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妥善处置绿化租地问题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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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保护妥善处置绿化租地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有序推进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等问题整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绿化租地问题,既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又守好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二、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

2、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对种植结构调整和通道绿化租地政策进行调整。三、调整内容(一)关于种植结构调整租地政策1 .种植结构调整土地租金和招商奖补资金政策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以后不再执行。2 .2023年6月30日以前所欠土地租金、招商政策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自2023年到2025年分三年付清,按照30%

3、、30%40%比例拨付。(二)城市建设绿化租地政策1 .城市道路、游园、公园、出市口整治、大型文体活动等涉及城市建设的绿化租地,土地继续租用,同时对具备征收条件的在租土地加快征收、应征尽征。2 .对2023年6月30日以前所欠土地租金,由区财政承担,自2023年到2025年分三年付清,按照30%.30%、40%比例拨付。3 .2023年7月1日起,继续租用土地的租金,由区财政承担,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拨付。(三)关于通道绿化租地政策自2023年到2027年,利用5年时间,按照“基本农田限期复耕、一般农田分期复耕、绿化率低优先复耕”的原则,分年度、分区域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问题

4、进行整治,廊道绿化除保留规定标准要求的绿化宽度外,腾退出的土地全部按规划的土地属性恢复到位。1 .对2023年6月30日前所欠土地租金,由区财政承担,自2023年到2025年分三年付清,按照30%、30%.40%比例拨付。2 .从2023年7月1日起,对通道绿化租用土地逐步实施退林还耕,由区自规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2023年-2027年绿化租地退林还耕计划,2023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当年退林还耕计划的地块须按期复耕到位。3 .2023年下半年租金由区财政继续承担,列入2024年度预算拨付;自2024年开始,区财政只承担当年未列入退林还耕计划地块的租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拨付,

5、凡列入当年退林还耕计划地块的租金,区财政从此不再承担。(四)特殊事项政策特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由区妥善处置绿化租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四、职责分工(一)关于绿化租地资金数额核定确认按照“谁牵头、谁核查、谁负责”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甄别”的原则,对绿化租地资金数额进行核定确认。1 .明确责任。种植结构调整和通道绿化,原桥西区范围内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原XX县范围内的由区自规分局牵头负责;城市建设绿化租地由区城管局、交运局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属地乡镇(街道)全力配合。2 .建立台账。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分别对种植结构调整、通道绿化、城市建设绿化涉及的租地面积

6、、租金标准、租金数额分类建立台账。3 .公开公示。村(居)台账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 .签字报账。各牵头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绿化租地台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二)资金筹措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将牵头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核定确认后的绿化租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措,按时拨付牵头部门,部门核定确认后拨付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村(居)或第三方公司。(三)复耕后耕地管理区自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复耕后的管理管控,确保不发生“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妥善处

7、置绿化租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自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规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自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等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分析研判、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处置,确保“摸排不留死角、甄别精准无误、处置有力有序”。(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全面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对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绿化租地政策调整等政策进行宣传,为平稳顺利开展绿化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严格监管检查。各牵头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做到管控有力、退出有序、复耕有效。区纪委监委明确专门委室,加大问效问责力度,严格查处工作不力和违规违纪操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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