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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加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检验我院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我院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教学思想。教学系(部)应有选择地参加与我院专业教学、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关联度高、竞赛内容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对接、影响力大的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第二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三条本办法中所
2、称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由学院统筹安排组队参赛项目。第四条奖项级别界定1.国家级:由国家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2.省级:(1)国家级技能大赛中的省赛区决赛获得的奖项;(2)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厅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范围的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3)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的比
3、赛获得的奖项;(4)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国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3.市级:(1)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内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市比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大赛赛区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3)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外其他省级厅局以及省内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比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第五条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和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认定依据。第六条其他部门组织的与我院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职业技能竞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初步核定级别,提交院委会审定。第七条学院重点支
4、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如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不得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竞赛。第三章竞赛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参赛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第九条教学系(部)应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前,完成下一个自然年度拟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竞赛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须由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教务处备案,并经院委会审批。第十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各专
5、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新的比赛项目,应履行专项申报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参赛。第十一条经审批允许参赛的项目,应由相关系(部)认真选拔、积极训练,并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存档。第四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务处、教学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2 .研究审定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3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第十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1.负责制(修)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章制度;4 .负责收集、公布各级各类技能竞赛
6、的信息;5 .负责对教学系(部)申请的参赛项目进行初审、备案和报批;6 .负责对竞赛的训练和比赛过程的监管;7 .负责组织对竞赛的总结、交流、表彰奖励工作。第十四条各教学系(部)负责做好竞赛项目的立项申报、指导教师的配备、参赛选手的选拔、仪器设备的准备和竞赛安全工作。具体如下:1 .做好竞赛项目的立项和用款计划的编制;2 .做好技能竞赛指导老师队伍的建设工作:(I)各教学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为丰富的竞赛经验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2)指导教师要制订好赛前集训计划,研究竞赛规则,完成必要的赛场指导,收集、保管竞赛资料,总结训赛工作经验和得失。(3)建立专业实践教学与
7、职业技能竞赛一体化的教学体系,使专业教学中的技能实训与职业技能竞赛的有机结合,实现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常态化。3 .做好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集训和指导工作。各教学系(部)积极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各教学系(部)要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营造公平、公开的选拔氛围,使得优秀的选手和作品脱颖而出;4 .做好技能训练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本着“以赛促建”的工作思路,各教学系(部)要细致领会和吸收职业竞赛中体现的先进理念,做好技能训练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以及校内相关实训室的建设工作;5 .做好赛项实施过程的安全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参赛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8、,安全工作责任到人;6 .负责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赛后应及时做好竞赛的总结工作,发扬成绩,查找不足,为做好专业及课程的教学改革和以后参赛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措施;7,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按照教学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按时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材料的整理、归档。第十五条教学系(部)应按照竞赛组委会或承办单位的要求组队。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按以下办法组队:1.集体项目有3个(含3个)以上的队参赛,只安排1名领队。不足3个队的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由指导教师兼任领队,负责与竞赛组委会或承办单位联络及参赛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一个竞赛项目的参赛队伍(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队。第五章
9、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各教学系(部)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前,完成下一个自然年度用于参赛的经费预算,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院审批。第十七条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开支要严格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报销流程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参赛经费使用范围:1 .报名费、资料费、训练耗材费、服装费、器件费、作品制作费及保险费等;2 .参赛师生的交通、住宿、餐补等;3 .聘请专家指导费、外出训练费需专题申报。第十九条竞赛所需采购的仪器设备应为现有专业教学资源的补充,具有可持续使用和共享价值。竞赛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学院实训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10、执行,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不在参赛经费之列。第二十条经费支出标准:1 .参赛期间师生的交通、住宿、餐补等执行*学院预借款管理规定。2 .教师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以课时形式补助。(1)竞赛课时补助标准:国家级竞赛按50课时/项目计算,省级竞赛按30课时/项目计算,市级竞赛按20课时/项目计算。指导费按照50元/课时计发。(2)若某些竞赛项目下设多个赛项,课时补助按下列办法确定:未获奖或其中1个赛项获奖,课时补助按“竞赛课时补助标准”计算;若有多赛项获奖,课时补助按“竞赛课时补助标准”X“获奖赛项数”计算。(3)若竞赛涉及多个专业、多个学科或其它特殊情况,赛前集训所需指导教师人数需要适当增加,
11、需由教学系(部)提出专题报告,经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批准。但各位教师指导技能竞赛工作量的总和一般不能超过“竞赛课时补助标准”的1.5倍。第六章表彰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学院鼓励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二条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按关于印发在校学生及教职工奖励办法的通知(合经院201675号)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对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授予“*学院职业技能能手”荣誉称号。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上获奖,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执行*学院学年学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将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相关资格认定、职称评审、院内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竞赛名称组织单位承办单位竞赛地点竞赛形式口团体口个人参赛人数竞赛时间参赛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经费使用明细其他说明系部意见签章:年月日教务处认定意见级别:口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签章:年月曰学院审批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曰院领导签字:年月日说明:1.竞赛项目申报应于参赛人确定后至竞赛开始前进行;2 .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3 .此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留存一份,系(部)留一份作为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