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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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实现“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承办活动范围:文艺演出、联欢舞会、报告讲座、沙龙论坛、影视放映、辩论比赛等,参加人数上限为450人。第二条中心服务对象主要是本校师生。第三条中心由学校团委管理。第四条在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应符合国家有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第二章管理第五条中心的物品管理和交接:中心管理员在活动结束后,要清点有关物品,做好登记并签字后,将物品存放到储备室,锁好门窗。下一班值班人员在使用物品前,应对登记物品进行核对,发

2、现问题及时报告。第六条清洁卫生:值班学生每天活动结束后,对负责的场地进行清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第七条设施设备操控及维护: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设备操作技能,活动前后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每次活动后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第八条场地秩序:中心值班学生要维护活动秩序,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中心做到“三不接待”,即衣冠不整不接待,抽烟喝酒不接待,大声喧哗不接待。对于在中心内打架斗殴、不讲卫生、破坏中心设施等行为进行劝诫,劝阻不听者向老师报告。第九条本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第三章使用第十条申请使用中心的程序如下:1.校内单位申请使用本中心,参加人数规模不应高于450人。2、使用单位在中心开展活动

3、,必须有至少一名负责老师始终在场管理。3,使用部门需填写*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活动负责人(在场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校团委根据申请及场地情况审批,并通知申请部门活动负责人。4 .使用部门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使用。取消使用预定,应提前一天通知校团委。5 .使用音响、视频设备的部门,应在使用前一天(工作0)到活动中心,由中心管理人员进行音响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部门实施。6 .使用前,使用部门负责人需同本中心管理人员一起检查、验证活动中需用设备的状态,确认设备使用前的状态。7 ,使用部门需

4、自行与保卫科等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8 .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配合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注明检查结果。凡因使用单位原因使中心财产(物)受损,由使用单位照章理赔。第十一条因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因素,中心只承接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第十二条进入本中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损坏桌椅,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画报。对于违反纪律行为,本中心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不服从管理者,本中心管理人员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三条中心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对于不安全的因素(如门窗不牢等)要及时报告。第十四条本中心是学校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在中心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行;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和安装其它电器设备;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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