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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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碳计量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和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安徽省碳计量中心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碳计量中心(以下简称:碳计量中心),是面向全省经济社会低碳绿色发展需求,系统性开展碳计量相关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支撑服务能力建设,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碳计量数据采集、分析、评价和应用服务的省级计量测试服务机构。第三条碳计量中心应发挥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部署建设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

2、林业草原等;重点领域包括:碳排放、能源、生态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碳计量中心的申请、批筹、筹建、验收、监督和管理等。第五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碳计量中心的统一规划、监管和指导。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主管部门协助。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六条碳计量中心应围绕安徽省“双碳”目标任务,以“双碳”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和支撑“双碳”工作为使命,深入开展碳计量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管理创新和成果应用,致力解决碳排放数据准确性、溯源性、一致性问题,提升碳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主要职责是:(一)建立碳计量信息库。加强“双碳”法规、

3、政策、技术和前沿研究,体系化构建“双碳”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信息库,为“双碳”应用场景、路径探索、制度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咨询意见。(二)开展碳计量需求分析。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管理、零碳产业园区、碳排放数据、绿电交易等,分析梳理重点行业领域对降碳零碳的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需求,明确碳计量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三)加强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研究。加强碳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建设,开展碳计量相关标准物质和专用仪器设备研制。开展碳计量检定、校准、比对等方法研究,开展低碳零碳地方标准研究,夯实碳计量基础。(四)推动先进碳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碳计量测试方法、监测

4、设备和校准仪器的研究与应用,满足新型测量场景和关键参数测量需求。应用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技术,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推动绿色低碳计量技术应用,攻克共性关键测量难题,-fI-为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五)强化碳计量数据应用。为碳排放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加强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和应用。提升数据质量,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并对核算结果和数据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做好与能耗在线监测数据的衔接,为政府监管、企业降碳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六)做好碳计量监督管理支撑。参与碳计量监测、审查和评价制度研究和落实,制修订碳计

5、量技术规范,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双碳”计量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的技术工作。(七)开展碳计量服务。开展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核查、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足迹、碳计量诊断分析等技术服务。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推广碳计量先进模式,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八)加强碳计量人才培养。提高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人才队伍的计量专业能力,培育应用型、复合型专家队伍,组建或参与“双碳”相关技术委员会,定期开展碳计量科普、培训活动。(九)加强碳计量交

6、流合作。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组织的碳计量相关活动,承担“双碳”课题研究。有效保证碳数据的准确性和国际互认性,保障企业在碳交易、碳关税中的合法权益。(十)探索碳计量产业。围绕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聚焦高端装备制造、计量标准物质产业化、碳足迹监测评价服务等方向,发展碳计量、碳监测等高技术服务业,争取在碳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第三章申请和批筹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申请成立碳计量中心。鼓励优势单位联合申报。第八条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的要求;(二)符合所处行业领域

7、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三)具有服务于所处行业领域的的碳计量测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保障运行能力;(四)完成对所处行业领域“双碳”状况及计量测试需求的调研工作;(五)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第九条申请单位经所在市(直管县)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同意,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向省市场监管局发函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申报书。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筹建申请。联合筹建的由主要建设方负责申报。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书面材料审查,论证筹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

8、组织实地考察和业务指导。通过审查和考察的申请单位,编写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筹建任务书,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第十一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组负责批筹、验收时的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计量专家不少于2人、行业或领域专家不少于2人,碳计量中心服务对象单位代表1人。第十二条批筹评审组对照安徽省碳计量中心批筹标准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给出是否通过评审的意见。申请单位应作针对性完善。第十三条省市场监管局对通过批筹评审的,印发文件批准筹建“安徽省碳计量中心(XX行业领域)第四章筹建和验收第十四条筹建单位按照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筹建任务书开展筹建工作,筹建一般应于2年内完成。筹建过程中的重大情

9、况,应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第十五条筹建单位完成筹建任务后,向所在市(直管县)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于筹建期满前3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筹建工作总结报告、后续建设规划等。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第十六条验收评审组对照安徽省碳计量中心验收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给出是否通过评审的意见。第十七条省市场监管局对通过验收评审的,印发文件批准成立“安徽省碳计量中心(XX行业领域)”,有效期5年。第十八条对未通过验收评审的,延期3个月筹建。对逾期未完成筹建任务的,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省市场监管局对碳计量

10、中心实行监督考核管理,分别在筹建满1年、验收满2年、验收满4年时开展3次阶段性考核。碳计量中心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年度工作。考核和报告内容包括:碳计量测试能力及应用案例、碳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及成果案例、碳计量中心保障运行能力及服务案例、后续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等。第二十条碳计量计量中心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从事计量测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2 .阶段性考核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且未能整改,运行绩效较差;3 .擅自泄露碳计量数据,造成恶劣影响;4 .不能正常开展工作。5 .有效期满前6个月未申请复查考核,或复查考核不合格。第二十一条碳计量中心所属法人、组织

11、机构、主要基础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省市场监管局及时报告。因发展需要确需更名的,按新申请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申报书、筹建任务书、批筹标准、验收标准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关于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解读为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安徽省碳计量中心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起草了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起草背景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

12、中和标准计量体系。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一批碳计量中心。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碳计量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彳壬务、工作程序做出要求。2023年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前筹建碳计量中心目前,总局指导意见未正式出台,仅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碳计量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在内蒙古、广东、山东、福建先后批筹4个国家碳计量中心,辽宁、湖北、北京筹建3个省(市)级碳计量中心,辽宁、湖北依

13、托电力行业筹建,北京依托计量院筹建。为健全我省碳计量体系,调动发挥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建设碳计量中心,有必要制定办法,提高碳计量中心建设质效。二、起草过程2022年,编制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时,同步筹备碳计量中心,列入省局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起草办法初稿。2024年3月,陈睿副局长率队学习调研湖北省碳计量中心建设情况,3月底形成安徽省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碳计量中心的定义和建设方向,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第二章主要任务,根据总局要求和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经验,规

14、定了十项主要任务,分别是:1.建立碳计量信息库(碳达峰碳中和前沿感知12.开展碳计量需求分析(确定建设方向、重点和项目3.加强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研究(保证计量准确性、溯源性、一致性),这3点是筹建碳计量中心的基础;4.推动先进碳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碳计量技术153虽化碳计量数据应用(碳计量数据16.做好碳计量监督管理支撑(碳计量管理17.开展碳计量服务(碳计量服务),这4点是构建碳计量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碳计量中心的核心职责;8,加强碳计量人才培养(人才队伍19.加强碳计量交流合作(搭建平台),这2点是碳建立中心的运转保障;10.探索碳计量产业(前瞻性研究,既做好碳产业中的计量,也把碳计量当作

15、产业来做X第三章申魅口批筹,明确了申请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际省局的批储幽辨。第四口验收,明确了相关程序要求,提出筹建工作T殳应于2年内完成,成立后有效期5年。第五章监督和管理,明确了阶段性考核的时机和内容,明确了予以撤销的情况。第六章附则,申报书、筹建任务书、批筹标准、验收标准等材料尚无上级依据,计量处计划依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考评细则编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由省局制定后另发。四、创新亮点(一)紧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形势,深入研读国家文件,精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管理、零碳产业园区、碳排放数据、绿电交易等”,进行需求分析,提供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二)总局指导意见、湖北省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中,突出了碳计量的技术、数据、管理、服务、人才5项要求,我们通过总结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实践和深入调研,进一步增加了信息库、需求分析、量值溯源、交流合作、碳计量产业5项要求,从夯实基础、强化任务、加强保障、前瞻性研究等4个方面明确了碳计量中心的主要任务。办法的原创性较高。(三)突出了开放建设的特色。提出“碳计量中心应发挥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鼓励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申请成立碳计量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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