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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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二)机构职责三、预警预报(一)风险评估(二)预警分级(三)预警发布(四)预警解除与调整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二)应急响应启动(三)总体减排要求(四)应急响应措施(五)应急响应终止(六)信息报送和总结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二)经费保障(三)物资保障(四)信息联络保障六、信息发布(一)应急预案发布(二)预警信息发布七、应急演练八、预案管理(一)预案宣传(二)预案培训(三)预案备案(四)预案修订条件九、责任追究十、附则一、总则(

2、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莘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四)预案体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本辖

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辖区内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的应急减排清单,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O(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二、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局长担任,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局长

4、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机构职责县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问责组;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行政审批

5、局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组,对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应急预警发布后,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结束后,调度各单位上报应急总结。2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 .问责组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等部门组成问责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

6、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由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Io三、预警预报(一)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D为指标。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

7、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三)预警发布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预案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

8、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通报的的预警提示信息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按照相应预警级别报县指挥部领导签发,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气象局配合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作为莘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要依据。(四)预警解除与调整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2.预警调整。当预

9、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1 .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HI级应I级应急响应。启动11I级应急响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当发布红色预警时,(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须按照本县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

10、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市级发布预警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不再发布信息,接到市级预警通知3小时内应通知到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镇(街道)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总体减排要求2 .动态修订减排清单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县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涉气企业“应纳尽纳“。负责施工扬尘源、移动源管理的相关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当年施工工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基础数据信息。应避免对居民

11、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3 .切实落实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科学合理确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11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措施,污染物减排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四)应急响应措施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

12、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应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

13、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政治性材料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应急抢险和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

14、的,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山东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扬尘源豁免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扬尘源豁免清单。(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5)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全市范围统一制定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2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

15、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

16、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3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4 .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 In级应急响应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

17、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控制措施。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喷涂粉刷作业、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县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

18、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移动源控制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减排措施。县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2) H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H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

19、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严格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22)2号)文件

20、要求,同时,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紧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3) 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11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l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

21、。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经市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五)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六)信息报送和总结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县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应于每年5月底前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

22、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二)经费保障县政府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

23、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三)物资保障县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四)信息联络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六、信息发布(一)应急预案发布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

24、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二)预警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县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七、应急演练各镇人民政府

25、(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八、预案管理(一)预案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二)预案培训县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三)预案备案县重污

26、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应向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备案。(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

27、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九、责任追究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十、附则根据国家、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8、,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规定调整具体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污染物削减总量应满足国家要求。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莘政办发202036号)同时废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附件1: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附件1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序号单位名称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指导辖区内相关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

29、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县指挥部;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序号单位名称职责4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负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

30、更新;督促各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停限产企业应急管控措施;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县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县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县建成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负责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防止县域内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生物质等行为;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

32、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预案;负责检查指导县乡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县行政审批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根据要求落实在应急响应期间暂停渣土运输核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县财政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根据有关部门预算申请及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1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督促各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3县教育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序号单位名称职责14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牵头加大成品油监管工作力度;依据职责做好外贸保障类企业审核、监管工作;对应急响应期

34、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5县市场监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成品油行为依法处罚;严厉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6县卫生健康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及重污染天气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7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停、限电书面通知,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配合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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