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展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政策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发展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政策分析.ppt(3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1,浅层地热(温)能开发利用相关政策,2,目 录,1.引言2.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3.各地方相关政策介绍4.汇总分析及建议,3,1.引言,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息息相关。2005年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统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使得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前景更广阔。,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还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北京于2006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
2、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鼓励发展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热泵系统,并且政府每年给予投资支持和补助;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沈阳市决定将大力推广这项先进技术及其所带来的全新供热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山东滨州等地把地源热泵作为重点推广项目。其它地区如山西、宁波、重庆、山西、河北出台了相关政策,山东、湖北、福建、浙江、新疆、黑龙江等地均在推广此技术。,5,收集内容及时间:从2004年至2008年,收集各类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划、标准等共计 59份。2004年2份,2006年22份,2007年25份,2008年10份。同时收集各地获得建设部财政部示范项目分布情况。,6,收集范围:1、东北地
3、区:辽(沈阳、大连)、吉、黑(哈尔滨、大庆)2、华北内蒙古区: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山西(太原)、内蒙石(呼和浩特)、河南(鹤壁)、山东(青岛、滨州)3、长江中下游地区:江苏(南京)、浙江(宁波)、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湘潭)、江西(南昌)、安徽、上海4、西南区:重庆、四川(成都)、云南 5、西北青藏区:陕西、新疆(乌鲁木齐)、甘肃、宁夏 6、华南区:广东(佛山)、深圳、广西、福建、海南、贵州,7,2、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介绍,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年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第六章经济
4、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8,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
5、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9,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5-30 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指南向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
6、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资金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使用方式: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10,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8-25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个,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个 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9-4(1)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7、。(2)支持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利用污水源热泵。(3)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12,(4)申报程序: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并逐级联合上报到财政部和建设部。(5)申报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二)项目所在城市已制定“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
8、三)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城市提供相应的政策及财政支持,其中北方地区优先考虑已经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四)申报示范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开发商、业主等);(五)示范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六)申报项目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七)申报示范项目应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填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实施方案应由具有资格的机构完成。,13,(6)财政部、建设部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财政部、建设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从项目库中选取一定比例
9、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示范项目,对确定的示范项目的申请资金进行核准,经财政部、建设部确定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公示期间对示范项目署名提出异议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示范项目资格。(7)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形式给予支持。,14,(8)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示范项目,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将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
10、位。,建设部、财政部示范项目(浅层地温能利用)统计表,1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2006-9-4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2007-2-13(1)进一步提高对示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2)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11-13(1)近年来,地热能的热利用发展较快,主要是热水供应及供暖、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等。随着地下水资源保护的不断加强,地热水的直接利用将受到更多的限制,地源热泵将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2)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
11、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夏热冬冷地区大力发展地源热泵,满足冬季供热需要。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深层地热发电技术。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发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进行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到2010 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到2020 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1200 万吨标准煤。,18,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水务、国土、环保局提出如下意见: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二、支持鼓励
12、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 四、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 础工作,北京,3、各地相关政策介绍,19,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 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20,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1.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
13、资中安排解决。2.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21,三、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1、加强前期工作:市国土局-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评估意见 市水务局-水资源评估意见 市规划委-井孔布局、管线布置的初审意见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热泵项目进行统一审批。2、严格建设施工管理:市国土局-地热井的凿井审批手续 市水务局-办理水源井凿井审批手续(负责监督水井质量
14、以及组织抽、灌井的竣工验收工作。)市建委-负责热泵系统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22,3、加大运营监管力度 市市政管委-核查和监管热泵系统供暖质量和运行效果。市国土局-热泵系统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地点地质环境监测。市水务局-系统运营后地下水抽灌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4、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市国土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地质、浅层地温、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质调查,确定适于热泵发展的区域,并编制区域划分报告和实施规划。.,北京,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23,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请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的说明-2006-8-22(在
15、向发改委申报项目前要向国土局征询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取得允许开发意见函。需要提交“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5-23,北京,24,关于加强我市水源热泵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7-16 井深不得超过100米 抽灌井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30米 灌井之间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抽水井之间距离不少于100米为防止不同含水层水体交换造成水污染,保证回灌效果,抽灌必须在同一含水层内进行。严禁在自来水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地面沉降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承压含水层内批准建设水源热泵系统。,北京,25,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
16、质环境监测的通知-2008-10-15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需进行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条件评估,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评估意见。换热孔工程的设计需以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为依据,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完成。换热孔深度一般不大于150米。在项目控制范围内,应按规定设置地质环境专用观测孔。观测孔的深度不小于项目换热孔的深度,直径要求不小于100毫米,孔内下入相应直径的pvc等管材,管壁沿纵向等距离预留一定数量的微孔,以便能真实反映地质情况。为防止因泄漏等原因对地层造成污染,热泵系统中地源端的循环介质必须使用达标的清水,水中不得加注乙二醇等添加剂。项目的地质环境监测,实行年报制。监测工作由项目建设
17、单位负责,于每年4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北京,26,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6 20号,下发日期:2006年10月11日 下发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阳,沈阳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完全符合发展地源热泵技术要求。建设部已将其列为实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试点城市。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 战略目标,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工作实施意见,包括:一、工作规划 二、工作要求 三、扶持政策,27,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6 20号,一、工作规划(1)在三环内核心区范围内455km2:
18、409km2内(符合应用水源热泵技术)的建筑物,原则上都要采用水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46km2内,原则上都要采用土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2)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四大城市发展空间”范围内3551km2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区域,原则上都要采用规划建设。(3)在全市市域面积内12980km2全市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4)从2008年起,每年建设和应用不少于1600万m2其中:新建1000万m2改建、改造600万m2。至2010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m2,占全市当期供热面积的32.5%。,沈阳,28,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19、沈政发2006 20号,二、工作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将按以下原则推进工作:(1)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全力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2)对正在申报但未审批和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3)对已开工建设但未竣工的项目,原则上都要改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4)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抓紧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重点要对供热质量差的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沈阳,29,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
20、意见沈政发2006 20号,三、扶持政策,沈阳,(1)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免收水资源费。(2)在科学利用建设部给予的专项支持资金的同时,应用的区域,均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3)市政府成立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技术专家咨询机构,提供技术保证。(4)加强政务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5)培育产业发展。市政府将组织制定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及配套材料应用的行业标准,并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地源热泵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强力推动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和配套材料的产业化建设。,30,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
21、令第71号,施行日期:2007年08月01日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内容节选: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理工作。采用系统的项目,系统用电和水资源费的收取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采用系统供热区域,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对在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沈阳,3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意见和关于推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
22、能源技术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8号,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1日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提出意见)工作目标从2008年起全省14个省辖市每年应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万m2“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建筑面积达7000万m2(包括2006、2007年改造面积)。,辽宁省,3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意见和关于推广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8号,扶持政策(一)凡应用技术供热制冷的区域,除享受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外,同时享受地
23、方政府关于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对应用技术供热制冷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二)对利用技术供热制冷项目规模较大、效果明显,优先上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省财政厅会同建设厅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技术供热制冷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给予适当补助。(三)对利用技术从事供热制冷经营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具体措施(略)工作要求(略),辽宁省,33,4、汇总分析及建议,1、出台政策的省份(城市)以北方为主,说明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地源热泵系统用在供暖解决能源及大气污染问题需求更迫切。2、政策的制
24、定以建设主管部门为主,政策较分散,对地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关注不足。3、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安全,北京、天津、武汉对地下水源热泵发展有管理规定,审批较严格。一方面保护了水资源,但在一定程度也限制了水源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大多数城市趋于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采取谨慎态度。,34,4、已有明确优惠政策的地方:北京、沈阳、山西(标准与北京类似)等8省(市)。其中有天津、南京、长沙、南昌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5、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按初投资规模给予资助 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电力方面优惠 鼓励编写技术规程和发展规划6、浅层地温能利用已列入建筑节能规划或有专项规划的省(市):北京、沈阳、河北、太原、陕西、佛山、广西、
25、上海等,35,建议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尽快开展全国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调研,重点是已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补充内容的汇总,并制定进一步加强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政策。2、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全国浅层地热能资源有序开发和规范管理,应加强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监测。目前仅有北京市国土局出台了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地源热泵项目前期要取得地质条件开发意见,要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36,3、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对于使用者采取支持的政策,从地质勘测到土地使用应引导相关部门全线“绿灯”,简化相关报批手续,全力支持。地埋管热泵系统的限制主要是岩土体导热系数,埋地换热器占地面积大,受到工程场地及室外地质条件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于采用热泵系统的单位可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政策,如放宽土地使用年限各增加绿地面积等。4、国土资源部门建定新的政策可包括有利于包括相关技术的发展、设备的配套、市场规范,应在经济上(初投资、运行期)支持,并加大浅层地温能资源节能环保优势的宣传,提高各部门(政府、设计院、开发商、大众等)的环保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