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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流程图(咨询电话)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3月30日之前,区卫生计生局对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并组织公示。4月15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由区卫生计生局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5月10日前,市级向上级上报当年的特别扶助人数汇总表和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