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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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310-320581-89-01-934135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号 地理坐标 120度 39分 21.773秒,31度 32分 49.448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 建设性质 0 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口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 门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3)1295号 总投资(万元)5000 环保投资(万元)90 环保投资占比(%)1.8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口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rtf)129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 规划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 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19)63号)审批时间:2019年 4月 23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 号,根据业主提供常熟市不动

3、产权第8140069号及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可知,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辛庄镇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八项第 51条: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 年 9 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4、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办发(2018)32 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2、太湖条例相符性:(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5、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 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因此项目建设与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6、条例(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相符。(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万米上溯至 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万

7、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8、定相符。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 号),属于常熟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1 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65.19 65.19 2 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12.04 12.04 3 太

9、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29.83 29.83 4 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2.08/2.08 5 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9.15 9.15 6 沙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40.69 40.69 7 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3.29 1.61 4.9 8 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4 23.14 9 江苏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9.88/9.88 10 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7.80/7.80 11 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0、3.00 1.57 4.57 12 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1.00 1.00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西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 6.7km,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红线,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窠的通知苏环办字【

11、2020】313号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号,属于该文件中“常熟市-一般管控单元-辛庄镇”。表12与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辛庄镇 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为工业用地,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

12、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符合 条例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相符 污染物排放(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项目排放的污 相符 管控 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3)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

13、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辛庄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厂区内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本项目距离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有一定距离,严格控制噪声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

14、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及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1)本次项目在运营期间使用电能,不使上述禁止使用

15、燃料。(2)本项目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3)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土地利用资源。(4)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目录 所列内容。(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年)的通知(苏政发 199998号)的要 符合 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求。岸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2年度),2022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16、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通过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2024 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水纳污水体元和塘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项目拟建地声环境

17、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2 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功能区质量要求,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市政管网,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无生产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排放。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

18、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I.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根据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为 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制造业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II.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中的管控要求。具

19、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 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 2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

20、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 3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 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西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1、,距离为6.7km,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出、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22、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

23、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在辛庄镇,项目所在地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

24、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符合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 符合 改建除外。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 II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 12

25、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

26、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 18 禁止新建

27、、扩建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 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本项目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 符合 能行业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待有更加严格

28、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从严执行。符合 IlL常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 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常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29号)附件 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中“电子产品生产”的要求:在选址方面“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禁止建办。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在工艺/经营内容方面“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10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 对照上述负面清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 C3825光伏设

29、备及元器件制造,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 10号,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无喷漆工艺。因此,本项目满足常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相关要求。4、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产生。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

30、织排放控制。2020年 7月 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c)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封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和 AB胶 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1、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胶粘剂 VoCS 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真空泵油使用量小,挥发性低,挥发的非甲烷总炫量极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串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燃经过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Pl 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煌通过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 P2排放。项目建成后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强化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32、表1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AB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要求;EVA胶膜属于聚合有机物,常温下不挥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项目建成后,根据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

33、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 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产生量较小。本项目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 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真空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泵油挥发的非甲烷总炫量极小,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在车间无组织

34、排放;串焊产生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非甲烷总烧经过过滤棉装置+活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嫌通过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 符性分析 表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35、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助焊剂、密封胶、AB胶采用桶装密封储存,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EVA胶膜采用袋装密封储存。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使用的助焊剂、密封胶和AB胶在转移时采用密闭容器。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助焊剂、密封胶和AB胶为桶装密闭运输。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36、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真空泵油挥发的非甲烷总煌量极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串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煌经过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嫌通过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

37、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本项目串焊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与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同步进行;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与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本项目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串焊工序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

38、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工序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o 本项目抽真空产生的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为0.00IkgZh,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串焊产生的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为0.318kgh,配置处理设备,经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为0.6113kgh,配置处理设备,经过滤

39、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7、与关于印发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大气办20236号)相符性分析 表16与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2 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禁新增白备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 本项目不

40、涉及煤炭能源使用。符合 动”。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建设供热管网,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3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提高水运、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能,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发展江河联运。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能力,逐步将大宗货物运输转向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江主要港口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遒或新能源车船。本项目原辅料密闭储存,采用陆运,不涉及水运、铁路等运输。符合 4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

41、低效废气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评估,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 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6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本项目不涉及。7 持续开展友好减排。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推动排放大户持续、稳定实现友好减排。继续实施火电、钢铁、玻璃、垃圾焚烧、废弃物处置等重

42、点行业自愿最优减排,确保减排成效。强化全市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管控,推进开展深度治理。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本项目串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煌和锡及其化合物经过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烧通过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抽真空产生的非甲烷总点和汇流条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在车间无组 织排放。符合 8 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禁止建 本项目使用的密封 符合 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胶、AB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43、GB33372-2020)中本体型胶粘剂 VoCS含量限值要求。9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等情况,推进限期整改。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是否及时更换等情况。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烽初始排放速率2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4、。本项目串焊产生的非甲烷总嫌和锡及其化合物经过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嫌通过过滤棉装置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抽真空产生的非甲烷总嫌和汇流条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符合 10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利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强化整治。推动解决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

45、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推动解决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未密闭等问题。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本项目使用的助焊剂、密封胶、AB胶采用桶装密封储存,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EVA胶膜采用袋装密封储存。符合 8、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中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

46、、木材加工 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o 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和 AB胶为本体型胶粘剂,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 3本体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值”有机硅类(其他)y100gkg,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密封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10256088IOlOOIO,本项目密封胶中 VoCS 含量为 31gkg100gkg;AB 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SNEC220302280

47、2),本项目 AB 胶中 VOCS 含量为46gkg100gkg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要求。9、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和 AB胶为本体型胶粘剂,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 3本体型胶粘剂 VoCS含量限值”有机硅类(其他)WWlOOgZkg”,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密封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102560881OlOOlC),本项目密封胶中 VOCS含量为 31gkg100gkg;AB 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SNEC220302

48、2802),本项目 AB胶中 VOCs含量为 46gkg4I-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更多城市空气质量稳步达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根据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2年度),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

49、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符合 2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研究制定化工园区恶臭判定标准,划定园区恶臭等级,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 本项目串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烽和锡及其化合物经过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排放,层压、装框打胶、灌胶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嫌通过过滤棉装置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抽真空产生的非甲烷总垃和汇流条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在

50、车间无组织排放。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 3 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一园一档一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符合 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4 苏州市 uI-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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