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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文件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江住建局2018)68号关于印发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现将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区审计局区
2、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力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办公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江委办(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江干区国有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作修订完善。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运河江干指挥部办公室、皋亭山景区建设管委会(区凯旋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区城
3、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等区级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内控管理。杭州钱塘智慧城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江干区科技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涉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依照本制度执行。二、内控管理原则(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二)坚持制度管人、重在预防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
4、生;要重点围绕项目报建、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固化工作流程,实现权力制衡,确保公开透明,防范利益冲突。(三)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在遵循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创新举措,提升效能,又好又快地推进项目建设。(四)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当在强化内控管理的基础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三、内控管理制度内容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结
5、合江干实际,细化“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六项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项目监管。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工程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加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监理、资金管理六项内控制度,同时应积极配合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好监督工作。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公管办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闭合监管、系统管理的思路,加强对各建设单位落实内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内控管理和工程实
6、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并监督各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一)突出重点,着眼防范,完善管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源头防范,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方面,并针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发挥设计对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的“龙头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增加成本的工程变更;通过强化标前会审,鼓励提倡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的工程变更,实现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要强化招标管理,按照“应招尽招、进场交易”要求,强化标前审核、过程监督、事后跟踪。要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比例。要严控项目变更,规范工程变更管
7、理,对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变更并施工的,相关资金管理单位不予拨付建设资金。(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区发改、财政、住建、审计、公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工作性考核暂行办法(江政办发(2012)96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决策失误、举措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2 .擅自举债筹措
8、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3 .未按规定筹措落实自筹资金的;4 .未经批准的超概算项目进行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5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6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场外交易的;7 .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8 .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对联系单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9 .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工程送审价25%的;10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1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指出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12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
9、建设相关资料不全,而无法竣工验收的;13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竣工后项目档案遗失或未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的;14 .已完工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按区工程价款结算分类审计管理相关规定向区审计局送审、区财政局备案结算的;15 .未按规定编制并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16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完成后一年内,未与使用管理单位办理完成工程移交的;17 .建设单位未建立、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18 .未按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19 .存在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度中未明确事
10、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新出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附件:1.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2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3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4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5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6 .工程资金管理制度附件1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各建设单位的议事决策工作,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江委办(2016)104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体审议是讨论、研究和决定各建设单位重大事项的重要议事形式,是领导班子共同决策,实施集体领导的主要活动方式。集体审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
11、导。第三条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下列事项。(一)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二)招标文件发布前的内容审查。(三)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四)分析、研究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情况。(五)工程建设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六)工程进度、合同履行期限的重大变更。(七)单项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变更及无价材料的定价。(八)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上、小额限额以下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发包方案的审查。(九)拆迁相关内容审查(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方案、房屋拆除及设备残值评估、处置等内容)。(十)待征用和工程建设的地块土石方工程招标方案,以及地块看管、临时租借方案审查。(十一)非政府服务类项目直接发包、中标单位选择、合同价格
12、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十二)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审议的事项。第四条各建设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施集体审议决议的主要责任人。会议由行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行政负责人不能参加的,由其委托书记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由各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会议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规定人数出席。根据会议的内容,主持会议的领导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五条审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一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吸收各方面建议。第六条会议决定多个议题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议应当按少数服从多
13、数原则作出。第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涉及工程变更,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3天内向班子通报,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审议。第八条班子成员对集体审议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并不得在公众场合发表不符合集体决议的言论,不得泄露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决议事项如需变更,须经班子会议集体复议,个人无权变更。第九条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领导班子。第十条领导班子应及时听取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就集体决议的执行情况的反馈,如发现所做的决议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时,应及时再议,予以纠正。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的情况及决定
14、,以班子会议记录为准。集体审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保管、归档。第十二条各建设单位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要按照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江委办(2016)104号)要求,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发包和招标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发包采用招标发包和非招标发包。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一)招标发包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工程)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
15、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主要适用于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6)36号)以及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中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的,以及未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以下按规定可不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鼓励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减少邀请招标数量,邀请招标工程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当年度小额工程总数的50%,并严格按照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二)非招标发包直接发包:主要适用于电力、给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交通和军用光
16、缆等由唯一垄断单位实施的政府服务行业、军方特许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规划竣工实测绘、房产测绘、日照分析复核、环境场地调查、考古调查勘探、预定位、0.00检测等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咨询服务类项目。协议:主要适用于电力、给水、燃气、通信、公共交通等政府服务行业中非唯一垄断单位但必须归属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设计、施工项目;以及列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以及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等相关服务项目。议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造价2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含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类项目)。以及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
17、交易目录的建设工程相关服务项目(除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类项目)且在预算编制限额以下和未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协议和议标应做好全程留痕,形成洽谈记录或会议记录,内容包括项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质量、工期、计价方式等,一并归入工程档案。其他:对于园林绿化、方案设计等项目的招投标,杭州市有单独文件规定的,对限额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对限额以下的项目招投标执行本制度。房屋拆除工程招标执行江干区产权交易规则(江政办发(2015)4号)o第三条强化标前审核。对适用公开招标且概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招标前应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
18、)进行会审。重点审查标段划分的合理性、评标办法的公正性、专用条款的风险性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防止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避免可能导致的项目后续风险,避免清单错漏造成造价失真和投资失控。(一)单项工程合同概算在500万元(含)以上,且适合公开招标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应组织两家以上的代理公司进行清单编制并相互核对(附表1)。所有招标文件(含清单)必须由专业人员审核,并按流程审批(附表2)。(二)标前会审以会议形式进行,由建设、设计、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标前会审应形成会议纪要。(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19、、招标文件等如需要调整,则应根据审查意见调整后方可招标。第四条强化过程监督。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招标;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内部经办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第五条强化标后跟踪。招标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内组织询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加强对标后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防止相关人员阻挠、拖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应及时督促启动相关程序。第六条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招标图纸、中标通知书、合同、预算书、招投标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1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招投
20、标文件、招标图纸、施工合同需交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各一份。H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第三条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第四条工程变更联系单内容不应与招标文件、施工
21、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相违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第五条工程变更联系单应按类别连续编号,注明发生日期及签证日期,注明变更原因、内容和金额,附上预算及相关图纸。第六条涉及隐蔽工程或事后无法复核的项目变更,应明确签证工程量及费用,需提供影像资料并有两名以上经办人见证签字。第七条工程变更须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的审核意见书(附表3)o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成立工程变更审查小组,明确组长和组成成员。第九条根据单项变更的估算增减金额绝对值之和,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差
22、异或误差,或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属于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范围。(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二)较大工程变更:1 .施工类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达到100万元,低于200万元的;2 .施工类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达到或超过IO万元且超过合同价10%(含)以上的;3 .咨询类单项变更估算增减额达到或超过合同价10%(含)以上的,低于200万元的;(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第十条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一)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
23、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帐整理和管理工作。(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所有工程变更的监管和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充分性等。(三)参建单位工作职责:代建单位应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审核及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批复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编制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权限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审计咨询工作,负
24、责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第十一条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负责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批复,对工程概算变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重大、较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负责概算调整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工程投资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较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总投资控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工程一般变更,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单项变更在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审查后,
25、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班子集体审定,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附表6)。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批准。(二)单项变更在10万元以下的,实行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至10万元(不含)分级管理(附表4、5)o第十三条建立工程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表7)要求,并附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变更费用预算等。(二)提交由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盖章明确后的变更联系单初稿。(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召集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四)合同。(五)涉及重大技术性调整的设计变更,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六)其他关于工程变更
26、必要性、合理性的佐证材料和附件。建设单位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资料不完整的,审核部门将不予接受,不予上会讨论。第十四条工程较大变更由建设单位填写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表7),其主管部门按“三重一大”程序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批准后,由各分管区领导召集区概算审批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其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建设单位须在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本制度第十三条要求的资料书面提交各参会部门阅知。第十五条工程重大变更,执行本制度第十四条变更流程后,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第十六条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先报批后组织变更的原则实施。对遇到以下情况的
27、可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一)遇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时,可按应急抢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对特别急需的特殊项目的重大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向前推进的同时,应同步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后补办工程变更手续。第十七条如变更净增加金额建设单位要求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并在工程结算以前支付工程变更部分工程款项的,与工程变更一并报批,并根据工程变更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第十八条对于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投资增加额超过500万元、且具备重新招标条件的工程,原则上应按江干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
28、规定另行招标。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工程变更规避招标。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项目概算按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52号)规定和程序报原概算批准机关重新审批。第十九条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各类工程变更进行汇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和区审计局定期对变更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对各建设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对于各建设单位违反本制度,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审批的,在办理工程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不予认可,概算审批部门不予调整概算。对由此造成的投资失控、工程价款结
29、算纠纷、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将依法依纪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区住建局要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并责成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予以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各建设单位与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按本制度执行,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市级建设资金项目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各建设单位在与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清单
30、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单位签订委托咨询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合同约定扣减责任单位的费用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附件4H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三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二)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第四条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有国
31、家标准文本的,一律按标准文本执行。无标准文本的由经办人起草,经科室会审,上报主要领导批准。第五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四)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六)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七)设计变更。(八)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九)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32、(十)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含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十三)竣工档案和移交工作要求。(十四)其他说明的事项。第六条合同签办依照下列程序。(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工程部门与对方进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的工程,合同签订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容填写,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合同内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具体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建市2014)35号)执行,其它项目参照执行。(二)合同起草后经合同部门负责
33、人审查修改,(重大、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组织评审),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审核。(三)单项合同价3万元以上(含)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并经集体审议同意后签订。第七条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根据需要确定副本份额,用以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后3个工作日内,职能科室应提供合同副本原件给财务人员,作为付款凭证和资金管理依据。工程项目未完结前,合同原则上由职能科室自行保管,项目结束后,职能科室负责整理成册,填写资料移交清单,交档案室
34、保管。第九条合同履行按双方约定履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第十条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履行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加强建设工期招投标阶段管理,对合同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加强施工阶段工期监督管理,严格合同工期组织施工。若发现有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阻止以减少损失,并全面细致地收集关资料。并责成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予以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后,工程结算按区工程价款结算分类审计管理相关规定经审计以及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的,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审结算。工程结算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上(含)并列入审计计划的,由区审计中心实
35、施审计,建设单位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上未列入审计计划的,由各建设单位或者其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内部审计,受委托的社会机构在公开招标入围的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确定,审计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作为被审计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区财政局以一定比例抽审。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意外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合同解除、变更、增加补充协议,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按合同审核和签订的程序办理。附件5H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监理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36、一协调”(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作用,确保实施项目的预期目标顺利实现,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具备以下资格:(一)具备同类工程的全过程监理经验。(二)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三)具备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四)具备编写符合规范的竣工资料的能力。(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第三条各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明确工程监理任务、目标及责任,并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37、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规划,质量、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认真审核后监督执行。第五条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和日常监理工作开展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督日志。第六条各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以下现场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项目总监、专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到岗履职。(二)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并督促到位。(三)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全过程旁站,并记录在案。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整改不力是否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四)现场所进的建筑材料是否按规定及时见证
38、取样送检,见证台帐是否齐全。(五)监理项目部是否每周进行质量安全周检,监理例会是否定期召开,对各单位的协调工作有无到位。(六)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是否按周、月计划进行控制,并及时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上报,对合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七)监理单位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台帐是否真实,监理小结、月报等情况是否及时上报。第七条督促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五方主体进行工程竣工初验,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后及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第八条督促监理单位在竣工资料送审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资料专业部门的移交。第九条督促监理单位协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和工程移交、工程价款结算、保修等一
39、系列工作。H程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资金是指用于工程项目的各种来源的建设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统筹自筹基建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等。第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程序、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将项目资金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项目各服务单位、或政府采购供应商。第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和调度工程项目资金。第五条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资金计划以及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给财务部门,财务
40、部门在月底之前汇总上报单位负责人。第六条资金计划编报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尽可能准确、详实、不得故意多报、早报。如确属不可确定的项目,应注明原因和可能发生时间。第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上报的资金需求量,合理平衡资金,及时筹集资金。第八条工程付款必须坚持按合同约定付款,禁止无合同付款。在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进度时,请款单位根据合同提出书面付款请求。第九条各建设单位应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工程造价内审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责任,落实资金拨前审核把关,防止工程进度款超支。第十条各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强化对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在工程结算完成前,工程建设付款不超过
41、合同价(甩项工作量扣除)的80%,工程设备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补充协议付款不超过补充合同总价的60%。设计、监理等服务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建设主体要严格核算支付进度款,不得超付。5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款。其中,若属应急抢修等原因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不需要后期维修保养的,可在审计结束一次性付清。第十二条按区工程价款结算分类审计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凭经报备的审计报告支付至结算价的97.5%,需留2.5%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缺限责任期满后,经建设单位核实无质量问题后,办理质保金的退还手续。第十三条工程设备款的支付,必须经运行检
42、测等权威部门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后,除预留保修期内相关费用外其余付完。合同规定质保期满,经建设单位核实无质量问题后,可办理质保金的退还手续。第十四条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费,待服务业务完结,相关资料移交档案室后方可结清费用。电力、自来水等政府服务项目设计费按相关行业要求进行支付。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在实际完成的进度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付款进度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付款请求。监理单位核实现场施工情况,依据工程进度,仔细审核工程量完成情况后,签复付款意见,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有跟踪审计的项目,需附咨询意见书。(二)现场管理人员对监理单位签
43、复的付款意见进行审核,交由工程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复核后,提交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三)付款意见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支付。(四)项目建设单位向财务部门申请资金(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代建单位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 .中标通知书。2 .项目工程进度。3 .监理单位意见书。4 .已拨资金核对表。5 .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6 .工程结算清单或费用支出依据。7 .施工单位产值报表。8 .如有补充合同须附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及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供)。9 .施工单位正规发票。10 .有跟踪审计的提供审计意见书。11 .支付工程余款时提供审计报告书。(五)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付款意见
44、进行审核时,需同步扣除已经发生的甲供材料和水电费等由建设单位垫付的款项。第十六条电力、给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政府服务行业工程款可按相关行业要求进行支付。第十七条市级建设资金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清单预算对帐单代理单位(盖章)对帐人:代理单位(盖章)对帐人:日期:招标文件、清单会签单工程名称清单编制单位合同概要1 .工程概况:2 .工程预算价分析:3 .招标情况:(1)工期:天。(2)最高限价:(3)招标保证金:(4)评标办法:(5)合同主要内容:经办人科室(部门)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班子集体审议意见备注说明:另附集体审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审核意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咨询单位联系
45、单编号变更内容:咨询单位意见:工程变更联系单(5万元以下)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工程变更联系单简要内容及理由:预计工程量、工程造价增减情况:施工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设计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经办人会签日期:年月日科室(部门)负责人会签日期:年月日分管领导会签日期:年月日工程变更联系单(510万以下)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工程变更联系单简要内容及理由:预计工程量、工程造价增减情况:施工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设计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意见日期:年月日科室(部门)负责人意见日期: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年月日变更
46、审查小组意见组长签名日期:年月日工程变更联系单(10万以上)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工程变更联系单简要内容及理由:预计工程量、工程造价增减情况:施工单位会签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会签日期:年月0设计单位会签日期:年月0经办人会签日期:年月0科室(部门)会签日期:年月日分管领导签名日期:年月0审查小组意见(组长签名)日期:年月日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意见日期:年月日说明:另附集体审议会议纪要。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第号(申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单位工程批准概算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编号预计变更金额(万元)占合同价的96本次变更后预计累计变更量(万元)占合同价的%变更内容及原因:提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日期:附件及资料清单:监理单位意见:(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名)总监:(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及资料清单:设计单位意见:(盖章)设计单位:(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及资料清单:代建单位意见:(盖章)代建单位:(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