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11·2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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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112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11月25日15时37分,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5.14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事故情况,至2019年11月26日10时07分,煤矿矿长向宣威市能源局报告事故情况。宣威市能源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宣威市人民政府、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曲靖监察分局)等部门报告。曲靖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及救援经过,传达了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对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1月27日,由曲靖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能源局,宣威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并邀请宣威市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依法成立了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力1.25”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应急评估组和综合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提取相关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

3、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概况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属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来宾街道徐屯村,于2001年11月14日成立,在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8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81217292518Y,营业期限为2001年11月14日至2024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周峰,下辖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以下简称徐屯井)。(二)煤矿基本情况徐屯井始建于1990年,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来宾街道徐屯村委会何

4、屯村,地理坐标为104。133104。1248,北纬26。20,0926。2-06”,矿区面积2.184101?0徐屯井于2012年12月完成3扩15万吨/年项目投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目前为正常生产矿井,可采煤层为B、B?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III类不易自燃,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煤矿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08101120002419)有效期至20至年10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2005)0116号)有效期至2020年5月5日。矿井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为三级。煤矿配备了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

5、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和相关专业技术员,设置了技术科、通防科、安全科、机电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煤矿采用“三八”制作业,早班8时至16时,中班16时至24时,夜班24时至次日8时。1.开采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3条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和风井。划分为两个水平(+18Iom水平、+1735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1735m水平,井下布置有3312采煤工作面检修作业点、+1765m西翼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检修作业点和+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检修作业点。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斜井和副斜井为进风井;风井为回风井。风井安装了2台主要通风机(型号:F

6、BCDZN0140,1台工作,1台备用。回采工作面形成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选用局部通风机供风。3 .安全监控系统:矿井装备了一套KJ90NA型安全监控系统和一套KJ128A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设立了调度监控中心,配备了相关管理人员。同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宣威市能源局监控中心联网进行实时监测监控。4 .防尘、防灭火系统:矿井地面建有2个消防水池,容积均为2()()m水源可靠,防尘和防灭火共用一趟供水管路系统,由主斜井采用DN125钢管入井,采用静压供水方式对地面、井下3防尘、防灭火供水,并按规定设置了三通闸阀。煤矿制定了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和管理制度,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了消防器材。5

7、 .井下排水系统:矿井在+1735m水平布置了主、副水仓,水泵房安装了3台MD280-43x8型耐磨离心泵,分别作为工作、备用、检修水泵,从管子道沿副斜井铺设两趟DN3OO无缝钢管排水管路,将井下涌水排至地面。6 .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安装提升绞车(型号:JK-2xL520250kw)负责矿井原煤运输任务,安装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型号:RJZ45-35/1200)运送人员。副斜井安装提升绞车(型号:JTP-1.61.5P)下放材料和提升砰石,井下选用CDTX-2.5蓄电池机车牵引KFU-Ll型矿车运输。7、供电系统:矿井地面建设有6kV配电室,实现双回路供电,电源分别来自云南省宣威来宾光明

8、煤电有限公司二号井35kV变电站和和平电力公司桃园35kV变电站。井下在+1735m水平设置中央变电所,向各采掘作业点供电。8 .供水施救及压风自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水源为地面生活高位水池。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压风自救系统在地面安装2台BLTI20A-8型螺杆式空压机进行供风,压风管路采用DN115钢管由主斜井入井,分管接入各用风地点。9 .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地面调度室装备了DF-3OOO型数字程控调度机,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有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在地面各办公室和井下采掘作业点、避难胴室、水泵房、中央变电室等地点均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

9、话。(三)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地点位于徐屯井+1735m水平B一,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掘进迎头4m处。(见图一)+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位于B煤层底部,与煤层底板相距4m,伪顶板为灰黑色炭质泥岩,直接顶板为粉砂岩及细砂岩,伪顶板和直接顶板均为复合型顶板,易脱落,厚度均在0.3m-0.5m0该巷道于2019年11月7日开始掘进,作业规程规定:“该巷道为宽2.6m、高2m的矩形断面,支护方式为锚杆锚网,掘进过程中采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2019年11月13日中班作业人员设置好临时支护后停止掘进,累计掘进22.6m,工作面迎头有4.6m长巷道未进行永久支护。11月13日夜班至11月22日

10、夜班期间,工作面无人作业,矿井于2019年11月23日早班开始组织人员对该巷道进行检修。严T1735三1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处进N2m4fm空顶,厚06m预应垮济故地点工距迎头4,顶板垮落Q6%宽3.1m,Si.82m图一: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组人员现场勘察,事故区域情况如下:工作面迎头处4.6m巷道未进行支护,厚().6m顶板垮落;顶板垮落附近放置有两根长4m的前探梁钢管;朝向迎头方向巷道左侧的巷帮堆放有长5m、高0.8m、宽0.8m的肝石;距工作面迎头4m处散落两块长0.7m、宽0.6m、厚0.13m的肝石;巷道开口处以内18m巷道为锚杆锚网支护,实测为底宽3m、高1.5r1

11、1o(四)煤矿安全监管及复产验收情况2019年3月1日和3月7日,原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分别下发了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分组负责监管的通知(宣煤发(2019)3号)和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包保负责的通知(宣煤安发(2019)10号)文件,成立六个挂钩监管组分片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宣威市来宾街道挂钩监管组成员为:挂钩监管组分管领导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蒋怀参、挂钩监管组组长徐永春、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所长孟兆毕,挂钩监管组对所挂钩区域的煤矿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消除事故隐患。徐屯井安全监管包保组组长为

12、余先行,成员高超,其中高超兼任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管理所会计,包保组对徐屯井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负责。包保组在挂钩监管组和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所长的领导下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包保组组长余先行于2019年9月1日调离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截止事故发生时包保组仅有高超一人。矿井于2019年4月16日经宣威市能源局(2019年3月27日宣威市能源局正式挂牌,撤销宣威市煤炭工业局)验收合格恢复生产。截止事故发生时,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及挂钩监管人员共对该矿进行了34次检查。宣威市能源局于2019年11月18日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停止生产进行隐患整改,事故发生时,煤矿处于停产整改隐患期间。

13、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善后和迟报情况(一)事故经过2019年11月25日早班,当班入井人员共计29人,安排在3个作业点检修(+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检修点,3312机采工作面检修点,+1765m西翼回风巷检修点)。掘进03队负责+1735m水平风煤层东翼运输巷检修作业,当班共出勤4人(班长钱光美,职工何希座、王家红和何维体)。11时,安全副矿长徐永海和03队队长何学位组织4人召开班前会,何学位安排王家红和何希座领用雷管和炸药对+1735m水平B,煤层东翼运输巷断面较小段进行放炮扩巷,具体分工由班长钱光美到作业点8后安排,何学位当班未入井。11时35分左右,钱光美等4人入井,12时左

14、右到达+1735m水平运输巷上山段下口处,钱光美对当班工作作出安排:何维体和何希座到+1765m煤仓处维修水管,他和王家红到距+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迎头4.6m处去打眼放炮扩帮。分好工后,钱光美和王家红到达掘进工作面,拆除工作面迎头的临时支护后,由钱光美进行打眼放炮,王家红配合。爆破后,钱光美和王家红未及时对爆破后的巷道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就与维修水管的何维体和何希座汇合到+1735m水平运输巷上山段设置人行台阶。安设人行台阶至距+1735m水平运输巷上山上口7m时,钱光美安排何维体和王家红到+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去拿木板继续设置台阶,他和何希座进入工作面清理放

15、炮后的砰石。15时37分,在清理砰石的过程中,+1735m水平凤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迎头以外4.6m长巷道顶板冒落,砸中正在此处清理砰石的钱光美手臂、背部和何希座的头部。(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正在+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搬运木板的何维体、王家红听到工作面迎头顶板垮落的声音和钱光美的呼救声后,立即赶到事故地点,当时钱光美手臂受伤站在事故地点;何希座脚朝向工作面迎头躺在巷道内,并且脚上、身上被砰石压住。王家红和何维体立即进行了抢救,将压在何希座身上的肝石清除。何希座被救出时,满脸是血,伤势较重,但人还有意识。何希座被救出后,王家红和何维体立即将何希座背运至主斜井+1735m水平井

16、底车场,于16时23分运送出井。钱光美于15时52分赶到主斜井+1735m水平井底车场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后自行出井。何希座被运送至地面后,煤矿立即将何希座送往宣威市中医院进行抢救。2019年11月25日20时05分,何希座经抢救无效死亡;钱光美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进行救治,伤势较轻。(三)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宣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矿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指导徐屯井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积极与遇难职工家属进行协商,签定了赔偿协议,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目前矿区秩序稳定。(四)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11月25日15时52分煤矿调度室接到钱光美的事故报

17、告后立即向何学位报告,何学位立即向矿长纪永海进行汇报,纪永海当天未向地方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煤矿事故情况。11月25日20时05分伤者何希座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至11月26日8时纪永海才向煤矿法定代表人兼投资人周峰汇报事故情况,但周峰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11月26日10时07分,纪永海向宣威市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管理所报告事故情况,此时事故已发生19个小时。三、事故原因及性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的规定,通过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事故原因认定意见如下:(一)事故直接原因1 .事故地点巷道伪顶为炭质泥岩,易脱落,爆破作业后未支护。2 .作

18、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作业,顶板冒落造成事故。(二)事故间接原因1.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一是职工安全培训效果差。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较差,违章进入空顶区域作业。二是煤矿安全培训未分工种分岗位进行,且培训无针对性,培训课程讲义全部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没有结合矿井的实际和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警示教育。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一是班前会未对当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未针对当班工作安排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且班前会无记录。二是人员组织和管理混乱,当班安全员受伤后,经当班带班矿领导同意后提前出井,矿井未及时安排其他安全员入井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岗位进行盯守。三是煤矿制度执行不严格

19、,煤矿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提前出井;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四是煤矿依法依规办矿意识不强,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迟报事故。五是现场管理混乱,煤矿未及时对巷道进行永久支护;作业人员打眼放炮时违规拆除前探支护,放炮后未及时支护。3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力。一是煤矿未督促掘进03队严格按照+1735m水平B.,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施工,巷道宽度和高度均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为半煤岩巷,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网支护,未进行锚杆拉拔力测试和顶板离层监测;二是部分作业人员未学习贯彻+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检修安全

20、技术措施。4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对已发现的+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4.6m长巷道未进行永久支护的隐患未及时消除,且未登记在隐患排查台账中。二是煤矿组织检修前,未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隐患排查。5 .煤矿安全监管不严不细。一是宣威市能源局包保组督促指导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不力。二是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所和宣威市能源局挂钩监管组对包保组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有差距,督促指导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不力。三是宣威市能源局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有差距,对监管人员履职督促检查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徐屯井

21、力125”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何希座,徐屯井掘进03队职工。违章进入空顶区域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6 .钱光美,徐屯井掘进03队班长,负责早班工作安排和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职工进入空顶区域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 .何学位,徐屯井掘进()3队队长,负责掘进03队安全生产管理。未及时消除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

2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8 .陈邦吕,徐屯井机电副矿长,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和当班的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带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井下重点区域盯守不力,对当班井下隐患排查不严不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9 .祁士章,中共党员,徐屯井生产副矿长,分管煤矿生产工作。未认真督促掘进03队严格按照+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

23、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10 徐永海,徐屯井安全副矿长,分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和未登记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11 何希勤,徐屯井技术负责人,分管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未认真组织掘进03队职工学习贯彻+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未督促掘进03队严格按照+1735m水平B3煤层东翼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

24、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12 纪永海,中共党员,徐屯井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

25、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煤矿职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处罚款1.08万元。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处罚款2.16万元罚款。合并建议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共计罚款3.24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26、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

27、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

28、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13 周锋,徐屯井法定代表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徐屯井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收入30%的罚款,处罚款1.8万元。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

29、收入60%的罚款,处罚款3.6万元。合并建议处上一年收入90%的罚款,共计罚款5.4万元。1().高超,宣威市能源局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管理所监管干部,驻矿督导徐屯井的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驻矿督导职责,未严格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11 .孟兆毕,中共党员,宣威市能源局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管理所所长。对包保组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有差距,督促指导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其向宣威市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12 .徐永春,中共党

30、员,宣威市能源局煤炭发展股股长兼挂钩监管组组长。对包保组的履职情况督促检查有差距,督促指导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其向宣威市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 .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事故单位,煤矿在安全教育培训、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肆拾玖万玖仟元整(499,000.00),建议宣威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要求,于2021年

31、9月30日前对该矿实施引导退出。2 .宣威市能源局来宾街道煤炭安全管理所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有差距,对监管人员履职督促不到位,建议其向宣威市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 .宣威市能源局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有差距,对监管人员履职督促不到位,建议其向宣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五、事故防范措施徐屯井“1125顶板事故教训深刻,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一)煤矿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提高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严格履行安全承诺。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三要

32、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经常性开展对标对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二要加强各工种操作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

33、措施相关要求,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操作技能;三要利用“传、帮、带”等方式提高一线工人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隐患识别能力;四要充分利用早调会、班前会,定期重温各作业地点规程措施中辨识明确的重大风险清单,让作业人员熟知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三)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一要严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和监督执行关,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落实到位。二要针对作业地点具体条件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煤矿要狠抓“三违”,树立“三违”是事故因,事故是“三违”果

34、的理念,要完善现场管理考核制度,分级管控,层层设防,严厉查处“三违”行为。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种的管控,加大对井下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确实做到盯点盯班盯岗。(五)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宣威市能源局要确实加大对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混乱、矿井灾害严重和违法违规生产现象突出的煤矿企业的监管,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要认真分析驻矿包保组和挂钩监管组管理体制、用人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实强化监管人员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职。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与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深入排查,立行立改,不留盲区和死角,时刻警钟长鸣,筑牢安全防线。(六)切实加强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宣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层层转包、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检修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宣威市来宾顺发煤业有限公司徐屯井力125”顶板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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