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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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指导思想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灾害分级22主要任务21.1 1组织灭火行动21.2 解救疏散人员21.3 保护重要目标21.4 转移重要物资21.5 维护社会稳定33组织指挥体系3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1 .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33 .1.2指挥部办公室44 .1.3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45 .1.4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43.2 联防组织43.3 扑救指挥43. 3.1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44. 3.2火灾扑救安全73.4专家组84预防预警85. 1森林火灾预防84.2预警91. 2.1预

2、警分级94. 2.2预警制作105. 2.3预警发布106. 2.4预警响应105应急响应116. 1森林火灾监测116.2 火情信息报告126.3 分级响应125.3.1IV级响应125.3.2HI级响应135.3.3H级响应135.3.4I级响应145.4响应启动165.5扑救火灾165.6 转移安置人员175.7 医疗救助175.8 保护重要目标175.9 维护社会治安175.10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185.11火案侦查185.12信息发布185.13新闻报道185.14火场清理看守185.15应急结束196后期处置196.1火灾调查与评估196.2 工作总结196.3 救灾物资补充206

3、.4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206.5 迹地恢复206.6 约谈整改206.7 奖励与责任追究207综合保障217.1 扑救队伍保障217. 1.1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218. 1.2群众森林消防队229. 1.3落实火源管理“五个一”队伍2210. 1.4留守清理队伍2211. 1.5社会力量2212. 1.6队伍使用227.2 通讯保障227.3 物资装备保障237.4 航空护林保障247.5 运输保障257.6 治安保障227.7 医疗卫健保障227.8 资金保障227.9 技术保障227.10 10信息保障257. 11培训教育268预案建设和管理258. 1预案体系建设268.

4、2 预案演练268.3 预案管理269附则269. 1预案解释269.2预案实施2610. 附件27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7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32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壮

5、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本县的其他县(市、区)发生并对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县人民政府是森林火灾应对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6、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

7、”不包括本数。2主要任务2.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侦察火场、研判火情、扑打明火、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

8、作。第一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公安局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林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分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六峰山林场。3.1.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灭火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

9、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在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3.1.3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本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3.1.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林场、林区村民委、营造林公司和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实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2 联防组织我县应与有行政交界的象州县、金秀县、兴

10、宾区、港北区、桂平市、平南县等县(市、区)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处置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与林区周边的军事、油气、输变电、高速公路等森林防灭火重点单位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3.3.1 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1)当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或指定

11、的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火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森林防火专家、县森林消防队长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是: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态势,确认应急处置条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请求协调调配;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扑灭火情况;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森

12、林火灾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若干个应急工作组。根据森林火灾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是: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扑灭火工作组。由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负责,县应急局、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同配合。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县卫健局负责,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13、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伙食、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组织人员及时送达一线扑救人员。重大污染处理工作组。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监测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重大污染处理措施。通讯保障组。由电信分公司负责,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协同配合。电信分公司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现场应急通讯的保障等工作。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县应急管理局

14、、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森林火灾所涉单位等部门协同配合。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森林火灾所涉单位等部门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新闻报道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森林火灾发生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配合。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扑灭火的信息发布等工作。(3)一般及以上级别的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党委、人民

15、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驻县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3.2火灾扑救安全扑救坚持“三先四不打”和“十个严禁,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

16、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冒然直接扑火;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

17、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3.4专家组县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预防预警4.1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指挥部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县防灭火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公

18、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4.2预警4.2.1 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二级)、黄色(三级)、橙色(四级)和红色(五级)表示。(1)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2)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3)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4)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五级(极度危险)

19、,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标志类别蓝色(二级)黄色(三级)橙色(四级)红色(五级)气图lffil0la象标条含在未来24小时在未来24小时在未来24小时在未来24小时件义和48小时内的和48小时内的和48小时内的和48小时内的及气象条件,林气象条件,林气象条件,林气象条件,林可内可燃物可点内可燃物较易内可燃物易点内可燃物极易燃燃,可蔓延。点燃,较易蔓燃,易形成强点燃,且迅猛物延。烈火势并快速蔓延。蔓延。4.2.2预警制作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林区物候情况,加强会商,预测森林火险等级,联合制作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2.3 预警发布

20、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县防灭火办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县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4.2.4 预警响应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预警的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1)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所有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部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2)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

21、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大队集中待命。(3)橙色预警响应:县指挥部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县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红色预警响应:所有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指挥部领导和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县人民政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

22、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县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5应急响应5.1 森林火灾监测县防灭火办要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瞭望台、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5.2 火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市森林火灾

23、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县防灭火办要加强与县委办、县府办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指挥部领导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防灭火办向县委办、县府办报告,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跨县界的森林火灾;(5)国家卫星监测发现并调度的森林火灾;(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5.3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发展

24、态势、预期影响和当地扑救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IV级、In级、H级和I级4个响应等级。5.3.1 IV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防灭火办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IV级响应。(1)森林火灾发生后,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2)火场面积超过1公顷。响应措施:(1)县防灭火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2)县防灭火办向县委办、县府办汇报火情,向县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通报火情;(3)县防灭火办组织县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大队出发救援。(4)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包括

25、林场、重点林业经营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启动本级响应,立即组织有扑火经验或经过训练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到现场指挥,将火场现场综合情况报告县防灭火办。5.3.2 ID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In级响应:(1)明火持续达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发生在县行政边界或火场面积超过20公顷;(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响应措施:(1)县防灭火办向县指挥部领导、县委办、县府办报告,并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2)县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安排一名副指挥

26、长坐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一名副指挥长和工作组,协助、指导,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及火案查处工作,视情况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5.3.3 II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11级响应:(1)发生在县行政边界或火场面积超过40公顷;(2)城区周边发生3起以上,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3)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5)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等。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响应措施:(1)县防灭火办

27、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防灭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2)县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调集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3)各乡(镇)政府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4)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做好森林防火

28、救灾知识宣传、报道。(5)全县相关单位密切注意灾情,按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5.3.4 I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1)发生在县界附近、城区周边,火场面积超过60公顷;(2)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全县各地爆发式发生森林火灾,其中有3起以上的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3)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15人以上重伤;(4)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响应措施:(1)县指挥部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防灭火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

29、,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履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灭火办按规定向市防灭火办报告火灾情况;(2)县人民政府出动各种防控力量,加强辖区内的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森林火险重点村、重要区域、重点地段、敏感点,加强设卡检查,严防死守,防止出现新的火灾和次生灾害;(3)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应的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做好森林防灭火救灾知识宣传、报道;(4)全县进入森林防灭火紧急状态,相关单位密切注意灾情,政府部门主要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到救灾工作中,按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指令做好有关工作;(5)市森林防灭火

30、指挥部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县指挥部领导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5. 4响应启动县防灭火办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5.1 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5.2 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5.3 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5.4 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

31、启动响应等级。5.5 扑救火灾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县防灭火办立即组织县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一制定扑火方案T调动扑火队伍T控制扑灭明火T清理看守火场T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10.2)。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

32、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5.6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5.7 医疗救助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健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

33、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5.8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在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5.9 维护社会治安县公安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5.10 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县运输管理部门调派运输工具,将应急处置物资

34、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5.11 火案侦查县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起因第一时间开展侦查,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5.12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5.13 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防灭火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

35、位发稿。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指挥部或现场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5.14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县森林消防队伍不担负看守火场任务。5.15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依照有关森林防灭火规定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响应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

36、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6后期处置5.16 灾调查与评估对于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并及时报县防灭火办。对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牵头进行调查评估,县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防灭火办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5.17 作总结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县

37、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63救灾物资补充火灾扑救结束后,及时核查森林防火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更新。6. 4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对烧毁防火林带、毁坏防火线、林区道路等阻隔带,应尽快修复。对受到毁坏的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防火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1 迹地恢复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6.2 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或者发生面积较大的森林火灾及造成重大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8、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6.3 奖励与责任追究6.3.1 奖励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与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6.3.2 责任追究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森林防火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2)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贻误战机的;(3)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

39、决定和命令的;(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7综合保障1.1.1 队伍保障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落实留守清理火场的队伍,构建完备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体系。Z1.l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县级组建一支55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乡(镇)组建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1.2 群众森林消防队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各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群众森林消防队,负责其辖区或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1.1.3 实火源管理“五个

40、一”队伍“重要路口有1个守卡员;1个村屯有一名火源管理员;1个村委有一支摩托车火源管控巡逻队;1个乡(镇)有一支火源检查组;一个县有一支火源管控督查组”的要求落实各级火源管理队伍。1.1.4 留守清理队伍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20人以上的留守清理队伍,在每年9月10日前将落实人员的名单、队内担任职务、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报县防灭火办备案。1.1.5 社会力量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1.1.6 队伍使用在县内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县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联防单

41、位之间商定。7.2 通讯保障由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分公司等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通讯应急器材的准备,与有线、无线、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县统一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县防灭火办和县森林消防队应配齐对讲机15部、GPS定位仪3部、望远镜2部、地形图和林相图各1套等。7.3 物资装备保障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森林物资储备库。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42、县森林消防队至少应配备风力(水)灭火机20台、2号工具50把、油锯5台、割灌机5台、点火器5个、组合工具2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扑火队员个人必须配备防护装备: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火场留守清理队伍按每个小组(35人)应该配备1把2号工具、1把镰刀、2把锄头等,个人配备解放鞋、电筒、水壶、手巾、手套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可用、够用。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全县性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

43、度,乡(镇)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级申请援助。(1)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县防灭火办负责年度防火经费预算,储备物资和器材。(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经费由乡(镇)负责。(3)县民政局负责准备500人以上灾民的救灾物资(包括棉被、衣服、饮用水、方便面、帐篷等)。7.4 航空护林保障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县防灭火办将火场经纬度、地名、附近水源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联系,实施扑火队伍和物资运送、火场侦察、吊桶洒水灭火等作业。7.5 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交通

4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调用,个人车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经费由县财政列支。7.6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制定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并负责做好受灾林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救灾抢险行动的行为,保障救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灾现场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7.7 医疗卫健保障县卫健部门负责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健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

45、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本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上级卫健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死难者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7.8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县财政局做好森林防灭火经费的预算与调度,每年落实不少于70万元的经费。根据灾害程度、烧毁防火设施的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恢复、修复森林防灭火设施。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抢险救灾资金。建立健全县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

46、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处置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应急处置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9 技术保障县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10 信息保障县防灭火办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要建立全县统一的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灭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7.11 培训教育县防灭火办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以及林业部门、乡镇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灭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灭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加大对森林防灭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12 设和管理8.1 预案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民委员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8.2 预案演练县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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