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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法规汇总书目1 .财税(2024)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2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33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64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35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32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34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36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
2、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38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供应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41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供应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43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46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校托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5013. 税总函(2024)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托付地税局代征
3、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50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5315. 财税(202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59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5917. 财税(2024)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6018. 国发(2024)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心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6119. 财税(2024)47号财政
4、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62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421. 税总纳便函(2024)71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65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1.财税2024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
5、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4)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43号)、财政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2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支配,明确责任,实行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打算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扬说明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当进行。遇到问题请刚好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
7、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3月23日2.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据本方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次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担当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8、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依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供应精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方法由
9、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其次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依据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供应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
10、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意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EfI)制的财政票据;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供应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供应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
11、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运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运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运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运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供应服务,但用于公
12、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供应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运用权,税率为11%。(三)供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次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X税率其次节一般计税方法其次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
14、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接着抵扣。其次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依据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其次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纳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依据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其次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次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
15、)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依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依据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依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其次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
16、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次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校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
1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消遣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
18、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心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其次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依据本方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运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其次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
19、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依据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一条己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据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依据财务会
20、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依据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供应精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依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第三十五
21、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纳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依据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托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托付方收
22、取的款项。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依据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纳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依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依据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
23、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四十二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依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依据本方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24、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方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下列依次确定销售额:(一)依据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依据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支配,削减、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
25、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口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供应建筑服务、租赁服务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全部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
26、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供应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运用权,应向建筑服
27、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依据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
28、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据前两款规定执行。第六章税收减免的处理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为元(含本数)。(一)按次
29、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五十一条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托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
30、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本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
31、务销售服务,是指供应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一)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 .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运用本公司自
32、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依据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自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运用肯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3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
33、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运用肯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肯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担当的业务。航天运输服务,依据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放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4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依据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担当承运人责任,然后托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二)邮政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
34、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供应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袱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袱,是指依据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2 .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 .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
35、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三)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供应语音通话服务,传送、放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1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供应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2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供应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依据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四)建筑服务
36、。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立、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
37、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依据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更原原来的运用价值或者延长其运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 .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38、(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干脆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运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酬劳、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依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
39、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依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 .干脆收费金融服务。干脆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供应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供应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3 .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
40、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4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全部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供应技术性、学问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协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询问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协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
4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探讨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供应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酬劳的业务活动。(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隐藏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5 .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
42、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供应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供应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供应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供应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平安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嬉戏供应的网络运营服务。
43、(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供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供应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学问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支配、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
44、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2)学问产权服务,是指处理学问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托付事项进行宣扬和供应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扬、展示等。(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沟通、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支配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45、4 .物流协助服务。物流协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供应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平安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平安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供应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
46、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试验等。(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岸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专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供应服务的业务活动。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依据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供应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途路运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
47、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供应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5)装卸搬运服务,是指运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托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袱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袱,并运输到服务供应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供应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袱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供应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袱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5 .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全部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依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全部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运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