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财产风险隔离的制度构建分析研究会计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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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家族企业,在红利期后发展瓶颈逐渐显露。结合家族企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相统一这三大特点及其现状发现,财务状况混乱是其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导致家族财富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引发侵害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等多种法律风险。对此,我国公司法已出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虽起到一定作用,但因企业主对上述法律制度认识不足,相关规定的内容亦过于原则,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困难,未起到预期制约效果。通过借鉴较为成熟的美国家族企业法律监督制度方面的经验,从外部法律监督的角度加强我国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的隔

2、离,包括完善监督主体、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控制的法律制度、健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鉴于监督机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因此仍要着力进行产权变革,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向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变,提升家族企业的综合实力。关键词:家族企业财产混同监督制度1班11.1 题目背景及目的11.2 国内外研究状况21.3 题目研究方法21.4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32中国家族企业的概述52.1 中国家族企业的界定52.2 中国家族企业的特点52.2.1 我国家族企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52.2.2 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52.2.3 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相统一62.3 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6

3、2.3.1 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62.3.2 家企财产不分的法律风险及存在的问题72.4 家族企业财产制度的法律环境及原因分析82.4.1 企业财产制度的法律环境82.4.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遭遇司法困境的原因分析93国外家族企业的考察和借鉴103.1 美国家族企业的现状103.2 美国家族企业的法律监督制度113.2.1 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H3.2.2 成熟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提供救济与监督。114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134.1 完善公司财产混同的监督主体134.2 构建外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家族企业的监督144.2.1 建立健全家族企业财务相关的法律

4、制度144.2.2 建立健全家族企业内部控制监管的法律制度144.2.3 重视并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法律制度155结论16参考文献17致谢错误保定义书签。1绪论.题目背景及目的1.1.1题目背景早在2010年,中国已然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作为我国经济根基的制造业,而为中国制造业贡献了70%工业产值、55%税收及95%就业机会的民营企业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然而近几年来,一股“跑路潮”在各地的中小企业中渐渐兴起,许多发展态势较好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而一夜之间变成了“空壳公司”。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民营企业中85.4%为家族所

5、有,也就是说,这些中小企业几乎都是家族企业。通过研究发现,这些家族企业的困境集中于财务方面,企业主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会随意挪用企业财产、或者以个人名义为企业融资,导致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预示着我国家族企业发展到了瓶颈期,亟待改革之时。如何促进中国家族企业健康发展、家族财富的传承已然成为如今的重要课题之一。1. 1.2目的家族企业是伴随着家庭与家族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人类最古老的、也是世界上最普遍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直至今天,它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全球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体。在我国,家族企业不仅逐渐成为了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而且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都扮演着举

6、足轻重角色,它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此外,经济地位日益提高的家族企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瑞信家族企业1000(TheCSFamily1000)指出,在瑞信家族企业数据库所涵盖的亚太区中,中国家族企业数量高居榜首,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14.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85.瑞信研究院发表的第三份全球家族企业报告显示,自2006年1月起,亚太区(日本除外)家族企业在投资及股价因此,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其旺盛的生命力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极

7、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大贡献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固有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更好地促进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家族财富顺利传承,本文企图通过揭示家族企业特点,加深人们对家族企业的认识,为家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同时完善隔离家族财富与企业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献言献策,为遏制家族企业主恶意转移、隐匿公司财产或财产混同的普遍现象尽绵薄之力。1.2 国内外研究状况通过在知网等数据库检索发现,学术界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并且呈上升的趋势,至今己达上万篇论文成果。家族企业的研究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已成为热点,学者们大多关注家族企业如何经营管

8、理、如何传承,研究生命周期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相反,法学界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似乎热情不高,针对家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多,研究成果亦未及其他领域丰硕,主要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传承等的法律问题,而家族企业财产方面的研究所见均为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公司法角度谈家族财富与企业财产混同风险及构建隔离制度的成果更是少之又少。1.3 题目研究方法本文旨在从公司法的角度论述公司财产所有权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结合家族的经营权问题,从外部监督机制的角度阐述如何建立健全家庭财富与企业财产隔离的法律制度。笔者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管理学、经济学在家族企业研究方面的书籍、论文,如家族企业的界定及

9、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我国家族企业的三大特点、我国家族企业与家族财产不分的相关理论等,以及法学在公司财产独立方向的论文观点,如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及外国关于公司财产独立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借鉴等等,从我国家族企业特点着手,立足于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国情与家族企业财产制度状况来剖析家族财产与企业财富混同的根本原因,同回报方面的表现均优于非家族企业,年均回报比非家族企业高出3.1%.时梳理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此方面的适用情况,进而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一一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角度构建财产隔离制度,但考虑到我国家族企业“家文化”氛围浓厚,无法像国企、现代企业一样完全将

10、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因此笔者另辟蹊径从监督制约的角度,提出加强构建外部监督机制以加强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的界限,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所在。此外,笔者借鉴美国家族企业在财产隔离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从两者的差异中探寻对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构建的些许启示。1.4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文章除绪论与结语之外,正文部分共有三章:第一章绪论阐述题目的背景及目的,开门见山指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对研究思路、主要创新点、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进行详细的介绍。第二章为中国家族企业基本状况及现状说明。首先根据学界对家族企业的不同定义,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界定本文研究的家族企业的概念;其次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家族

11、企业的特点;再者,结合上述特点分析中国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混同及财务现状,及家企财产不分的法律风险和存在的问题;最后介绍我国公司法在规制企业财产独立的相关制度及其适用情况,结合案例肯定其作用并分析上述法律制度被架空,未能起到遏制家企财产混同现象的原因,为下文制度构建打下基础。第三章学习与借鉴美国家族企业法律制度。鉴于我国家族企业与美国家族企业发展状况悬殊,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之上学习美国成熟的法律制度,为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构建稳定的外部法律环境,也为下文完善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提供重要参考。第四章为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此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内容,结合上文我国家族

12、企业存在的家企财产不分问题以及美国在家族企业财产方面的经验,基于家族企业规模不大、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彻底分离的特点,从外部监督机制入手,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隔离的监督,制约家族企业的企业主对公司财产的侵害,保护家族企业及债权人的正当利益。第五章结论不分对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概括,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展望。2中国家族企业的概述1.5 中国家族企业的界定理论界对家族企业的界定,向来众说纷纭。从美国著名学者钱德勒、克林盖尔西克等人及中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可以看出,界定是否家族企业主要考虑以下三点:1.企业的所有权是否归家族所有;2.企业的经营权是否为家族所掌控;3.企业是

13、否以家族利益为核心。结合国美电器、霸王集团等家族企业来看,我国对于家族企业的界定均包含了上述三点,但笔者认为家族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最本质的区别是所有权为家族所有。当今家族企业越来越多选择公司法人的组织形式,因此下文对家族企业相关制度构建的论述均基于上述界定,即以公司制的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1.6 中国家族企业的特点2. 2.1我国家族企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因此我国家族企业虽发展十分快速,但受制于目前的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经济总量和规模仍不够强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于此,家族企业内部大多选择直线集权式组织机构,以长辈为核心、以“

14、三缘”一一血缘、亲缘、友缘为纽带的等级式管理制度,把家长权威和企业权威相结合,家族企业主用自己的理念、经验、想法与人格力量通过人治的方式领导家族企业,并对家族企业的成员产生深深的影响。2. 2.3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我国家族企业大多从“夫妻店”、“父子店”发展而来,在初始创业期由于规模小,家族企业主都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且基于家族企业的三大本质:所有权归家族所有,经营权通常为家族所掌控,旦以家族利益为核心,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呈高度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14.集中的状态。即使随着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不得不外聘雇员时,企业主

15、仍然要把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均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例如国美电器的创始人黄光裕,即使身陷囹圄,依然不死心远程辅助自己的妻子杜鹃与职业经理人陈晓争夺国美的经营权,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权力之争。这种由家族成员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模式,在企业发展初期因为较为灵活与高效,能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但是在后续的发展中,由于其封闭、任人唯亲等缺点使企业的扩张受到资金、人才等的限制,弊端逐渐显露出。2. 2.4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相统一创业初期的家族企业实行以长辈为核心的直线、集权式组织形式,家族成员有更大的凝聚力和对家族企业有更多的认同感,他们认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理应由家族成员享有,把企业资产视作家

16、族的资产,把企业利益视作家族利益,把家族盈利视作企业获利,因此追求家族利益最大化成了初级阶段家族企业的共同目标。这种理念在企业开创之初往往能给企业强有力的支持,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当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家族成员们会倾向选择家族利益而牺牲企业利益,长期来看,这对于家族企业、债权人甚至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都可能会产生不利之处。2.3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2.3.1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首先,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家族企业普遍由企业主自己及其家族成员直接经营管理,他们把企业视为家族得以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中小企业表面上建立了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管理制度及组织框架,但依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

17、企业主手中,家族企业更甚。这种两权高度集中的模式使得家族企业难以“公私分明”,家族财富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我国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因而其多采取家族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之下的企业财务亦主要依靠企业主的“人治”。加之家族企业对于人才的运用向来是“近内斥外”,特别是财务部门的成员更是只能由信任的家族成员担任,如此一来,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训练的家族企业财务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十分严重,因而家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常常为了便利而随意对待会计与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较为混乱。上述因素的存在容易导致家族企业的财产与个人、家庭财

18、产混同现象的出现,家企财产不分的现象主要有如下具体表现形式:1、公司资本与股东个人财产相混同第一,股东在设立家族企业之初未将该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企业法人名下,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而该出资财产又被企业法人经营使用。第二,家族企业的股东将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用作私用,使得企业法人的财产受股东及其家族直接控制,未形成事实上的财产独立状态。第三,在发生影响企业存续的重大经营困境时,家族企业的股东会选择用家庭财产填补企业的资金空缺,如此一来就有可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牵连至家庭,危及家庭财富。2、用企业资产填充家庭开支或供股东个人挥霍家族企业主通常认为企业的财产就是自己个人、家庭的财产,对二者的界限缺乏充

19、分认识。因此,家族企业的股东会以各种原因从企业提取资金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挥霍,包括但不限于家族成员利用“亲情关系”以企业的名义从企业里借款、私下利用个人权力挪用企业资金甚至侵吞企业财产,导致家族成员个人财产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合二为一,法人财产所有权成为了家族成员个人的附属权。3、个人银行账户与企业银行账户混用作为独立法人的家族企业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会单独开设专属于企业的银行账户用于企业对外开展经营业务。但在实务中,家族企业的银行账户大多被束之高阁,用股东的个人账户对外从事收付款业务,或者部分通过企业账户,部分通过个人账户。2.3.2家企财产不分的法律风险及存在的问题家族企业主没有严格把

20、控家族企业的财产与家庭、个人财富之间的界限,造成企业财产混同,侵害家族企业、企业的债权人、股东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甚至会增加交易风险,影响交易安全,严重影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1、侵犯企业财产权依据法理,企业有着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的财产权及独立的承担责任的能力。但在现实中家族企业主理想当然地认为企业的财产即为个人、家庭所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企业的财产,个人财产权侵犯企业财产权的独立性。由于独立的财产系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企业信用基础亦会随之丧失。同时,不清晰的产权制度容易导致股东转移、侵吞、隐匿企业财产等不法行为的产生,这些行为会增加企业的治理成本,成为妨碍企业规模扩大的绊脚石。2、损害债权

21、人的合法权益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时,存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的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风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长期下来会影响交易的安全及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3、牵连股东个人及家庭财产现代企业多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家族企业的财产一旦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发生混同,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即丧失,当发生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状况时,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也因此失去了效力,变成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引发家财尽失的风险。综上,笔者认为使家族企业健康发展、家族财富得以传承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将两者财产分隔开,

22、在家庭财富与企业财产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2.4家族企业财产制度的法律环境及原因分析2.4.1企业财产制度的法律环境我国于2005年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中。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对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商事审判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如近期发生的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海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中,最高院依据上述条款认定股东因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而需(2017)最高法民申2646号.DB/OL.hlips:然而,由于公司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仅存两条,法条的内容过于原则与抽象,难以操作。除在2003年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草案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3、作了具体标准外,但由于公司法的后续修改,该草案未能正式实施,因而自该制度实施十多年以来,未见立法机关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细化,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相关概念及情形的认定有着较大的争议。实证研究表明,在2011年至2014年间,法院支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比率逐年减低,2014年降至33.33%,该制度我国的适用过程中遭遇了司法困境,未起到预期的制约效果。2. 4.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遭遇司法困境的原因分析尽然我国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有十来年,但该制度在我国适用并未十分成熟,公司财产混同现象仍未得到很好的遏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2.1 制度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改革

24、开放四十年来,大大小小的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有相当比例的家族企业选择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但是许多企业主依然未清楚了解法人如同自然人一样有着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对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亦仅是略知一二,所以他们未曾意识到股东个人财产一旦出资给公司相当于将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公司的经营利润亦为公司所有,公司财产需要与股东个人财产划清界限,亦未曾意识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所在。2.2 度设计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弱首先,公司法规定的适用情形过于局限、法条内容亦过于抽象与模糊,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对于“财产混同”及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公司法仅局限于一

25、人公司,适用主体过于狭窄,对于其他情况则未作相应规定,导致在实务中出现十分混乱的情形,而且法条赋予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明显不均衡。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卢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J青年论坛,141-158.3国外家族企业的考察和借鉴国外家族企业有着与中国家族企业截然不同的发展盛况,特别是美国的家族企业享誉社会,世界前500强企业中绝大多数是美国家族企业,如福特、沃尔玛等。美国500强企业中有177家为家族企业,占比超过1/3。有学者将美国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在1993-2003年的发展情况作了对比,如表3.1所示。从该表可以看出,美国家族企业的发展优

26、于非家族企业,收益和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出巨大的活力。世界上最大的民用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称霸世界计算机领域的IBM公司以及掌控全球个人电脑市场的微软公司等等这些享誉全球的大型家族企业无不彰显出美国家族企业的高质量。3.1美国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对比比较项目股东年收益率资产报酬率公司年收益增长率销售增长率家族企业15.6%5.4%23.4%21.1%非家族企业11.2%4.1%10.8%12.6%两者比值1.391.322.171.67同为家族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生命活力,这与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有着莫大的关系。比较和分析美国在治理家族企业方面的共同特征和差异性,

27、考究其外部法律环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家族企业,并从中寻找相应的启示。2.3 美国家族企业的现状美国的家族企业在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与分离演化进程经历了从高度集中、有所分离、完全分离三个阶段,已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今像中国绝大多数家族企业一样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重叠的模式在这个国家的家族企业中已经很少看见了。郭菊娥,孙卫,廖琳武,廖文剑.西安:家族企业财富管理理论与实践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2.19世纪40年代以后,美国家族企业的企业主为了扩大资本和生产规模,企业管理的复杂化让其不得不突破家族成员的限制,选择外聘专职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正是这些拥有专业管理

28、知识的人才的出现,让缺乏相关企业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而无法掌控企业日常运作的企业主受益匪浅。20世纪60年代之后,美国大部分家族企业已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职业经理人制度慢慢走向成熟。正是两权分离的制度,家族企业的产权日渐清晰,经营权对所有权的干预与监督有助于防止家族成员的个人、家庭财产与企业的财产之间界限模糊的问题。2.4 美国家族企业的法律监督制度3. 2.1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20世纪20年代,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家族企业垄断的制约力度开始不断加强,如摩根由于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巨大压力,被迫于1914年从其下属的30家公司的董事会中退出,巨大的压力之下,美国大家族开始纷纷开始

29、抛售家族企业的股权,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加之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美国联邦“ClassStegaal法案”的生效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商业银行经营长期贷款被严格控制着,企业所需的长期投资资本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而获得满足。因此,美国家族企业为筹措资金只能选择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客观上分散了美国家族企业的股权,使得家族企业资本结构多样化、资本股权大众化,同时引入非家族成员投资者也削弱了家族控制权,为家族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可能性。3. 2.2成熟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提供救济与监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也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

30、。在19世纪的一次经济危机之后,商人们认识到公司法人人格独特的优势,开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来牟取利益,“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应运而生。这个制度从一开始仅简单地制约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义务及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实施欺诈的情形,随后逐步发展到保护债权欧晓明,苏启林,郑海天.美国家族企业演进过程与管理特征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25(10):40.谢平楼.中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分析J当代经济,2017,6(16):87-88.人合法权益、防止公司“工具化”等多种情形,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成熟。为了防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而损害公司的利益,美国对于如何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着十分严格且的程序

31、和条件,在适用上主要有两种判断标准:一是确认公司是否是实际上的独立法律主体,是否沦为了股东的工具。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多少。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判断其独立承担责任能力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公司的财产不充足,那它就有可能发生了人格混同而难以通过人格否认的测试,此时责任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提供事后救济,同时其强有力的威慑力也为家族企业财产隔离提供有效的法律监督。公司工具化是指公司实际上丧失了商主体的本质,已经成为了一个空壳.闫艳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窕D兰州:兰州大学,2015.4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通过上述的分析发现,解决我国的家族企业家企财产混

32、同的根本之道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但基于我国家族企业有着其他国家家族企业、我国其他类型的企业所不具备的特点,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彻底分离,如成为家族企业主流文化的、注重血缘关系的“家文化”影响其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况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一个现代企业自觉的做法,只有企业认识到其优势才会自愿自觉采用。这需要一个过程,正如西方国家亦是经历了长时间才得以实现。倘若短时间内强行要求我国家族企业实施两权完全分离的制度,可能会因“水土不服”、操之过急而无法产生预期的理想效果。况且,我国家族企业大多为中小规模,股东数量较少,没有健全的公司管理机构,缺乏监督与制约。因此笔者对该问题的制度构建主要从如何通过加

33、强对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隔离的外部法律监督,以达到解决家企财产混同的问题,为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保驾护航。4.1完善公司财产混同的监督主体家族企业的股东通常会利用权力的便利转移或隐匿公司财产,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需对此承担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导致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被侵犯,直接损害的不仅仅是企业的利益,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债权人亦为直接利害关系者。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理论,企业财产独立性的利益大小直接影响对该问题的关注度及热情。首先,因为财产独立与否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最终实现,所以债权人是公司财产独立的坚定维护者。其次,现行法律维持公司财

34、产独立性主要是从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获益者”为国家,债权人并未因此获得利益的救济,反而会因为企业受到相关处罚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蒙受更大的损失,所以即使家族企业存在家企财产混同的现象也会选择忽略。立法者正是认识到公司独立财产的重要性,在2011年2月16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券陈东.公司财产独立之法律规制研究UL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81.人对此享有请求权。然而对于转移或隐匿公司财产的行为,依然是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或以职务侵占罪加以定罪量刑

35、,未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来让债权人承担监督的角色。综上,立法者应将对家族企业财产独立性的监督主体从国家过渡为债权人,参照抽逃出资的相关立法规定,确立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以加强两者的界限。4. 2构建外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家族企业的监督4. 2.1建立健全家族企业财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家族企业财务制度的随意性及操作不规范是家企财产混同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公示制度规定得较为详细,因而上市公司的财务制度相对规范,较少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现象。立法者针对家族企业的治理亦可效仿上述相关经验,通过立法设计外部审计制度,规定家族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接受外部审计师或会计监察人的

36、定期审计,并置备于公共机构(如公司登记机关)、公司住所或者相关网络平台,以供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查阅,同时明确外部审计师或会计监察人与家族企业的股东对财产混同导致的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借助财务公开之手段达到对家族企业财务状况外部监督之目的。4. 2.2建立健全家族企业内部控制监管的法律制度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是解决家族企业家企财产混同现象的关键所在。两权状态体现为家族对家族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越高的家族控制权比例,越有助于家族控股股东操控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以满足自己的机会主义动机,在缺乏保护机制的环境下,家族企业的控股股东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操控公司财产以实现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因此,有

37、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大股东的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提高家族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1、发挥银行对家族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作用银行拥有私有信息和较低的信息成本优势,且作为大债权人有监督的动力。研究发汪鹤基.我国一人公司风险防范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4.王美英.家族治理、银行监督与内部控制有效性J中国流通经济,2015,12:106.现,短期借款具有较好的治理作用,抑制了家族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动机,导致较高的内部控制质量。2、引进经理等高管人员对财产混同的连带赔偿制度基于当前我国家族企业的“家文化”氛围仍然十分浓厚,家长式管理的经营模式依然在沿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不具有现实可

38、能性,只能从加强对经营权监督的角度入手。如引进经理等高管人员对财产混同的连带赔偿制度,让经理等高管人员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有助于对家族企业财产进行制约与监督,保持其财产独立性。4.2.3重视并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法律制度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法治的支持,法律制度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良好的法律环境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个人与法人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何种情形属于财产混同、何种程度可以认定为混同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均缺乏具体细化的规定,仅有原则且抽象的一句话。公司法从出台到如今历经几次修订,相关条款并未如预期获得完善与改进,这

39、也从侧面揭示了家企财产混同现象未引起我国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因此,立法者应关注如何运用法律制度遏制该现象,于法有据更有利于加强对家企财产混同现象的监督。笔者建议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未正式施行的司法解释草案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容。首先,应明确提起否认法人人格的主体、具体适用情形及条件、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承担的责任性质等等,让法官特别是商事活动参与者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关于公司财产混同的相关制度。其次,对于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可以参照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予以明晰举证主体。王美英.家族治理、银行监督与内部控制有效性J.中国流通经济,2015,12:Hl.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40、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3年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5结论中国家族企业在历经40年改革开放发展历程后,目前已进入创新转型时期。家族企业要真正实现家企财产分离、产权制度明晰化不能仅仅依靠监督机制,而要真正实现两权分离。因为监督机制所起的作用是一时的,不具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效果。为了我国家族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往更高的平台发展,“所有权家族化、经营层社会化、股权逐步公众化”、走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之路是根本。因此要着力进行家族企

41、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完成由从家长式管理向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变,提升家族企业的综合实力。参考文献1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2郭菊娥,孙卫,廖孤武,廖文剑.西安:家族企业财富管理理论与实践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3(2017)最高法民申2646号.DB/0L.https:/mp.weixin.qq.eom/s/PMw9iwn3BiqtUoV7bbeVaA4卢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J.青年论坛:141758.5欧晓明,苏启林,郑海天.美国家族企业演进过程与管理特征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25(10):

42、39-43.6谢平楼.中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分析J.当代经济,2017,6(16):86-88.7闫艳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5.9陈东.公司财产独立之法律规制研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80-82.10汪鹏基.我国一人公司风险防范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4.11王美英.家族治理、银行监督与内部控制有效性J.中国流通经济,2015,12:106-112.1.12ArthurAnderson.AmericanFamilyBussinessSurveyR.MassMutual,1997.13 AndersonR.C.,ReebD.

43、M.Founding-familyOwnershipandFirmPerformance:EvidencefromtheS&P500(J.JournalofFinance,2003(6).14 RobertB.Thompson.PiercingtheCorporateVeil:AnEmpiricalStudyJ.CornellLawReview,1991,76(5):1036-1074.15陈欣怡.家族企业大股东掏空问题探究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17.16罗荟.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30)01:35-42.17刘韶辉.公司型家族企业治理的法律分析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IL18陈秋晨.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J.法律经纬.2013(7):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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