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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太仓盛达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合金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06-320585-89-01-92711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山河路8号地理坐标(121度13分4.17秒,31度29分4.7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2、太仓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太行审投备(2023)318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Y否口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其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1-1。表1用地(用海)面积(m2)I告表编制技术指南(-1专项评价设置原贝2145.06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表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二噂英、苯并固弦、冢化物、氯气排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
3、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H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
4、价。规己情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规划环响报告书境影响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评价情况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1l号。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审2021l号),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西至盐铁塘,北至苏昆太高速,南至新浏河省界,东至沪通铁路及镇界;产业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德资工业园:以高端制造产业(精
5、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为特色,兼顾发展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新能源、新材料(非化工)等主l,导产业;板桥综合片区:该片区规划保留两块工业用地。其中靠近沈海高速公路的规划及规划环工业用地主要发展精密机械、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为主的新材境影7料产业,禁止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产业;四通路、常胜路之间的工评价符合性分业用地主要以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物医药研发为主,严格控制污染与噪声,减少对析周边生活片区的影响;三港工业片区和江南路工业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
6、为特色。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区山河路8号,位于太仓市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合金材料,能够符合精密机械产业需求,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相符。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下划I西至盐铁塘,南至新浏河省界,北至苏昆太高速,东至沪通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范围铁路及镇界,总面积66.4062平方公里,即为高新区管辖范围扣除国开区、科教新城、城厢镇、省级高新区等区域后的范围。区山河路8号,属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产业定位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德资工业园:以高端制造产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
7、、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为特色,兼顾发展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新能源、新材料(非化工)等主导产业:板桥综合片区:该片区规划保留两块工业用地。其中靠近沈海高速公路的工业用地主要发展精密机械、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禁止发展化工新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产业;四通路、常胜路之间的工业用地主要以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物医药研发为主,严格控制污染与噪声,减少对周边生活片区的影响;三港工业片区和江南路工业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为特色。本项目位于三港工业片区,该片区以精密机械、电子
8、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禁止原料药生产)为特色,本项目为合金材料,属于精密机械范畴,满足三港工业片区的产业定位。(二)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切实践行绿色低碳工业发展道路。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一级法律法规要求,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工作重点(三)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
9、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开发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本项目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多重途径减少其排放量,项目拟制定并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
10、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总排放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五)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开发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本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六)入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符合太仓市高新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红线江苏省国家
11、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936.70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22.37%(国土面积为8658.12平方公里),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区山河路8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东北方向8.95km的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符分他性析其合表1-3本项目附近江苏省国家缈1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与项目位置关系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8.35位于本项目东北侧,距离项目地约为8.95km,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7R在长江太仓浏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管控范隹内,故项目建设可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南测840m的浏河(太仓)清
13、水通道维护区,属于水源水质保护区,本项目不在其红线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的规定。表14项目所在地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表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类型)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湎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浏河(太仓水源水浏河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随塘位于本项目南侧,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质保护区/河至G346两岸各20米;G346以西400米北岸范围为20米,/3.333.33距离项目地约840n,不南岸范围为100米:小塘子河至石头塘到规划河口线:白
14、云渡路至富达路东两岸各20米;富达路西至吴塘两岸各20米。)在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2022年太仓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ioPM25年均浓度以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烽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的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百分位数浓度超标。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因此判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到2024年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使用
15、比例,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深挖电力、钢铁行业减排潜力,进一步推进热电整合,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升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运输结构,完成高排放车辆与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强化车船排放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纳污水体为长江(太仓段),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X)2
16、)中IV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2022太仓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即,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项目生产中主要为用电和用水,由市政供电、给水管网接入,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17、较少,项目采取了如下节能减排措施: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项目三废治理采取处理效率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上述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能耗与物耗,项目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下表。表15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事项,不在市场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
18、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在涉及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至规划期末4家企业占用浏河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全部清退,退出后的地块用途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发20213号)第十三条规定。(2)禁止在基本农田区域进行各项非农建设。本次规划开发建设如占用少量基本农田,主要用作教育科研用地,但需在做好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卜进行。(3)禁止占用水域,禁止破坏水域的建设活动。(4)以绿化和防护林建设为
19、主,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1)本项目不涉及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2)本项目不在基本农田区域内(3)本项目不占用水域(4)本项目不属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符合准入要求产业准入优先引入I(1)高端制造产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含研发)、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2)电子信息产业:高端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电子制造、电子元件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3)新材料产业: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电子新材料:(4)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药品制造(不含原药生产)、生物医药研发、健康食品制造(5)现代服务业:血业教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本
20、项目建设内容为合金材料(合金铝能),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建筑等领域,为产业链的上游环节,能够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符合准入要求禁止引入:(1)禁止新建纯电镀项目,禁止新引进含印染的项目。需要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拟保留的少量印染企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为更好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符合准入要求(2)新材料产业:含化学反应的合成材料生产项目,含湿法刻蚀等污染较重工艺的光电材料生产项目,含铸造、冶炼工艺的金属材料生产项目:(3)电子信息产业:项多晶硅、单晶硅前道生产项目
21、,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硅片年产能低于500()万片的项目,晶硅电池年产能低于200MWP的项目,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低于200MWP的项目,线路板拆解目:(4)生物医药及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化学合成的原药生产的项目;(5)其他:产能过剩项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工艺或设备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金属或非金属表面处理外加工产业(不包括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中必备的磷化、喷涂、电涌等工序);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企业。
22、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航空航天产业作为太仓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之一,在其新型合金材料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铸造和锻压也是其不可或缺的工艺,目前由于铸造和锻压政策的变化以及部分规划的调整,太仓高新区正在对规划环评进行修编并已完成招采,正处于编制阶段,计划将“铸造”行业移除禁止引入项目。详见附件关于盛达合金的情况说明。环境风险防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相关内容,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做好环境影
23、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开发区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Fl常和应急监测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项目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符合准入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高于8吨/万元;建设项目新鲜用水量为300ta,年利润50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为0.6吨/万元符合准入要求土地资源总量上限不高于66.406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上限不高于38.32平方公里;/(4)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量不高于10.86平方公里;/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项目能耗约11
24、3.154吨标准煤/年,年利润500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0.226吨标煤/万元,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符合准入要求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J313号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
25、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限值,饮用水水源地、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利用总量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
26、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属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6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I)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合金材料(合
27、金铝锭),不属于所列目录内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合金材料(合金铝锭),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建筑等领域,为产业链的上游环节,能够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符合(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本项目不在阳澄湖水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28、江保护法。已按要求执行。符合(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戈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满足国家、地方已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符合(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
29、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索定制H展演*本项目要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政府川企*业单g国虎体系.强ttMr*M.M突发环靖事件府第MW.定环掂(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源H常自行监测计划。符合_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太仓高新区山河路8号,不涉及河段利用与开发,仅分析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的区域活动与产业发展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7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
30、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Il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Il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
31、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32、。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园内扩建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困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33、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戈以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扩大排污口
34、。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液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尾矿库、冶相符炼渣库和磷石仔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
35、、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
36、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1出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
37、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所列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类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要求。7、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
3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水性擦拭剂、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
39、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经过污水管网排到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到浏河,不在上述所禁止的范围内。8、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40、2021年9月29日修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技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
41、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营运期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行为,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9、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
42、作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对照情况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四)坚决清退“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台账清单。对2019年以来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加快改造升级。对达不到国家及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规章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能源为电、水、天然气,不涉及煤炭和其他高污染染料的使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
43、。相符2(五)推动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同时,各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针对本地特色产业(集群)相关行业以及国家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存在落后工艺装备未尽淘汰的有关行业领域,特别对化工、医药、冶金、印染、电镀等行业,加强摸底排杳,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相符3(六)开展能耗监察执法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
44、规,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关于进一步深化“两高”技改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290号)所明确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节能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涉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每5年实施全覆赧滚动监察,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使用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项目能耗约113.154吨标准煤/年,年禾IJ润500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0.226吨标煤/万元,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相符4(七)开展环保执法监管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各地对化工、医药、冶金、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关停退出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严查项目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污染物排放超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等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肃的,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