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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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约范本合同合约转让,是指合同合约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合约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合约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合约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约范本,欢迎借鉴参考。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约范本(一)合同合约编号:合约甲方(转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

2、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合同乙方(受让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合约甲方拥有位于市_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约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合同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置:2、土地使用权面积: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4、己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5、土地规划用途:6、土地使用期限:7、

3、土地现状: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书号:0、地号: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1、合约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合约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3、合约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1、合约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合约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

4、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文件的提供1、合约甲方应向合同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约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2、合同乙方应向合约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同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合约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合同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B止。2、自合同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合同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外

5、,合约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合约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合约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合同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合约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乙方向合约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七条支付方式1、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合约甲方。(2)在合约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合约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

6、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合约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合同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合约甲方。(4)在合同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合约甲方。(5)在合同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合约甲方。2、合约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合约甲方亦可书面通知合同乙方有关合约甲方收款或委

7、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O3、合约甲方收取合同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合同乙方或合同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合约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合约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合约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合同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税费的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

8、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合约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合约甲方以合同乙方名义支付,合同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合约甲方的价款中。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1、合约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合同乙方;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合约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合同乙方承担。3、合约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

9、、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H条合约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合约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合约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合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合同乙方定金,退还已收合同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合同乙方。2、因合约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合约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合约甲方单方违约,合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合同乙方承担责任。3、合约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合同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合同乙方支付

10、违约金。4、因合约甲方原因,在转让给合同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合同乙方项目的开展,合同乙方有权将应付合约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合约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合同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合约甲方的经济损失;2、合同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合约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合约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合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合同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合约甲方的经济损失。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合同乙方需将从合约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

11、交回合约甲方。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合约甲方:1、合约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合约所定地块,并具有与合同乙方签署本合同合约的完全能力Q2、合约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合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合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合约甲方履行本合同合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合约甲方确认并保证,在合同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合约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5、合约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合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合约的签署人是合约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合约生效

12、后即对合同合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乙方:1、合同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合约。2、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合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合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合同乙方履行本合同合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合同乙方为签署本合同合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合约的签署人是合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合约生效后即对合同合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

13、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合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合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六条合同合约的变更本合同合约履行期间,

14、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合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合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合约的转让除合同合约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合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

15、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合约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合约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合约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

16、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合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合约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合约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合约或暂时延迟合同合约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合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合约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合约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

17、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条合同合约的解释本合同合约未尽事宜或条约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合约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合约的原则、合同合约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约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合约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合约相抵触。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合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合约。本合同合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合约均为本合同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

18、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合约的效力1、本合同合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合约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有效期为年,年月日3、本合同合约正本一式效力。合约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自年月日至O一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合同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约范本(二)转让方(合约甲方):受让方(合同乙方):合约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约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合同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

19、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一)土地使用权状况1、土地座落位置:2、土地使用权面积: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5、土地规划用途:6、土地使用期限:7、土地现状:(二)项目开发权状况1、合约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合约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3、合约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三)其他权利状况1、合约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

20、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合约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合约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一元,计人民币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合约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合同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合约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乙方向合约甲方支

21、付转让款的依据。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一)支付: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合约甲方。2、在合约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合约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合约甲方;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合同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合约甲方。4、在合同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

22、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合约甲方。5、在合同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合约甲方。(二)合约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_;合约甲方亦可书面通知合同乙方有关合约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三)合约甲方收取合同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合同乙方或合同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1、在本合同合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合约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合约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

23、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合同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五条税费之负担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合约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合约甲方以合同乙方名义支付,合同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己由合同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合约甲方的价款中。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1、合约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及登记文件

24、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合同乙方;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合约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合同乙方承担。3、合约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合约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合约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合约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合约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合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合同乙方定金,退还已收合同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25、率支付利息给合同乙方。2、因合约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合约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合约甲方单方违约,合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合同乙方承担责任。3、合约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合同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4、因合约甲方原因,在转让给合同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合同乙方项目的开展,合同乙方有权将应付合约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合约甲方的违约责任。(二)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合同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26、赔偿合约甲方的经济损失;2、合同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合约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合约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合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合同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合约甲方的经济损失。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合同乙方需将从合约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合约甲方。第八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

27、抗力而使本合同合约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本条约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第十一条管辖法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约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送达方式合约甲方地址:合同乙方地址: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

28、、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第十四条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合约甲方(盖章):合同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日年月日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约范本(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合约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合约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合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合约。第二条合约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合约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29、。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合约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合同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合约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 .“地块”指本合同合约项下合约甲方向合同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合约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

30、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合约甲方出让给合同乙方的地块位于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合约附件

31、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合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合约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合约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合同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合约规定向合约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合同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合约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合同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合约甲方缴

32、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合约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合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合约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合同乙方在向合约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合同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Bo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Q第十六条除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外,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合约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合约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合约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O合约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

33、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乙方,由于合约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合同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合同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合约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合约,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合约规定。第十九条合同乙方在作出

34、转让日前应通知合约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合约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合约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合约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合约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合约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合同乙方按本合同合约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合约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

35、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约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合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合约。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合同乙方有权将本合同合约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合约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合约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合同乙方为开发本合同合约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

36、条合同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合约甲方。合同乙方在抵押合同合约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合约,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合同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合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合约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合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37、。第三十条本合同合约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合同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天前向合约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合约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合约,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合约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约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合约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

38、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合约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合约甲方的过失而致使合同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合约甲方应赔偿合同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合同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合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合同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

39、八条如果合同乙方未按合同合约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合约甲方。如果合约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合约甲方,或合约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合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合同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合约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合约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合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

40、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合约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合约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合约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合约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

41、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合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合约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合约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合约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合约附件。合同合约附件与本合同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约甲方(盖章):合同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5篇实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约范本(四)出让方(合约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

42、(合同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合约。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一.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合约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合同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合约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

43、地面积,即一平方米。或:合同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合约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合约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一平方米。本合同合约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一年,自一起算。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合同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合同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合约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合同乙方按

44、本合同合约规定向合约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七条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合约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合同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合约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一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合约的定金。合同合约签字后日内(或合同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合同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约,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合同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Q或:合同乙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

45、全部支付的,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约,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八条合同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合同乙方同意从一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H0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合约另有规定外,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合约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合约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合约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合约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乙方,由于合约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合同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乙

46、方依本合同合约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一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合约(租赁合同合约;抵押合同合约)或在房产买卖合同合约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合约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合约甲方签订出让合同合约,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

47、同合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合约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合约,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第十五条如果合同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十六条本合同合约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合约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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