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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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函(2024)1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J二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

2、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科学有序发展网约车。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3、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通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网信、发改、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行业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4、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六)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七)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在本市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在遵义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四)

5、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条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

6、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3年。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区域为本县(市)行政区域;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区域为中心城区行政区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即将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前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重新申请许可,许可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办理。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

7、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作出许可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一条在遵义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8、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协议;(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三)具有本市号牌的5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四)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接入主管部门的网约车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七)缴纳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等营运车辆应购买的相关保险。(八)车身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专用

9、的相同或相近;标识式样、图案等由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心城区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可转让。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拟变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原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入网协议,并与新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后,再到新平台公司经营证的许可机关更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登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实际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保持一致。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登记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第十三条在遵义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五)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六)近3年内未被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的记录;(七)近3年内驾驶营运性运输车辆无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记录;(八)身体健康

11、承诺;(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

12、全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定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岗位技能等,每年不低于24学时。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管理制度;应当根据经营规模、满足监控需求,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有相应能力的车辆管理人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证提供服务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

13、证上载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基本信息档案,并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并每年更新驾驶员基本信息、身心健康状况和遵纪守法等记录,保障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和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行承担经营服务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风险,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并定期对驾驶员进

14、行考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乘客因乘坐网约车引发矛盾纠纷,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投诉;乘客对平台公司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并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当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驾驶员不得非法侵占乘客财物。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

15、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规则、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保持运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三条网约

16、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超出许可区域经营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不得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真实全面、同步共享至本市网约车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确保属地交通、公安、大数据等部门能调取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相关信息,不得篡改信息,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

17、营服务标准,不应以不熟悉路线或其他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

18、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

19、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第二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运费的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先收运费后提供服务。第二十九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第三十条网约车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规

20、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共享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时性。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一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测评内容主要为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

21、据信息。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经营服务中的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

22、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服务中的违法用工行为。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服务中的税收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对违规向网约车经营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乍经营眼务管理例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3、依法查处。第三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人社、网信、公安、税务、大数据、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处理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己提交资料正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所有人,再次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限制。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第四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线下服务能力条件认定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9月印发的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遵府办函(2022)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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