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溢油10吨及以上的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溢油10吨及以上的应急救援预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船舶溢油10吨及以上的应急救援预案一、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本应急救援方案,统一组织和协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可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船舶溢油造成的水域污染程度,有效地保障江苏省管辖海域和内河水域环境。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方案。三、适用范围本应急救援方案适用于在江苏长江水域、沿海海域和内河水域内溢油10吨以上的污染突发事件。四、信息处置(一)报告1.船舶发生溢油1
2、0吨以上的污染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通过有效手段将遇险或事故情况向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或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水上突发事件报送程序,及时报送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水上搜救中心。报告的内容:1.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现状和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和联系方式。1.2遇险人员数量及伤亡情况(死亡、失踪、重伤、轻伤人数),如果是客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旅客人数。1.3船舶类型、尺度;货油、燃润物料及其他危险性物品的品种、积载情况及包装方式等概况;1.4船舶、设施的名称、种类、呼号、国籍、起止港等情况。1.5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及
3、联系方式。1.6船舶溢油现状及可能发展趋势,船舶溢油部位、溢油品种、估计数量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船舶操纵能力受到的影响及碍航情况。1.7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等气象、海况信息。1 .8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救助要求。2 .水上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船舶,在获悉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在遇险船无法报告的情况下应协助报告。(二)信息评估值班员接到溢油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了解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要求,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溢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1.确认溢油类型和来源,评估溢油规模,确定事故等级。3 .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及污染物性质,评估发
4、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可能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可能影响的资源。4 .充分考虑溢油突发事件可能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域和可能影响的资源。5 .事故区域的气象、海况现状及趋势。6 .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及可用的人力和物资等应急资源。7 .值班员应保持同了解发生污染船舶的机构、单位及个人的联系,及时跟踪了解现场突发事件的变化发展,以及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及效果,并对突发事件进行进一步评估。(三)处置程序1.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船舶遇险信息并初步核实后,在5分钟内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同时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前,应当每小时将搜救现场情况续报省水上搜救中心和所在地县级
5、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遇有重大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2.省水上搜救中心接到船舶遇险信息后,应当按下列要求报告:2.1值班员接收到遇险报告后,应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下发的水上突发事件报告表中的内容进行登记。2.2值班员接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解遇险船舶的有关资料并做好记录外,还应核实遇险人数、遇险水域的海况、水温、气象及救助要求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好以下工作:2.2.1值班员应保持同了解船舶遇险的机构、单位及个人的联系,跟踪了解遇险船舶自救、互救以及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采取搜救措施的情况,并做好记录。2.2.2遇险信息来源于非搜救责任部门,值班员应立即(接报后5分钟内)通知遇险责任区的当地水(海)
6、上搜救中心进行救助行动;遇险信息来源于搜救责任部门,值班员应向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了解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救助措施的详细情况。2.2.3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10分钟内)向搜救办负责人报告。搜救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30分钟内)赶到值班室,了解掌握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向搜救中心领导报告。2.2.4在突发事件的不明阶段和(或)告警阶段,难以评定突发事件级别的,应先按已获信息对应的最高级别突发事件上(通)报。任何时候不得以当时情况未明,具体细节不清楚为由拖延上报。2.2.5值班员应对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的救助行动进行跟踪,了解
7、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和救助行动的情况,并做好记录。2.2.6值班员报经省水上搜救中心领导批准后,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水上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和采取的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以水上搜救值班信息或电话的形式向省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同时抄报省安委会;初次报告:值班员接到船舶发生溢油10吨及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时,在迅速向搜救办负责人报告同时,还应以口头方式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初次报告内容:(a)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b)遇险状况;(c)船舶、设施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等。续报:在2小时内按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要求,将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和采取的或
8、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制作书面水上搜救值班信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抄报省安委会;对遇险船舶救助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也应及时续报。续报内容:(a)当事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尺度、吃水、装载货物种类及数量、始发港、目的港等;(b)当事船舶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c)当事船舶的状况:漂流、锚泊、倾斜、进水、或沉没等;(d)事故水域水文、气象等;(e)预计事故船舶对通航环境及其他重要水上设施的影响;(f)当事船舶的救助要求和正在采取的救助措施;(g)客轮(含客滚船)的在船旅客人数及其伤亡情况;(h)油轮的货油品名、数量及泄漏情况;(j)危险品船舶的货物
9、品名、数量、国际编号等。终报:当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值班员应制作书面水上搜救值班信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抄报省安委会。终报内容:(a)突发事件概述;(b)采取救援行动措施;(c)救援行动结果。2.2.7搜救办负责人到达值班室后,及时(10分钟内)向省水上搜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省水上搜救中心领导决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时,由搜救办负责人或值班员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值班室。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30分钟内)到省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2.2.8值班员应及时将省水上搜救中心对救助行动的指导性建议和协调情况传达到负责搜救行
10、动的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2.2.9值班员应根据突发事件或救助情况的发展或搜救办领导的指令,起草水上搜救值班信息续报,经省水上搜救中心领导批准后,报省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遇有重大进展情况,应随时报告,同时抄报省安委会;2.2.10值班员及时完成水上突发事件报告表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2.2.11水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以水上搜救值班信息的形式向省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及处置结果等的具体情况,同时抄报省安委会。3 .船舶发生溢油10吨及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在应急反应的同时,当地水(海)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所在
11、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危防主管部门。4 .当值班员接收到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5,搜救工作的对外宣传由新闻组负责。值班员未经搜救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突发事件和搜救行动的情况。五、应急救援行动(一)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当事船舶(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1.船舶发生溢油突发事件时,应要求船舶迅速组织全船人员按应变部署表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要求进行自救,同时提醒船上人员做好自我防护。2 .要求船舶首先查明人员伤病和落水情况,及时进行落水人员的搜寻救助和伤病人员的救护和转移工作。3 .立即发出报警求救信号,提醒过往船舶注意或请求
12、相关船舶救援。4 .采取防止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的针对性措施。5 .当船舶可以移动时,应将船舶移泊至较合适的位置,以便于能够进行应急修理或减载作业,或有利于减小对环境特别敏感的区域构成威胁。6 .当船舶触礁或搁浅时,在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应力前提下,进行脱浅作业或将破损舱内的燃油、货油驳至完好的舱室作业。7 .夜间施救应保证足够的照明,避免在黑夜中因慌乱而发生其他事故。8 .控制船舶溢油的措施。8.1船舶在加装燃油及装卸货作业期间,发生包括控制管系泄漏,燃油舱满溢和船壳破裂等操作性溢油:立即停止有关操作,关闭管系上的所有阀门;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设施);对破漏点进行堵漏,如破漏点在水线以下,应请
13、潜水员做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泄漏原因后,进行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积油的工作;将破损管系或油舱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它燃油舱;清理中收集的残油应妥为保管,以待后续处理;可考虑通过将海水泵入受损油舱的破口处,以形成一个水垫,防止更多的油流失。8.2船舶发生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船壳破损、严重横倾等海损所致溢油时:8.2.1 搁浅: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当地的气象和潮流潮汐情况;测量所有油舱,淡水舱及与船壳邻近的其它舱室中的液位变化情况;如发现船底破损进水,应查清破口部位和破损程度,并考虑到船体应力和稳性的影响,决定是否采取排水堵漏,减载过驳或将破损油舱中的油驳
14、入其它舱室等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溢油。如果船舶尝试自行脱浅,应评估由此所造成的额外损坏情况是否大于停留在原地直至获得援救。8.2.2 火灾/爆炸:迅速探明着火部位,查明火情,了解起火原因及火场周围有无易燃物品或爆炸物品;调整船舶的航向,使着火部位处于下风位置,尽量减低航速和摇摆,避免急剧转向。切断通入失火舱的油管和电路,关闭水密门窗和不必要的进风口,向失火舱室施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火势蔓延;如采用水消防系统连续长时间地向舱内冲水,最后会导致船身倾斜和倾覆的危险,此时要考虑将船驶至就近安全地点抢滩后继续施救;如发现本船有油外溢,应迅速查明溢油源,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燃油舱中的燃油驳入其它完好舱
15、室,并迅速采取控制排放的措施。8.2.3 碰撞:探明本船和他船的受损情况,在未查明破口对船体稳性和强度影响前,应采取措施使尚未脱离的两船碰撞部位,保持不分离;测定碰撞位置附近的燃油舱,淡水舱,压载水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油位和水深变化情况,确定船体破损情况;如发现船体破损进水,应立即查清破口部位和破损程度,评估对船舶的整体结构(应力和稳性损失)的影响,可能的话,应采取排水,堵漏,补焊等抢救措施;如发现本船有油外溢,应迅速查明溢油源,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燃油舱中的燃油驳入其它完好舱室,并迅速采取控制排放的措施。8.2.4 2.4船壳破损:应迅速查明船壳的破损情况,测定破口位置附近的燃油舱,淡
16、水舱,压载水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油位和水深变化情况;查清船壳的破口部位和破损程度,计算大量进水所产生的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如条件许可,应迅速采取排水,堵漏,补焊等抢救措施,尽最大的努力保持船舶的浮力;评估船舶的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根据船舶的稳性情况,通过适当调整船舶的压载,保持船舶的正浮和静水平衡;发现本船有油外溢,应迅速查明溢油源,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燃油舱中的燃油驳入其它完好舱室,并迅速采取控制排放的措施;如船舶有沉没危险不得已弃船时,应按船舶应急部署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8.2.5 严重横倾:如果船舶意外地发生严重横倾,可能是由于船壳破损,两舱之间的舱壁破损,不正确的货物装
17、卸,驳油压载作业及机舱进水自由液面影响等,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停止有关作业;如在航行中,则应调整航向航速,使船舶顶风航行,尽量减少横摇角度;关闭一切水密门,窗和甲板开口,防止上浪时水加剧横倾;机舱应尽力保证主副机,舵机等设备,处于绝对安全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尽快查明引起船舶严重横倾的原因(船壳破损进水,舱内货物移动,船体一侧座底等),针对查出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扶正船舶;采用压水扶正船身的方法,应考虑到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不能几个舱同时压;可选择高舷侧双层底舱,先压前后两端的小舱,后压中部大舱;高舷侧双层底舱压满后如船身仍未扶正,可打出低舷侧双层底舱中的压载水(一般不宜将低舷侧双层底舱中
18、的水直接移入高舷侧双层底,特别是在船体稳性欠佳时)。(二)水上突发事件所在地水(海)上搜救中心采取的应急措施1.接到报告后,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种类,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应急措施,制定救助方案,并立即上报。2 .通知现场施救组,携带有关器材和资料,赶往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第一手材料。3 .指定现场指挥艇和现场指挥员,并要求现场人员尽快收集信息,开启移动CCTV(如安装),及时掌握船舶自救情况和船方明确的救助请求,要求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如货物的性质、包装、数量、货物积载等,将掌握的情况分别向省水上搜救中心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安排好现场维护工作,发布航行警告。4,要求现场施救组立即组织救助人
19、员,查明人员伤病和落水情况,将受伤的人员及时送往码头、通知“120”急救中心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及时疏散有关人员。5 .现场指挥抵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与船长商定救助方案,并根据溢出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周围受污染敏感部门特点及船舶设施已采取的措施,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报搜救中心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先行组织实施。6 .采取防止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的针对性措施,当船舶可以移动时,应指挥和引导利用自身动力或在拖轮协助下,使船舶位于浮油的上风方向,关闭船舶上不必要的进风口等。7 .事故有可能对周围群众和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划定船舶疏散线路,调派专人和海巡艇引导和护送到安
20、全区;当情况紧急疏散船舶的时间不足时,要采取弃置船舶疏散船上人员的疏散方式。8 .在确定船舶不会发生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且船舶不能满足内部驳载时,调集减载船舶对事故船舶进行减载作业。9 .利用围油栏围控水面溢油,或导流溢油避离环境敏感区域;自来水厂等敏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水厂,可关闭受污染的取水口,启动备用水源。10 .利用围油栏围控水面溢油,防治溢油蔓延扩散;通过水泵、撇油器、吸油材料等回收溢油;对呈块状浮于水面重质油,也可利用网状物进行捞取;对数量较少难以回收的轻质油,经评估并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可使用溢油分散剂。11 .环保部门要迅速制定现场空气及水质污染监测方案,对污染
21、危害进行实时分析预测,并将结果上报水上搜救中心,以便及时向可能遭遇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12 .协调组织附近或过往的其他船舶积极参与施救。13 .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助相关工作。14 .调集打捞船和围油栏及清污力量去现场。15 .船舶沉没后,必须立即对沉船进行准确定位、设标,必要时实施交通组织,发布航行警告。16 .如当地的救助力量不足以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应立即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汇报,以便调集其他搜救力量。(三)省水上搜救中心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1 .省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搜救办主任及搜救中心副指
22、挥长报告,同时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总指挥。2 .迅速启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3 .与省气象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当前、未来的气象情况,为现场救助提供决策依据。4 .要求水上突发事件所在地搜救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或委托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严重程度,成立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动有关部门或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及附近水域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救助。5 .要求现场施救组尽可能详细了解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包括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溢油船舶的船名、船公司、船舶概况及受损情况和主要危险,溢油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船员和旅客人
23、数、所载货物种类数量,溢油数量等情况,是否有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援助等情况;事故发生地的水文气象情况,包括潮汐、水深、风向、风速、能见度等,随时掌握船舶溢油的危险程度变化情况等,并填写水上突发事件报告表立即报省水上搜救中心。6 .迅速要求周边对污染物比较敏感的自来水厂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7 .迅速组建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携带专业装备赶赴现场;并协调、组织突发事件事故单位及周边具有处理油污抢险能力的单位按油污应急计划实施应急援助。8 .迅速划定突发事件事故危险区、缓冲区域、安全区域,建立现场工作区,指令突发事件发生地和临近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9 .要求现场施救组根据现场的情况,迅速将施救方案报省水上搜救中心。并将施救方案提交应急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施救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10 .方案实施后,根据现场施救组上报的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认为方案需要调整时,及时给以明确指示。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有关专家对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方案进行审定和完善。I1.需要时通知善后组,协调民政厅、卫生厅、边防、省外办等单位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抚恤、安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12 .根据救助需要,协调省内的其他救援力量前往增援。13 .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