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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含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是指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
2、件卫生应急类(上述4类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中医应急医疗类(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第三条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地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原则上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具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完善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第四条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
3、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各地要强化队伍指挥调度、组织协同,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队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第五条卫生应急队伍要贯彻“以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医防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等培训,有效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
4、控类队伍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以下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均不含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七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委托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须为三级甲等医院,国家医学中
5、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优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确认,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承担国家卫生应急任务并履行相应职责。第八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3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每支队伍配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第九条队员遴选条件:(一)政治坚定过硬,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三)熟练掌握相关专
6、业知识和技能;(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五)在同等条件下,外语沟通能力强的优先考虑。第十条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承建单位推荐,委托建设单位审定,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2)。对于超龄(大于60周岁)或者身体状况不满足应急救援任务的队员应准予退出队伍,承建单位报告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第H-一条队伍应加强装备建设和各项应急预案、标准操作指南制定,队伍功能应满足以下最低标准:紧急医学救援类: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
7、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每天能完成IOoO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能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毒物采样与快速检测、中毒救治指导、健康监护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能够开展伤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局部和全身去污洗消、内外照射患者剂量估算和医学救治、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健康教育和现场心理救援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中医应急医疗类:
8、具备传染病检测、应急处置和转运能力,每天能接收200名门诊和急诊患者,可开展损伤控制手术35台,重点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疾病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救治;实现7天自我保障。第十二条队伍应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队伍与后方指挥部的联通,加强队伍人员、装备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四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总体规划布局,指导四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二)统一指挥和调度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四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三)组织指
9、导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四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总体规划布局,指导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二)与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和调度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工作;(三)组织开展中医应急救治专项培训,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跨地区联合演练。第十四条委托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组织、协调和指导承建单位做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日常管理;(二)指导承建单位开展
10、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三)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第十五条承建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国家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二)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及演训练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及演训练期间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队员购置保险;(三)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四)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第十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二)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
11、医药主管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三)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四)加强培训、演练,形成实战能力;(五)向公众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六)承担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二)享受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加班、高风险、特殊地区等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利;(三)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队伍所在单位按规定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四)享受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五)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六)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
12、议权。第十八条队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四)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随时听候调派实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病员救治;(五)参与对省级及以下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第四章队伍管理第十九条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遴选其他符合条件者增补至队伍,并及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13、第二十条承建单位建立应急值守制度,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第一时间告知队长,及时报告委托建设单位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信息准确。第二十一条委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鼓励队伍开展巡诊义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平急结合活动。第二十二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不包括军队和武警卫生应急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指挥调度,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4、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向委托建设单位发出调用函,委托建设单位督促承建单位接到命令后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随时出发,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委托建设单位可经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调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执行援外任务时,应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队伍执行任务时,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委托建设单位应协调受援当地政府提供支持。第二十三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加强与在现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他应急队伍的信息沟
15、通与协调,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完成相关工作。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第二十四条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通知委托建设单位实施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第二十五条执行国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时,应当遵循通行的国际惯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
16、俗习惯,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第五章装备物资管理第二十六条承建单位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要求,规范使用标识的内容、样式、颜色、比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开展采购活动,队伍装备纳入承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委托建设单位应指导承建单位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定期对装备物资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物资状况良好,运行正常。第二十八条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进行统一调配。第二十九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
17、等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变相克扣、挪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国家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委托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完成国家卫生应急任务出色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一条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实,报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内部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应急
18、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同时废止。附件:勒1.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勒2.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613.国家卫生应急队员誓言附件:引1.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朗2.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S3.国家P牛应急队员誓言附件1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一、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职称结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1:4,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二、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构成各类队伍人员组成如下:(一)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人员组成。工作领域:由内科、外科(特别是骨科、神经外科等)、妇产科、儿科、急诊、重症监护、麻醉、影像、检验、心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9、等专业的医护技人员以及医疗应急管理、宣传、后勤和通信保障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医护比为l:lo根据突发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二)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队伍人员组成。工作领域:由呼吸、重症监护、影像、检验、院感防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感染病学或传染病学、营养、康复、医疗应急管理、心理、宣传、后勤和通信保障等专业人员组成,医护比为1:1。根据突发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三)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队伍人员组成。工作领域:由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毒物检测鉴定、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流行病学、健康教育
20、、后勤和通信保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四)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队伍人员组成。工作领域:由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健康教育、心理、宣传、后勤和通信保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五)中医应急医疗队伍人员组成。工作领域:重大疫情领域由中医疫病(传染病)、中医呼吸、中医急诊、重症、院感防控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方面的医护人员和后勤、通信保障人员等组成;紧急医学领域由中医骨伤、中
21、医外科(普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等)、皮肤、五官、急诊、重症、麻醉等专业医护人员和后勤和通信保障人员组成,医护比为1:1。根据突发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成现场应急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省份:NO.: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座机亲属联系电话所学专业1.2.3.现从事专业1.2.3.熟悉专业1.2.3.熟悉外语1.2.3.国内外应急培训(限150字)情况(限150字)专业技术特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本职工作,主要社会兼、聘职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职务/
22、职称)从事卫生应急工作主要经历拟加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类别紧急医学救援口重大疫情医疗应急口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口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口中医应急医疗口队员个人意见(本人是否自愿成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签字:年月日推荐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委托建设单位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承建单位、委托建设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医疗应急指导处各执一份。国家卫生应急队员誓言我志愿加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时刻听从党和人民召唤,牢记使命、救死扶伤,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全力以赴保障人民健康。新修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国家卫
23、生应急队伍是我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骨干力量,2010年制定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国家和区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类别、人员需要增加,队伍职责需要细化,队伍管理需要完善。为此,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二、办法修订的思路和亮点是什么?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调党对队伍的领导,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完善全国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
24、)都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二是强化实战化训练演练,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队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效率。三是要求卫生应急队伍要加强医防协同,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四是完善队伍管理。队伍类别在原有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同时对各类队伍能力最低标准作出规定;新增队伍参加巡诊、向公众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等相关要求;将队员数量最低要求从30人提升至60人;要求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明确队员执行任务期间保障的相关要求;新增国家卫生应急队员誓言。三、如何落实好办法的任务要求?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定,根据地域突发事件特点,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