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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农垦新光农场有限公司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广西农垦新光农场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一站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八月概述一、项目由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问题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既关系到经济繁荣,也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快速、稳定地发展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飞跃性进步,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各地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
2、、农民增收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相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面临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投入大、产出少,科技含量低,盲目扩大规模,资源利用率和转化率低。要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以现代农业取代传统农业已成为势在必行。实施蛋鸡养殖项目,是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效益为中心,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要求,走”重点抓示范、辐射全市”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蛋鸡养殖场。通过项目建设,探索出一条适合灵山县山区蛋鸡产业协同发展的生态农业发展路子,促进
3、全县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利用农场土地资源优势,发展标准化、良好种化、产业化的现代养殖业,是实现富民强县、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农场实现从农业资源型开发向农业科技型开发转变,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建设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广西农垦新光农场有限公司拟投资6500万元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占地约68.4524亩,拟建设50万羽蛋鸡养殖场,总建筑面积13961.7111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产蛋鸡舍5栋,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8122户;办公楼1栋,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0ma
4、;蛋库1栋,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360011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119011门卫室1间,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9.7111;宿舍楼1栋,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80nf;配电房1间,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m二泵房1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0肝;消毒池50肝;污水处理设施占地200nf;硬化地面6400ma;围墙755m;购置养殖成套设备、鸡粪发酵罐、兽医防疫设备、发电机组等设备;配套建设场区给排水、供配电、场区道路等公用配套工程。存栏蛋鸡50万羽、年广西一站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产鸡蛋7500吨、有机肥4753.289吨,项目采用全进全出养殖方式,每批次淘汰蛋鸡5
5、0万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施行),项目类别“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
6、化畜禽养殖,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编制环评登记表0”本项目存栏蛋鸡50万羽,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则本项目相当于存栏16667头猪。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广西农垦新光农场有限公司的委托(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和有关资料收集,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建设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状况,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畜禽养殖场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7、。(2)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总占地面积45635.14m2(68.4524亩),总建筑面积13961.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产蛋鸡舍5栋,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8122面;办公楼1栋,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0Ilf;蛋库1栋,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3600m2;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单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1190m2;门卫室1间,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9.7而;宿舍楼1栋,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80肝;配电房1间,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nI%泵房1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0m2;消毒池50m2;污水处理设施占地200肝;硬化地面6400行;围墙755m;购置养殖成套设
8、备5套、鸡粪发酵罐5个、兽医防疫设备1套、发电机组1套等设备;配套建设场区给排水、供配电、场区道路等公用配套工程。存栏蛋鸡50万羽、年产鸡蛋7500吨、有机肥4753.289吨,项目采用全进全出养殖方式,每批次淘汰蛋鸡50万羽。(3)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废气主要是由鸡舍、发酵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水主要是鸡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塔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内鸡叫声、风机、水泵、发酵罐等;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病死鸡、破损鸡蛋、污水处理站污泥、卫生防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为:鸡舍、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喷洒
9、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发酵罐恶臭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养殖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南面荔枝园灌溉,不外排。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发酵罐进行高温好氧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外售。病死鸡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灵山畜禽无害处理厂)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卫生防疫废物集中收集至专门的收集桶内,委托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10、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1、(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的“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为2303-450721-04-01-613742,备案机关为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相符性分析见表Io表1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相关选址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2、、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叱升用工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农村地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号即黑F筮黑普麋集中区域.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察露现嘉威相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却;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区、T镇居民区文化教%科号小eLL且QWL学研窕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二甥彗鬻I督l黑犁出目选址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其他禁养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3、。相符(四)与广西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2o表2项目与广西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名称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项目采用清洁、高效、减排式栏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舍,配套使用自动投料等设施设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备;鸡粪、破损鸡蛋等经过发酵用设施,基本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罐高温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后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外售;病死鸡集中收集
14、后,委托用,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种养循环产业发有资质单位(灵山畜禽无害处理展。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厂)集中处置。废水处理达标后利用,加强宣传,提高散养户环保意识。用于项目南面荔枝园灌溉,废物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实现资源化利用。抗菌药物。相符(五)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相符性分析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流域内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及生态化养殖,以养殖大镇为重点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杜绝粪污直排。结合当地养殖、种植情况,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地等消纳
15、能力,构建种养循环一体化体系,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进一步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推进养殖生态化改造。结合畜禽养殖情况,充分利用大面积农田消纳能力,构建种养结合体系,开展养殖一种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养殖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南面荔枝园灌溉,不外排。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发酵罐进行高温好氧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外售。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的要
16、求相符。(六)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3项目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序号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
17、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项目西南面约1.696km处的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村人饮工程古城河水源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项目不在钦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符合2采用先进适用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采用层叠式笼养系统、自动光照、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除粪,风机加湿帘配合进行环境控制、自动集蛋。项目采用先进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
18、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3畜舍内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减少臭气的排放;沼气综合利用,达标排放;配套的饲料加工厂、有机肥生产厂、焚烧车间等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鸡粪通过鸡舍内皮带输送至封闭式箱式电车送至有机肥车间发酵罐进行高温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采用“风机+水帘”通风降温系统;本项目不产生沼气;项目外购成品饲料,场内不建设饲料加工工艺、焚烧车间;有机肥车间发酵罐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序号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
19、、处理、回用系统。对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畜禽养殖外排水的水质,应根据排放去向,达到国家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随养殖区及环保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晴天可用J项目内绿化区及周边荔枝树灌溉,后期雨水则直接外符合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南面荔枝园灌溉,不外排。项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取污水管道布设;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
20、染。5采取粪尿分离和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将畜禽粪便运至贮存或者处理场所。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鸡粪通过鸡舍内皮带输送至封闭式箱式电车送至有机肥车间发酵罐进行高温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掺入鸡粪发酵系统生产有机肥。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符合6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
21、础减振、消声、隔声、加强管理以及场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符合7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项目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固体废物
22、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符合8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进一步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资源化利用,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满足功能区要求。符合9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已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
23、求和环境监测计划。符合(七)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马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中的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项目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关要求1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H产日清,鸡符合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
24、水器,减少饮水漏水。新建猪、鸡等养殖场宜采取粪通过鸡舍内皮带输送至封闭式箱式电车送至有机肥车间发酵罐进行高温Isl百主、JI为十步JI刃田理,口文网7尔什刖工/句闰图力殖场开展圈舍封闭改造,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应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新建鸡舍养殖场采取圈舍封闭半封闭管理,并做好养殖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鼓励畜禽养殖场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流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2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本项目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设施符合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加
25、盖且一般高于地面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密闭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污的,应采用加盖、覆膜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项目有机肥车间引进一体化发酵罐及排放和雨水进入,同时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气体收集处理或燃烧火炬等设施设备。密闭贮存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X贮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相关设备5套,每套发酵罐有效容枳为IoOm3,设计发酵周期7天,有发量(头、只、羽),贮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3酵罐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期确定,推荐贮存周期最少在90天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出的有机肥可达到肥料中有毒
26、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碑、铅、格、花和缩二胭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密闭贮存设施交替使用。(八)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5o表5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养区划定范围(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河流型饮用水保护区、湖泊水库饮用水保护区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的
27、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2)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建成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生态保护水系500米范围;(3)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4)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小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钦州建成区范围内自然水体沿岸两侧200米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项目西南面约1.696km处的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村人饮工程古城河水源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
28、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居民区及生态保护水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主要交通干线为南面约1072m处的国道G242;项目不在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小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钦州建成区范围内自然水体沿岸两侧2(X)米范围;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外延500米内。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体主要为新坪河,位于项目西面2260m,不在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小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
29、)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钦州建成区范围内自然水体沿岸两侧700米范围根据上表,本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2、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6o表6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
30、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项目西南面约1.696km处的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村人饮工程古城河水源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项目不在钦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是相符的。3、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
31、区划定方案(钦政办(2017)109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7。表7项目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划定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养区范围(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3)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4)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及主要支流汇入口向上追溯200()米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200米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32、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项目西南面约1.696km处的灵山县陆屋镇占城村人饮工程占城河水源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居民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主要交通干线为南面约1072m处的国道G242;项目不在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及主要支流汇入口向上追溯2000米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200米范围内;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外延500米内。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体主要为新坪河,位于项目西面22
33、60m,不在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小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钦州建成区范围内自然水体沿岸两侧700米范围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选址不在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规定是相符的。4、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L2001)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80表8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L2001)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选址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在生活
3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场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内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围主要为园地,选址周边不含规范要求禁止建设区域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5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Om项目与禁建区域边界距离大于500m符合根据上表,项
35、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s、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
36、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七条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本项目参照动物防疫条
37、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要求布设场区,以及建立相关的动物防疫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因此本项目不进行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中关于选址距离的相符性分析。6、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用地权利人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途为自他园地,面积为1089.96亩,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用地红线范围项
38、目建设用地以及消纳用地为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用地证明详见附件3。项目选址已获得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灵山县林业局、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灵山县农业农村局的同意,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占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件7。需要填土的水塘为山坳积水形成的水塘,水塘日常作为果园灌溉用水,不具备水环境功能。目前,正在办理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九)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一: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查阅资
39、料,项目不在“三区三线”划分范围内,详见附件8。(十)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位115个,其中陆域管控单元为61个,近岸海域管控单元为54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
40、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属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
41、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跨越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钦州市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5o(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l、PM2.5、CO、Ch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点的NH3、H2S1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2-93)表1中的二级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新坪河以及场区西侧水塘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SS作为背景值列出”项目
42、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项目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评价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限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能源和资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新光农场15队,不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
43、林地等。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养殖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由场内自打水井供水;项目用电主要由当地电网供应,设有备用柴油发电机备用供电;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项目南面荔枝园灌溉,不外排,废水得到资源化利用。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广西一站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II(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25号)中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44、的要求。根据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试行)(钦环发(2022)3号),项目用地位于灵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编号为ZH45072120004),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9o表9钦州市灵山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控元别管单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45072120(X)4县重控山他管元灵其点单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2、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3、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45、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4、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是农业项目,没有入园的要求;且不是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距离敏感点也较远。/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企业应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2、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3、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
46、、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砰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按要求采取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控元别管单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项目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执行符合根据表
47、8分析结果,本项目符合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试行)(钦环发(2022)3号)相关要求。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l三l工程特点及周边环境概况,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为:(1)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是否会影响项l三l所在区域的各环境保护目标;(2)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气。废气主要是由鸡舍、发酵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重点关注项目废气对环境的影响。(3)项目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广西农垦新光农场有限公司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