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污水处理设备配件50万套新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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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宏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污水处理设备配件50万套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320582-89-01-7399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西路528号地理坐标120度36分20.886秒,31度48分55.76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P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行审投备(2024)71号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期1个月(2024年5月6月)是否开工建设5否口是2用地(用海)面积m2241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网67号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时间:2018年11月22日(2)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

3、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审批文号:苏自然资函202143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相符性分析(1)规划要点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中将张家港市城市性质定为现代化滨江港口城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城市发展总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发展、城乡统筹、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的示范城市。(2)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策略:临港高端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专业性物流枢纽、长江下游沿江地区生产服务中心。产业发

4、展战略: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四轮驱动加大技改投入,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层次;发挥资源优势,提升传统服务业服务水平;加大推进力度,实施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3)产业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一核为张家港中心城区以都市型产业、新兴产业和综合服务业为主的产业聚集核心区;“一带”为依托沿江港口岸线条件聚集先进制造业的沿江临港产业发展带,包括先进制造业集中区、临港物流园区和战略性产业空间三大产业发展空间。制造业空间布局:中心城

5、区制造业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东区、南区、鹿苑东部工业区和塘桥东部工业区;沿江地区建设临港新兴产业基地,预留产业发展战略空间。临港新兴产业基地主要包括金港扬子江化工园区、再制造园区、大新重装园区、锦丰冶金工业园区和乐余镇集中工业区;产业发展战略预留空间主要位于大新重装园区南部、锦丰冶金工业园区东部和乐余镇北滨江地区。服务业空间布局:服务业空间主要包括临港物流服务业集聚区、科技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和休闲旅游服务业集聚区。农业空间布局:农业空间包括高效农业区、都市农业区和观光农业区。其中,高效农业区包括现代农业示范园沿江生态农业带和南丰高效设施产业带;都市农业区包括杨舍都市农业带、塘桥优质粮食产

6、业带、凤凰优质果品产业带和锦丰优质蔬菜产业带。观光农业区包括双山岛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带、凤凰农业旅游观光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园。(4)市域空间四区划定:禁建区:390.28平方公里;限建区:44.78平方公里;适建区:49.34平方公里:已建区:301.15平方公里。空间结构:坚持“整体城市的理念,推动市域空间集聚,形成以杨舍、塘桥为主体的中心城区和金港片区、锦丰片区、乐余片区、凤凰片区外围四个片区组成的“整体城市,一城四区”市域空间结构。(5)城市生态保护规划生态廊道:规划形成“四纵三横”的生态廊道系统。其中,“四纵”包括双山岛一一香山廊道、太子坪港廊道、锡通高速公路(黄泗浦)廊道和六干河廊道;“

7、三横”包括港丰公路廊道、晨丰公路廊道和沿江高速公路廊道。生态廊道边界栽植生态林地,廊道内现状工业,鼓励廊道内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水产、观光农业。生态斑块:规划形成香山与双山岛生态旅游度假区、黄泗浦、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与通州沙、港丰公路至晨丰公路农田生态区和凤凰南部农田生态区等五处生态斑块。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西路528号,企业年生产污水处理设备配件50万套,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中相关要求。2、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3月)相符性分析2021年4月28Fl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苏自然资函

8、20214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批复了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

9、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I-Io其他符合性分析红线区域 名称类型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区域面积 (平方公 里)与项目 相对位 置张家港暨 阳湖国家 生态公园 (试点)森林公园 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 心景观区张家港暨阳湖国家生态 公园(试点)总体规划 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 景观区范围2.54西北 侧、 6.2km表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 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 145号),本项目与管控 区域相对位置见表l-2o表12项目的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

10、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公顷)与项目相对位置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暨阳湖公园部分陆域50.8425西北侧、6.2km(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26天,良175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较上年下降6.1%;其中颗粒物污染减轻,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下

11、降16.3%和4.4%;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地表水质量:2022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4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5.6%,较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I11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7个断面,I11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较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良好)有所好转。27个

12、主要控制(考核)断面,20个为U类水质,7个为III类水质,Il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1%,较上年提高26.0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河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In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声环境质量: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八),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占82.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八),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

13、好。2022年,城区4个声环境功能区7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点,各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0%;与上年相比,I类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高12.5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水、废气、固

14、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方面:本项目不新增用地,购置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采用节电设备等手段;运行时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在区域规划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15、中禁止内容,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建设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所列项目。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西路528号,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附件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项目所在地属于“张家港市一一般管控单元一塘桥镇”,对照附件3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附件4苏州市环境管控单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表1-3,表1-4。表13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才.元生肝S苏州市市

16、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3

17、)严格执行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60号)、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14)81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02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9)17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委发(2017)13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2017)108号)、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委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

18、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4)根据苏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严格执行江

19、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环保政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5)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5.77万吨/年、1.15万吨/年、2.97万吨/年、0.

20、23万吨/年、12.06万吨/年、15.90万吨/年、6.36万吨/年。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3)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总量纳入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范围内;废气污染物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平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和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1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

21、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3)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2020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63.26亿立方米。(2) 2020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6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6万公顷。(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

22、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表14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目属境控元项所环管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般控元塘镇一管单一桥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

23、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总量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平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利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

24、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厂区内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本项目不

25、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求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综上,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了(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26、试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1-5、l-6o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1士业政策要求。行)(2022年(2022年版)他塑料制品制项目,详见表22年版)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27、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

28、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本项目不涉及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暨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标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29、、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额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内容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

30、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

31、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

3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所在地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

33、段保护区、保留区。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水生生物捕捞项目。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等禁止建设项目。区域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

34、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活动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

35、于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蚕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

36、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O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

37、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禁止围湖造地;禁止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张

38、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无上述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要求。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西路528号,距离太湖约58.6km,在太湖流域属于三级保护区。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I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

39、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

40、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现有项目各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5、与263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编号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采用电能为能源,不使用煤炭能源。相符2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拖运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

41、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工业废水产生。无工业废水排放。相符3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各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6、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J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苏环办2014128号文的相符性分析苏环办2014128号文的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

42、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收集率达90%以上,处理效率达到90%O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V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文)中相关要求。7、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

43、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封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原料粒子常温状态下储存不会有废气产生,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属于局部气体收集。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

44、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

45、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I100m2/g(BET法)”。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用的活性炭符合政策要求,危险废物密闭存放,符合文件要求。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类别GB378222019的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求基要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

46、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原料粒子常温下不会产生废气。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他求其要1.1.1 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1.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1.1.3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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