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木集中除治焚烧用火管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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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木集中除治焚烧用火管控要求在现场管控上,各除治服务企业要落实火源管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林区现场焚烧用火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在林区吸烟等,严格执行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及以上时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生土防火隔离带不开挖不烧、下午3时以后不烧、风力三级以上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扑火工具不备不烧;同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焚烧疫木出现意外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处置。焚烧过程中疫木要适当集中后再烧除,焚烧场地选择相对开阔、地势相对平缓的区域,焚烧区域杂草清理干净,铲除可产生暗火的腐殖质层,制作出安全隔离区域后方可焚烧,必要时燃烧处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留足安全距离。

2、焚烧现场需派专人看守,并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及2号灭火工具等必要物资装备,每天下午3点后不准用火焚烧,焚烧结束后必须扑灭火源并挖坑用土掩埋确保安全后人员方可离开现场,严防遗留火源引发森林火灾。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定,重点针对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违规焚烧用火、未严格落实每日用火向属地政府报备、疫木焚烧场地设置不规范、不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人员培训不到位、现场扑救器具准备不足、无专人值守和除治火源后续清理不到位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要逐一落实人员闭环整治,并举一反三提升现场火源管控能力,确保把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焚烧用火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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