海安水厂充当提升泵站。2018年取水量为0。目前由于鹏鹤水厂正在扩能,而区域用水增加,海安存在用水缺口,海安水厂阶段性运转。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

5、水源地设立一、二级保护区界牌各2块,一级保护区禁止船舶停靠警示牌1块,水源地宣传牌3块,同时一级保护区上下边界均设置了隔离围栏及警示标牌。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在2017年建成的700米隔离防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隔离,形成了3000米隔离防护。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每个季度至少监测一次61项指标监测,并于6月采取团队合作的模式进行一次108项指标全分析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由各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部分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指标委托市监测中心站开展或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源;水源地上游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管,上游准保护区有

6、海安海龙粮油有限公司企业,不排放工业废水,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管;水源地下游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源、居民点。下游准保护区有海安殡仪馆,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管。表1.4-1主要环境风险源统计表类别序号风险源分项风险源名称主要风险物质风险类型备注固定风险源1/流动风险源2桥梁新通扬河大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跨越上游二级保护区3桥梁隆田线危险品、燃料油泄漏跨越下游二级保护区4桥梁朝阳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5桥梁丹凤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6桥梁凤山北路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7桥梁东洲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8桥梁紫石路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9桥梁通榆河大

7、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10桥梁宁启铁路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下游11桥梁新通扬运河大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跨越上游二级保护区12桥梁王庄大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跨越上游准保护区13桥梁联荣大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上溯14桥梁章郭大桥危险品、燃料油泄漏准保护区外上溯15船舶运输散货运输船舶油类船舶溢油沿新通扬运河运行非点源16水土流失状况/SS冲刷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问题17土地利用状况/COD、氨氮、TP流失调查范围内主要为绿地,另外还有居住用地和农田18农田径流污染状况/COD、氨氮、TP流失梅家套农田19畜禽养殖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内无畜禽养殖20农村生活污染状况/COD

8、、氨氮、TP流失调查范围内还有120户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未接管1.5 划分事件情景1.5.1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1.5.2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1.5.3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9、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1.5.4 水华灾害事件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1.6 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1)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原则。建

10、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全员预警、全员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

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3)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搞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4)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5)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

12、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辖区范围及周围区域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1.7 预案衔接本预案作为海安市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与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辅相成。海安市境内发生或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范围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适用范围内时,启动本预案。污染物即将或己进入水源厂或水务公司范围时,启动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跨行政区域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周边行政单位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海安市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根

13、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连同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应急行动方案一并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备案。与上下级预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有关政府部门与单位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1.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应对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水源地

1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海安市委宣传部、海安市发改委、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市水利局、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安市住建局、海安市交通运输局、海安市民政局、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医疗保障局、海安市财政局、海安市气象局、海安市供电公司、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组成。2.1.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1)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

15、援。(2)领导和协调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3)及时了解掌握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智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向上级宣传部上报信息,协调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开展报道。(2)市发改委:当出现重大备用水源地突

16、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的限水、停水。(3)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查处导致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4)市医疗保障局:参与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参与对已经受污染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饮水污染宣传教育。(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6)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生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辖区内启动供水应急预案,指令制水

17、单位加强源水水质检测频次,搜集水污染相关情况,参与水污染情况研判,指导督促制水单位采取相应应急净水技术措施,根据指令启动应急水源,做好水源调度和水量调配工作,通过采取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水上作业工具及应急装备。(9)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

18、致的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10)市水利局:负责协助生态环境局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11)市卫健委: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对受污染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减少健康损害。(1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13)市应急管理局: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处置因企业生

19、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4)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应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15)市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应急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16)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2.2 专家组及其职责应急办下设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海安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的部分专家和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根据需要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20、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应急水源地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2)为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3)对重大以及较大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演变规律等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处置办法。(4)向应急办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5)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3 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海安市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水源。在应急办的指导下,

21、做好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3事故分级及预防工作3.1 事故分级根据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本预案将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相应的预警信号分别为红色(I级、11级、In级)、橙色(IV级)。3.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水质嗅味五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泛发生。准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

22、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己可预知将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1级)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水质嗅味五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泛发生。准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己可预知将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中度超标,水质嗅味三、四级,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泛发生,且未

23、达到橙色、红色防控级别。准保护区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关闭部分取水口的污染事件。3.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轻度超标,水质嗅位三级以下;准保护区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导致水厂制水和供水能力减少的污染事件。3.2 预防工作3.2.1 建立事故预防系统应急办强化应急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察,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应急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水源地污染的因

24、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3.2.2 加强日常巡检加强应急水源地周边区域及补水区范围内存在的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风险源的环保设施、生产、运输工艺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巡检,检查其封闭性,安全性及正常使用情况,使用、储存和输送过程都在正常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废物的泄漏。4应急响应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4

25、.1 信息研判与预警4.1.1 信息采集与监测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组织通过应急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渠道收集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密切关注应急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变化,上游水域或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等可能导致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跨流域对本市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信息采集

26、方式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部门可通过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及水利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2)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长江海安段沿线;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

27、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海安市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辐射源、重点污染源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产生、种类、数量、地区分布等预测预警信息,实施风险评估。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测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69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水利局负责通过水文站对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河道治理等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交通部门负责通过车辆、航道、船舶、码头等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收集预警信息,建立

28、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水质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地点、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4.1.2 信息研判市应急管理局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海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海安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告海安市人民政府。由海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4.1.3 预警(1)预警分级按照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排除总磷、

29、总氮、大肠杆菌等部分在净水工艺中可以去除的水质指标,综合考虑突发污染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分为红色预警及橙色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1)红色预警上游地区或本区域内发生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地检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监测指标持续超过In类水质标准,表2、表3中监测指标持续超标的或色度、臭和味等感官性指标发生异常时。2)橙色预警上游地区或本区域内发生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一般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

30、发污染事件的,但尚未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情况的。(2)预警启动条件发生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D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应急水源地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应急水源地范围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直线距离不足IoOm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监测发现,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感官性状、生态指标异常;4)在应急水源地范围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5)在应急水源地范围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

31、综合毒性异常。(3)预警发布程序指挥部根据应急管理局发布的预警通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指令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预警的发布、解除均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应急管理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应急管理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4)预警行动接到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采取以下

32、措施:D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监控监测,当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做好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信息发布,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方法。2)人员准备:应急指挥部指令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海安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物资准备:调集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5)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预警信息解除。4.2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2.1 信息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尽快核实情况,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在1小时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在1小时内电话向海安市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对事故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江苏省人民政府。4.2.2 信息通报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应

34、第一时间向海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包括海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等。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的情景,还应向公安消防大队通报(遇火灾爆炸)、向运输局通报(遇水上运输事故)、向公安局通报(道路运输事故)、向农业农村局通报(遇大面积死鱼)等。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向海安市人民政府报告。4.2.3 突发性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

35、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36、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4.3 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

37、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等)状况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4.4 应急监测4.4.1 应急监测流程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的应急监测由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及水利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在第一

38、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采样专业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去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

39、应急现场指挥部。4.4.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

40、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水源地下游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1.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5)分析

41、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如COD、氨氮等,应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4.4.3 应急监测管理制度(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及时指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现场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2)进入突

42、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或警戒人员许可,不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3)监测人员随时保持通讯设备开机状态,到达各监测点后立即向监测组组长报告监测点的气味、风向、空气受到的影响等基本情况,之后每半小时报告监测结果和人员安全状况。(4)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5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1)污染源排查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

43、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

44、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6)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港口、码头、运输船舶、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2)切断污染源发生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准确了解污染源,立即启动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态的影响大小、程度和范围响应执行。对于海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由事故责任单位

45、、海安市人民政府、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等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可能影响的流域采取以下截流措施:(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

46、行回收处置。(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4.6 应急处置4.6.1 应急处置原则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1)了解现场情况事故地点及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类型(固定源、移动源)。污染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2)排查搜寻遇险人员。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确定攻防路线、阵地、设立指挥部。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排查引发环境事故的污染源。(3)现场隔离根据现场、排

47、查情况确定隔离区域。将隔离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4)控制污染源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根据排查及监测结果,确定污染消除方案并实施。现场处置。4.6.2 先期处置海安市住建局作为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1)未知泄漏源,已知泄漏点时,立即围堵泄漏点,报告海安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2)未知泄漏源,未知泄漏点时,立即报告海安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3)已知泄漏源,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企业(或泄漏源所属单位)围堵泄漏源,报告海安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4.6.3 现场调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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