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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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30篇)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精选30篇)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1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H止。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万元。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

2、物料、器具、服装样品。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2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乙方:姓名: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章合作项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三条: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双方于年月日之前出资完毕。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合作经

4、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

5、面合作协议。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

6、的,应进行赔偿。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第十五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甲方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

7、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第十九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

8、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二、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合营。计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

9、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三、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甲方:1、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的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3、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

10、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乙方:1、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3、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

11、证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H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发的原则,经协商共同经营商铺,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在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合作期间,即自一年月一日至一年一月日止,每年提前一个月交纳房租。2、合作期间,乙方享有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3、每年租金56万元,押金壹万元整,第二年租金不变,二年合同不变,合同期满后,租金随行就市。乙方享有铺面的优先权,租赁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工作,支付租金应在甲方通知十天后付清。4、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把

12、所有的费用交清以后,把所有水、电、暖所有费用等等交清以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5、办理一切经营证件由乙方出面办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一切证件,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负担工商管理费、税费(国税、地税)、电费、水费,暖气费、中央空调费,房产税及物业管理费等等一切费用。7、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张诉讼路步行街管理制度,要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合法经营。8、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经营不善或改变经营项目,可与其亲戚或者朋友合作,甲方应当给予支持。9、乙方如装修、而向物业报交装修方案,经物业部门同意后,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装修,乙方不能私自拆毁店内原有的建筑,本合同一

13、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一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B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5第一条合同性质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J,地址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

14、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第二条定义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5、 “技术协助”一按合同规

15、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6、 “技术信息互换”一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7、乙方保证:按双

16、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4、合营公司应

17、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

18、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第五条提成费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o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年_月一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

19、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第六条技术培训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I。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

20、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第七条优先条款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

21、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第八条保密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第九条合营期限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年。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

22、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第十条仲裁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2、若干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5、

2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

24、语言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书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2份。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姓名:职务:电传:电挂:乙方:姓名:职务:电传:电挂:见证人:姓名:日期:职务: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6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合作一事

25、达成如下协议:合作期限:一、甲方责任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2 .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3 .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二、乙方责任1 .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2 .乙方提供技术人员。三、分成方式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分成,甲方%,乙方_%o3 .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四、其他1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2 .如受政策影响

26、,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3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7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等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O国(或地区)公司(

27、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o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O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O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

28、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O产品品种将发展O(注:

29、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元;其他TlLo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

30、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办理为设立

31、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32、:(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

33、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二)以%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三)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第九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一)向外销售%

34、;(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o第十章董事会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

35、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

36、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37、。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

38、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十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

39、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

40、任。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十七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八章争议的解

41、决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九章文字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

42、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分报有关机关。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甲方:乙方:年月一日签订地点: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8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协商,决定合作经营出租车_7出租客运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43、特订立本协议:一、合作方式和经营事项1、甲方自愿将_7出租车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十八万六千元整。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出租车_7产权、经营权及其它权利的一半。2、甲、乙双方各出一名驾驶员经营此车,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交班时间、地点及加油事项,双方驾驶员的营运收入各自所得,甲、乙双方不得相互干扰。二、有关费用承担方式1、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出租车_7所付各种费用,各种国家及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平摊,各付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2、以安全责任出发,甲、乙双方所请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谁违章谁承担,若因事故而耽误对方营运时间,按耽误一班补偿

44、一班的方式解决。3、由于出租客运属高风险行业,双方协定在经营过程中盗、抢事故,所需费用及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4、关于出租车_7所发生的正常修理费用(如保养、正常磨损等)由甲、乙双方在固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费用各付一半,所耽误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非正常修理费用由肇事方一人承担所有费用。5、关于交班误时问题,由甲、乙双方约定好交班时间后,甲、乙双方要遵守交班时间,若有特殊情况,双方互补时间。6、关于节假日的排班问题,暂定为每年4个(五一、十一、元旦、除夕),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7、关于加油费用,加油标号为93号。白天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现场加油。加满为准。三、其它规定1、甲、乙双方

45、驾驶员因违规违章,而被扣车、证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2、出租车_7要其他添置物品和装饰装修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平摊。3、具体时间责任划分为每天16:30分以前为白班责任,以后为夜班责任。以交接班的时间为准。四、合作经营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一方卖出股份或双方卖车止。五、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1、合同期内,一方违约,应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三千元整。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一方向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执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注:5;215;年元

46、月份以前油补归甲方所有;以后的油补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0有关合作经营合同合集篇9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与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双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3年,即自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日止。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并在租赁期间拥有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第四条乙方负责缴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元,经营中所使用的电费和水费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统一收取。第五条本条款第三,四条规定乙方所应交纳费用,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否则每天按所需缴纳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第六条商铺租金每年调整一次,后一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装修方案呈_物业管理部门报批,须按照一对商业街的整体形象要求。第八条订立本条款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第九条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场及其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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