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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章节2016分值分布复习考点分布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7其次节民事诉讼制度520第三节仲裁制度29第四节调解与和解12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3总计共5节共9分共41考点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本节考点总结】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和解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调解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仲裁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民事诉讼6、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复议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诉讼【考点】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 .建设工程民
2、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2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1)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官-民);(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官-官)。3 .行政行为的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具有肯定的裁量性:(3)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4.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2)行政惩罚;(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裁决【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旧可以和解。(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庭依据和
3、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依据仲裁披议申请仲裁。(3)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强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恳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总结】不能制作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4)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担当埴约责任。(5)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强施接资。【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调解(1)人民调解(无)(2)行政调解(无)仲裁调解(有)(4)法院调解(有)(5)行业调解(无)【留意】调解协议自最终一方签
4、字时生效。对行政调解不服不行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2)专业性(3)独立性(诉讼与仲裁的效力)(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司法强制性)【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争议评审机制:评审组的建议或裁决不具有强制力,不接受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范围审查范围:合法性、适当性2 .行政复议的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需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任为侵扰其合法权
5、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需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确定之后,假如行政机关尚未作出确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确定不服,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留意)(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的范围审查范围:合法性2 .行政诉讼的特点(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法律救法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
6、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行对人的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留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除法律规定必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确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节考点总结】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和解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调解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仲裁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民事诉讼6、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复议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诉讼其次节民事诉讼制度【本节考点总结】1、一般
7、管辖和地域管辖8、证据应用一举证时限15、诉讼时效的中断2、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9、证据应用一证据交换16、一审程序3、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0、证据应用一一质证17、二审程序4、当事人11、证据应用认证18、特殊程序5、诉讼代理人12、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19、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证据种类1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20、执行程序7、证据的保全14、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一般管辖和地域管辖1 .级别管辖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 .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8、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运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4.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被告、签订、履行、标的物)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
9、于特殊缝由丕能任使管蓿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考点】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有一无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给没有菅整根法院,移送管辖(无一二2:没直萱辖权法院移送有管辖权法院。2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考点】当事人1 .民事诉讼当事人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原告+被告;2 .原告、被告原告,是指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被告,是指原告知称侵扰原告民事权益而由法院通知
10、其应诉的当事人。3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只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4 .第三人(1)第三人二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2)有独三:对双方当的诉讼标的有独立恳求权,有权提起诉讼:无独三: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3)第三人的撤销之诉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
11、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反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源。【留意】第三人的撤销之诉,有效期6个月。【考点】诉讼代理人1 .可以被托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举荐的公民2 .托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1)位殊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5更诉讼恳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需有托付人的特殊授权。(2)一股授权(全权代理):授权托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详细授权的状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殊授权。【考点】证据种类(1)证据的含义:证据是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状况
12、的各种资料。(2)证据8大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看法、勘验笔录。1 .当事人陈述(I)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见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2 .书证(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3 .物证(1)物证,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2)应当遵循“优先供应原件或原物”原则。书证
13、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4.视听资料(1)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受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的效力,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对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电子数据(1)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闲聊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储存在计
14、算机等电子设备的软盘、硬盘或光盘中的电子数据信息。6.证人证言(1)凡是知道案件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搭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值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人证言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有利害关系的;无正值理由未出庭作证的。7 .鉴定看法(1)当事人对鉴定看法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2)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看法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8 .勘验笔录(1)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
15、验人必需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与;(2)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3)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考点】证据的保全1 .证据保全的概念(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实行保全措施;(2)紧急状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居处地或者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O2 .证据保全的程序诉讼证据保全(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近讼保全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其供应相应的担保(
16、非强制性担保)C(2)状况紧急的,必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保全措施的,应当马上起先执行。3 .证据保全的程序诉前证据保全(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供应担保(强制性担保);(2)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保全措施的,应当马上起先执行;(3)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4.证据保全的实施(1)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依据详细状况,接受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考点】证据应用举证时限(1)
17、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2)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打算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一般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供应断的证据的其次审案件不得少于10H;(5)当事人逾期供应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据不怜悯形可以不予接受该证据,或者接受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6)当事人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供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受。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领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并予以训诫、罚款。【考点】证据应用证据交换(1
18、)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2)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3)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依据须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蓑,并记载异议的理由。(4)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考点】证据应用质证1 .概念(1)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2 .重要规定(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2)对涉及国家隐私、商
19、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须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3)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的;原件或原物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样的。4.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1)证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庭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试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
20、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2)鉴定人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缘由无法出庭的,经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3)勘验人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考点】证据应用认证1 .认证的概念(1)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做出审查推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 .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1)证据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供应证
21、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总结】证据认定就3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3 .不能作为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真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对以严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选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峻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肯定禁止:侵权、违法、违反社会公德)(3)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相对禁止)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未成年人)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利害关系人)存有疑点的视
22、听资料;(疑点视听)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复印件)无正值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O(未出庭证人)(4)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见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4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共5条,重点驾驭第2条,其他条请自己看书,理解即可)(2)人民法院托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看法,当事人没有足以反对的相关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5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民)(2)物证、档案、鉴定看法、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3、、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物证/官方确认书证/人证)(3)证人供应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一般证人亲人的有利证言)【考点】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歼灭;(2)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旧应当受理;(可以起诉)(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5)法院不能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 .一般诉讼时效:些(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 .短期诉讼时效:1年(衣食住行)(1)身体受到损害要
24、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衣)(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住)(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食)(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行)3 .接殊诉讼时效:依照特殊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 .最长爱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2)中止事由: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缘由)。(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接着计算。【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二【考点】一审程序1 .基本学问(
25、1)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等。(2)一审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3)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须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须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2 .程序一起诉(1)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2)起诉条件:原告是预本案有干脆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座iS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 .程序一受理(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
26、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工且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旦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3)送达方式:干脆送达留置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建议送达方式托付送达和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4 4)一般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接受合逊%3.程序开庭审理(1)审理方式除涉及国家隐私、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留意】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2)审理程序庭调查法庭调查依次:a
27、.当事人陈述;b.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c.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d.宣读鉴定看法;e.宣读勘验笔录。(人物官方)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次:a.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b.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c.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d.相互辩论法庭笔录宣判宣判,有三种结果:判决前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刚好判决。b.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c.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抉。原告,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判,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
28、裁定不准诳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留意,人民法院度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程序一简易程序(1)案件范围: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洁民事案件。(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觉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一般程序(3)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考点】二审程序1 .上诉期间判决15日,裁定10日。2 .上诉状(略)3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
29、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领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峻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留意】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依据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旧可以上诉。【留意】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其次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考点】特殊程序(1)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特殊程序,主要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谡案及实现担保物权案:(
30、3)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提出O【考点】审判监督程序(再审)1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略)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D新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2)缺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迹的;3)伪5)对审理案件须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
31、收集的;4)质5)集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判错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7)组成8)无诉讼行为实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8)无人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9)辩论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0)缺席ID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愚求的;11)遗漏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2)撤销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13)贪污(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D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32、六个月内提出;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3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略)【考点】执行程序1 .执行依据(1)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2)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帮助执行外国判
33、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确定(7)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留意】一句话,执行的依据,就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2 .执行案件的管辖(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规定由人民大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居处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留意】一句话,执行标的是财产,就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执行标的是其他,就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 .执行的程序(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
34、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3)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4 .执行中的特殊问题(略)【本节考点总结】1、一般管辖和地域管辖8、证据应用一一举证时限15、诉讼时效的中断2、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9、证据应用一一证据交换16、一审程序3、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0证据应用质证17、二审程序4、当事人11、证据应用认证18、特殊程序5、诉讼代理人12、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19、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证据种类1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20、执
35、行程序7、证据的保全14、诉讼时效的中止第三节仲裁制度【本节考点总结】1、仲裁三大基本制度4、仲裁的申请和受理7、仲裁和解、仲裁调解2、仲裁协议5、仲裁庭的组成8、仲裁裁决3、仲裁协议的效力6、开庭和审理9、仲裁裁决的执行【考点】仲裁三大基本制度1 .协议仲裁制度(1)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手里、审理和裁决的前提:(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 .解除法院管辖制度(1)仲裁、诉讼,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争议解决方式;(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留意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分)3 .一裁终局制度(1)仲
36、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2)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考点】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J,口头形式X(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2)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4 .仲裁协议的内容三项内容必需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更有效。(D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此仲裁约定无效。(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达成一样的,仲裁协议无效。【考点】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37、1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略)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1)新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2)缺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殖质证的;3)伪5)对审理案件须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4)质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5)集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判错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7)组成8)无诉讼行为实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
38、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8)无人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9)辩论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0)缺席H)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曲S讼展求的;11)遗漏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2)撤销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13)贪污(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D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39、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3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略)【考点】执行程序1 .执行依据(1)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2)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帮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确定(7)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留意】一句话,执行的依据,就是就生效的法律文书。2 .执行案件的管辖(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40、,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规定由人民大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居处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留意】一句话,执行标的是财产,就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执行标的是其他,就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 .执行的程序(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3)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
41、算。4 .执行中的特殊问题(略)【本节考点总结】1、一般管辖和地域管辖8、证据应用一一举证时限15、诉讼时效的中断2、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9、证据应用一一证据交换16、一审程序3、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0、证据应用质证17、二审程序4、当事人11、证据应用认证18、特殊程序5、诉讼代理人12、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19、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证据种类1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20、执行程序7、证据的保全14、诉讼时效的中止第三节仲裁制度【本节考点总结】1、仲裁三大基本制度4、仲裁的申请和受理7、仲裁和解、仲裁调解2、仲裁协议5、仲裁庭的组成8、仲裁裁决3、仲裁协议的效力6、开庭和审理9、仲裁裁
42、决的执行【考点】仲裁三大基本制度1 .协议仲裁制度(1)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手里、审理和裁决的前提:(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 .解除法院管辖制度(1)仲裁、诉讼,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争议解决方式;(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留意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分)3 .一裁终局制度(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2)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考点】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J,口头形式X(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2)独立于合
43、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4 .仲裁协议的内容三项内容必需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更有效。(D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此仲裁约定无效。(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达成一样的,仲裁协议无效。【考点】仲裁裁决C(首席仲裁员)裁决状况:(1) A、B、C:都一样,得出一样结论;(2) A、B、C:都不一样,依据C(首席仲裁员)的结论;(3)任何2方一样,另一方不同:少数听从多数。【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1)仲
44、裁机构自己不能强制执行(2)国内: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3)涉外:被执行人居处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3) 裁裁决的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篁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近讼。【本节考点
45、总结】1、仲裁三大基本制度4、仲裁的申请和受理7、仲裁和解、仲裁调解2、仲裁协议5、仲裁庭的组成8、仲裁裁决3、仲裁协议的效力6、开庭和审理9、仲裁裁决的执行第四节调解与和解【本节考点总结】1、调解2、和解【考点】调解1 .人民调解(1)人民调解是民间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2)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3)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2 .行政调解(1)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但是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2)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3)假如当事人对行政调解行为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3,仲裁调解(略)(1)其他的学问,见中第八章第三节,这里,就记住一句话: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4 .法院调解(1)诉讼调解书,在生效时间方面,同仲裁调解书,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