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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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 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技术特征34 基本规定45 材料要求65.1 一般规定65.2 不收缩回填料65.3 沥青混合料76 开挖回填施工96.1 机械设备96.2 作业条件96.3 工艺流程96.4 施工过程107 质量验收标准15本规程用词说明18条 文 说 明19 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利用路面开挖产生的废料,实现城镇道路开挖、回填和路面快速恢复,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查、验收:1 城镇道路管道铺设、安装后沟槽、基坑、井室的快速

2、回填和路面恢复。2 城镇道路病害基层的快速开挖、回填和路面恢复。3 城镇道路检查井口周围损坏路面结构的快速开挖、回填和恢复。4 城镇道路基层及面层新建工程。1.0.3 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程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1.0.4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路面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再生利用 recycling and regeneration使原有路面或建筑材料恢复或部分恢恢复有性能,重新用于路面工程或其它建设工程。2.0.2 流动性 fluidity回填料本身的流淌性能,当

3、其塌落度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时,能自动流淌填充密实。2.0.3 固化过程 solidify process回填料硬化、形成强度的过程。2.0.4 弱接缝 weak joint未经加热的旧沥青路面与新铺热沥青混合料之间由于温度差而产生的粘结力较弱的接缝。2.0.5 热粘结 hot felt通过对原沥青路面加热,使新、旧沥青层的接缝与界面处都处于相近的高温状态,以保证粘结质量。2.0.6不收缩回填料 unshrinkable backfill material使用后期不产生体积收缩、开裂、沉陷的回填材料。2.0.7 烘烤 roast使用直接热辐射加热设备对回填料加热,使其快速形成强度。2.0.8 回

4、填料用固化剂 FT RapidCure Backfill Curing Agent 一种专用液体添加剂,能使回填料在强度形成过程中不开裂、不收缩。3 技术特征3.0.1 从开挖到路面恢复,12天内即可完成。3.0.2 不收缩回填料强度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同时也便于再次开挖。3.0.3 不收缩回填料能快速形成强度,且在后期强度增长过程中不收缩、不开裂。3.0.4 不收缩回填料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施工和易性好,可确保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 mm范围内沟槽回填密实。3.0.5 不收缩回填料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沟槽开挖出的废料,减少环境污染。3.0.6 施工过程中,基层以下(不含基层)的回填料振捣

5、密实后不烘烤,自然形成强度;作为基层用的不收缩回填料,能自流成型,经振捣密实、整平后不需碾压,待初期强度形成后烘烤一定时间即可达到规定的强度。3.0.7 采用就地热再生设备恢复沥青面层后,原路面与新恢复路面之间无弱接缝,恢复路面层间无弱界面,实现热粘结,路面整体性好。4 基本规定4.0.1 承包城镇道路快速开挖、回填、恢复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4.0.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深入调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4.0.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

6、变更审批。4.0.4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0.5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4.0.6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0.7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关各工序、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

7、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所有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 管道沟槽开挖、支护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3 沥青路面开挖时,不得破坏沥青混合料级配,开挖回收的沥青混合料和基层以下(含基层)材料应分开存放。4 生产不收缩回填料时,应尽可能多地利用原道路开挖回收材料,不合格或不能回收再用的材料不得堆放在拌合现场。 5 软土、膨胀土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工程标准规定。6 不收缩回填料可用于基层以下(含基层)部位的回填施工。 7 当施工现场环境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最低环境温度低于-3时,应视为冬期施工。严禁不收缩回填料在冬期施工,在进入冬期前

8、15天应停止不收缩回填料施工。8 管道沟槽回填、恢复施工应分层进行,自下而上一般宜分四层: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管顶以上500mm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基层(含底基层)部分、面层部分。 9 不收缩回填料可用于填充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内的腋角部分。10 拆除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物时,回填和拆除应分层交替进行,且必须确保每次拆除作业都不会造成体坍塌、滑移。4.0.8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交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

9、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 材料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不收缩回填料由水泥、粒料、水、回填料用固化剂四种原材料组成,其配合比应符合回填层位对抗压强度、工作性(施工和易性)的要求。5.1.2 回收沥青混合料再生后,质量不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要求时,严禁用于表面层恢复。5.2 不收缩回填料5.2.1 不收缩回填料的原材料的技术要求。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用32.5级及以上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10、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3 颗粒材料(1)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米砂、砾石、煤矸石、粒状矿渣、卵石、开挖回收的基层材料及不可再生利用的沥青混合料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料。(2)用于回填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部分,以及用作道路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0mm。(3)用于回填其它层位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4)严禁选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杂填土、腐蚀性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可选用粗粒土、中粒土,且土的含量应不超过不收缩回填料质量的10%。5.2.2 不收缩回填料

11、配合比设计的技术要求1不收缩回填料设计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不收缩回填料技术要求回填层位7天抗压强度(MPa)塌落度(mm)基层快速路(含辅道)、主干路:34次干路及以下道路:2.533050管顶以上500mm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125070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0.511201602 回填料用固化剂与水的体积比宜为1:150,用水量(含回填料用固化剂)宜为130150kg/m。3 用于基层以下(不含基层)部位回填时,水泥用量宜为3%5%。4 用于基层(包含底基层)回填时,水泥含量宜为4%7%。 5 用作基层的不收缩回填料初凝完成、烘烤硬化后的抗

12、压强度不得小于0.8MPa。6 不收缩回填料初凝时间不得小于45min,不得大于120min。不收缩回填料级配范围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 不收缩回填料的级配范围筛孔尺寸(mm)10031.59.54.750.075通过质量百分率(%)10070100508525700105.3 沥青混合料5.3.1 新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 2 乳化沥青用于透层、粘层、封层时,应优先选用沥青含量为50%的快裂慢凝阳离子型乳化沥青。5.3.2 新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

13、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2 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5.3.3 用于路面面层恢复的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层位、不同级配的沥青混合料宜分别回收、分开堆放,不得混杂。不宜分层回收、混杂在一起的沥青混合料再生后严禁用作表面层。回收过程应减少材料变异,可选择机械开挖的方式。 2 原路面沥青混合料在回收和存放时不得混入基层废料、水泥混凝土废料、杂物、土等杂质。3 回收沥青混合料的力学性能和使用性能应通过试验进行检测、评价。4回收

14、沥青混合料的力学性能和使用性能满足恢复面层过程中所服务层位的要求时,应充分利用。5 再生利用的回收沥青混合料不宜作为路面上面层使用,其所服务的层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回收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过程中应减轻沥青二次老化和混合料级配离析。6 开挖回填施工6.1 机械设备6.1.1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的设备包括:破碎机、挖掘机、装载机、稳定土拌和站、振捣器、钢轮压路机、平板夯、热辐射式加热王、修路王、动力站、发电机组、空压(机)站和风镐(或液压泵站和液压鎬)、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卡车)等。6.2 作业条件6.2.1 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

15、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灯杆、文物古迹等情况。6.2.2 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做出相应的开挖方案和安全预案。6.2.3 设计文件要求沟槽开挖降排水时,施工前应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并考虑降排水对周围构筑物的影响。6.2.4 施工作业范围内有障碍物时,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移除措施方案。6.2.5 施工前,应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指定地点。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完成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16、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6.2.6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通安全预案等开工资料,报监理批准。准备好施工机具,并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6.3 工艺流程6.3.1 城镇道路为沥青路面或者白改黑路面时,路面沟槽、基坑的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6.3-1的规定。破碎、分层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开挖、支护沟槽/基坑,回收废料破碎基层以下超大粒径回收料处理地基,安装管道及附属构筑物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按设计配合比生产不收缩回填料不收缩回填料基层整平、初凝烘烤不收缩回填料基层表面分层恢复沥青面层分层回填沟槽、基坑至基层表面图6.3-1 沥青路面沟槽、基坑的开挖、回填、恢复工艺流程6.3.2

17、 城镇道路非沥青路面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艺流程应参照本规程6.3.1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6.4 施工过程6.4.1 路面开挖前,应根据施工作业范围布设安全施工标志标牌,确保过往车辆、行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安全。6.4.2 道路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要求切割、破碎开挖范围内的路面。2 开挖与支护应交替进行,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支护、槽底基础处理等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3 应根据开挖材料情况动态控制开挖过程。沥青面层材料、可作为不收缩回填料原材料的开挖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质、类型分层破碎,分别回收、分开存放。4 开挖材料应及时运至指定

18、场地分类堆放,堆放位置不得影响施工和交通。5 放坡开槽时,层间留台处、变坡点处宜为回填的分层处。6.4.3 管道安装及其密闭性试验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6.4.4 不收缩回填料拌制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稳定土拌和厂(场、站)或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拌制不收缩回填料。2 拌制时应除去超粒径材料。3 超粒径回收材料应进行二次破碎处理。4 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计量应准确。5 回填料用固化剂应按比例加入水中,并搅拌均匀。 6 拌和时投料顺序宜为粒料水泥水(含回填料用固化剂)。7 不收缩回填料应搅拌均匀,其最佳拌和时间应经过试拌

19、确定,宜不小于60s。 8 拌和厂应提供水泥用量、粒料级配、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龄期7天强度标准值。6.4.5 不收缩回填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收缩回填料运输宜选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卡车,选用自卸卡车时,应对车厢进行密闭性改造,确保不洒料,不漏水。2 施工中应根据运距、交通情况、拌和厂生产能力、施工进度确定运输车辆的数量和配置,确保不收缩回填料在初凝前完成回填。6.4.6 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前,沟槽、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必须验收合格。2 回填前,宜采用管堵或挡板等保护管道接口,避免不收缩回填料进入管腔。3 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

20、个井段或不少于50m。4 应分段回填,每次回填沟槽长度不宜小于30m,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台阶处应为回填分层处,胸腔部位接茬处应避开管道接口。5 应由沟槽两侧对称倒入槽内,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6 施工时应边倒入不收缩回填料边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振捣时应快插慢提,振捣器插点应均布,插点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严禁漏振,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为止,宜20s30s。7 管道接口工作坑回填时,管道底部凹坑与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可同步回填。8 回填、振捣结束后,可拆除已回填部分的支护。9 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内径大于800mm,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竖向支撑。(

21、2)回填前必须计算管道浮力。(3)轻质材料管道回填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4)回填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检测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5)管道变形率超出要求时,应挖出不收缩回填料,管道周围应人工开挖以避免损伤管道,并在处理好后重新回填。6.4.7 管顶以上500mm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应在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初凝后进行,回填施工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确保两层有效粘结。2 施工时可一次性回填至基层底面,也可根据沟槽深度分层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小于40cm。3 振捣作业应符合本规程6.4.6的规定。4 回填、振捣结束后,应拆除

22、已回填部分的支护。6.4.8 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施工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确保两层有效粘结。2 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厚度不宜小于50c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厚度不宜小于40cm。3 振捣作业应符合本规程6.4.6的规定。4 最后振捣应选用振动平板夯压平基层表面,整平后基层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表面必须拉毛处理。5 基层整平后,烘烤作业必须在基层不收缩回填料达到早期强度后进行;6 受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影响,基层不收缩回填料早期强度形成时间宜为46h。7 烘烤基层表面应采用移动式热辐射加热方式,基层抗压强度达到要求时所需烘

23、烤时间应通过模拟试验确定,宜为2030min。8 烘烤作业时严禁加热车辆碾压未形成强度的基层而导致基层表面变形。6.4.9 沥青面层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收缩回填料基层表面必须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2 透层油应选择渗透性好的乳化沥青,用量宜为0.61.5L/,破乳前严禁一切车辆通行;3 沥青路面透层、封层、粘层、面层施工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规定;4 沥青面层恢复时,面层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与原沥青面层结构相同。5 中、下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下面层摊铺应充分利用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2)回收利用原路面

24、沥青混合料,宜选用热再生技术;(3)采用热再生技术回收利用原路面沥青混合料时,加热拌和温度不得高于180,出料后应及时摊铺;普通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得低于125,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得低于135;普通沥青混合料碾压温度不得低于120,改性沥青混合料碾压温度不得低于130;(4)中、下面层层间、沟槽两侧面层侧壁都应喷洒粘层油;(5)中、下面层施工可人工摊铺,摊铺后应及时碾压。6 上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面层应摊铺新热拌沥青混合料;(2)中、下面层碾压结束后,宜采用就地热再生设备加热下承层,加热作业后,摊铺施工前下承层表面温度不得低于130,同时不得高于180;(3)下承层加热应向沟

25、槽两侧原沥青路面各延伸10cm20cm,待两侧路面软化后人工疏松、整平,并保持边缘顺直;(4)采用热再生设备加热下承层表面,摊铺上面层前可不喷洒粘层油;(5)上面层宜采用摊铺机摊铺,施工缝应紧密,平顺,无错台,当采用人工摊铺时,要确保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6.4.10 沥青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6.4.11 其它面层恢复施工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6.4.12 雨季或夜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注意天气预报,加强工地现场、拌和厂之间的联系,控制施工进度,各项工序紧密衔接;2 雨季施工应连续、快速完成,工作面不宜过大过长,应分层分段施工,宜当日完成;3 运输车辆和

26、工地应备有防雨设施,并做好沟槽、基坑和路面排水;4 雨天不宜进行开挖、回填作业,路表有积水时不得铺筑路面面层;5 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管道漂浮、沟槽或基坑坍塌;6 施工中遇雨时,应立即使用防雨设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7 雨中、雨后应及时检查主体工程及现场环境,发现雨患、水患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8 夜间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7 质量验收标准7.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次,形成文件,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开挖及地基处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安装、基层以下(含基层)回填和

27、路面面层恢复宜分别作为一项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2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7.0.2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次、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7.0.3 开挖与支护施工、管道安装施工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7.0.4 不收缩回填料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应符合本规程5.2.1的规定;检验频率: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检。2 不收缩回填料抗压强度、塌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频率:每天

28、抽检1组(3块),回填材料有变化时,应加做1组(3块);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7.0.5 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回填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沟槽、基坑不得带水回填,回填表面不得泛浆; 检验方法:观察。2 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允许偏差50mm;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3 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检验频率: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1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点、终点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检验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

29、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4 柔性管道漂浮和位移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检验频率:试验段或一个作业段不少于3处(取起点、中间点、终点各一处),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最大值;检验方法:观察,插入钢尺测量管顶至回填表面的高差、管顶至沟槽两侧槽帮的垂直距离。7.0.6 管顶以上500mm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回填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检验方法:观察。2 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允许偏差20mm;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7.0.7 基层(含底基层)回填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时下层不收缩回填料应为湿润状态;检验方法:观察。2 烘烤结束后,基层表面

30、应平整、坚实、无裂缝、无松散;检验方法:观察。3 烘烤结束后,基层质量验收应符合表7.0-1的规定。表7.0-1 不收缩回填料基层质量验收标准项 目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数量沟槽中线高程(mm)15两井之间或50m1点用水准仪测量平整度(mm)10mm20m1点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横坡(%)0.3且不反坡20m2点用水准仪测量抗压强度(MPa)0.8两井之间或100m1组试块强度或测芯样强度7.0.8 沥青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铺筑中、下面层,回收沥青混合料应符合本规程5.3.3的规定;2 利用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铺筑中、下面层

31、,中、下面层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程6.4.9的规定;3 新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应符合本规程5.3.1的规定;4 沥青路面施工过程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规定;5 施工后,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油斑等现象;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6 施工后,面层质量验收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表7.0-2 沥青面层质量验收标准项 目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数量沟槽中线高程(mm)1540m1点用水准仪测量厚度(mm)-5+1010001点钻芯,用钢尺量宽度沟槽宽度40m1点用钢尺量压

32、实度(%)快速路、主干路9610001点钻芯法(试验室标准密度)次干路及以下道路95 平整度(mm)520m1点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横坡(%)0.3且不反坡20m2点用水准仪测量弯沉值不大于设计值每车道、每20m1点用弯沉仪检测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

33、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2 条文中指明必须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城镇道路开挖、回填、快速恢复施工及验收规程条 文 说 明1 总 则1.0.1 阐明了本规程的现实意义,即循环再用路面开挖废料,快速修复路面,减少环境污染和交通影响。1.0.2 界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城镇建设中土石方工程也可以参考本规程。1.0.4 阐明了本规程在施工应用中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和衔接原则。2 术 语2.0.3 不收缩回填料中的水泥会发生凝结和硬化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不收缩回填料的固化过程。2.0.5 通过加热

34、升温保证沥青混合料在高温状态下粘结成一个整体。2.0.8 该固化剂是不收缩回填料的专用固化剂,阐明了其在不收缩回填料固化过程中的作用。3 技术特征3.0.2 不收缩回填料用于回填不同的层位时,其配合比要根据该层位的强度范围要求进行设计。3.0.3 阐明了回填料用固化剂的作用。即:既加快了不收缩回填料早期强度的形成,又使得不收缩回填料在后期强度形成过程中不发生收缩和开裂。3.0.4 此工艺中管道胸腔指管顶以下到开挖底部,如图3-1所示。管道胸腔沥青层管道顶部到沥青层底图3-1 管道开挖分布图3.0.6 规定了不收缩回填料用于基层和其它层位时施工工艺的差别。用于基层时,烘烤可快速提高其强度,缩短面

35、层恢复的等待时间。3.0.7 通过小型就地热再生设备实现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的循环再用,通过大型或小型就地热再生加热设备,实现沥青层的热粘结。4 基本规定4.0.2 本条根据地下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施工场地、沿线及周围环境、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工程水文地质要进行详细调查,掌握真实资料。准备工作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基础性工作。4.0.3 本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强调必须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4.0.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6、4.0.7 本条给出了城镇道路开挖、回填和恢复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1 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2 强调本规程除对开挖材料的回收利用有具体要求外,沟槽的开挖和支护都应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3 强调挖除沥青面层时不应选择铣刨等破坏沥青混合料级配的方式,并规定不同性质的材料,因其再利用的工艺和层位不同,应分开存放。7 规定不收缩回填料回填施工的环境温度要求。冬期温度低,水易结冰,不收缩回填料固化困难,不适合回填施工。8 强调不收缩回填料分层回填的施工原则。管顶以上500mm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的高度10cm时,可考虑

37、取消该层,增加管顶以上范围和基层的高度,即分三层回填。9 强调可采用不收缩回填料代替砂、土材料,填充管道腋角,起到支撑、稳固管道的作用。用于回填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的不收缩回填料具有良好的流动性,自流成型即可密实管道半径以下的空间,加快施工速度。10 强调回填和支护应分层交替进行。分层方案要兼顾回填和支护两方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便施工。5 材料要求5.1 一般规定5.1.2 本条强调对用于面层恢复的再生回收沥青混合料质量进行检测。5.2 不收缩回填料5.2.1 本条3对粒料做出了具体规定:1 规定不可再生利用的回收沥青混合料可作为粒料原材使用。但是回收沥青混合料用量不宜超过

38、粒料总质量的30%。2 强调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不收缩回填料中粒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以保障不收缩回填料具备较强的流动性,可通过自流填充密实管道中心以下空间。限制最大粒径也有助于减少回填施工时对管道外壁防腐层和接口部位的冲击和影响。5.2.2 本条是对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设计的规定:1 规定不收缩回填料抗压强度和工作性(施工和易性)的指标范围要求。2 对回填料用固化剂和水的比例以及用水量做出规定,以保证回填料用固化剂发挥最大作用。3 、4 规定了水泥用量。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设计中,应在满足工作性(塌落度)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强度,可采用较大的集浆比,节约水泥用量。5 规定面层

39、恢复前基层的最小抗压强度,以满足路面恢复通车后的承载力要求。不收缩回填料用于基层,配合比设计要增加烘烤试验,通过烘烤试验确定开始烘烤的时机和烘烤时长,确保烘烤后不收缩回填料强度不小于0.8MPa。这是基层用不收缩回填料配合比设计的核心和关键。5.3 沥青混合料5.3.3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最大价值利用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 1 强调减少回收过程中材料的变异,关键是不破坏混合料级配。开挖可选用挖掘机等破碎机械,严禁选用破坏材料级配的机械,如铣刨机等。3 、4 强调用于面层恢复时,应对回收沥青混合料性能进行试验、评价。试验一般包括马歇尔试验、抽提筛分试验。必要时,应做性能验证试验。原路面回

40、收沥青混合料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可作为粒料用于拌制不收缩回填料。 6 开挖回填施工6.3 工艺流程6.3.1 本条规定沥青路面开挖、回填、恢复工艺流程,地下工程施工和利用回收材料拌制不收缩回填料可同步进行,并做好衔接。6.4 施工过程6.4.2 本条对路面开挖和材料回收做出了规定: 1 强调对开挖范围内的路面,先切割再破碎。3 强调开挖过程和回收过程应遵循动态控制原则,分类回收、存放开挖材料,保证不收缩回填料的原材质量。4 要求提前确定开挖材料的存放场地。不收缩回填料的原材料宜存放在稳定土拌和厂,可用于面层恢复的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宜存放在施工场地附近,方便再生后及时摊铺。5 强调提高施工效率。

41、回填的分层处可作为层间留台处或变坡点处,以省略该层回填高度的测量环节。6.4.6 本条对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回填做出具体规定:1 本条强调回填前沟槽和地下工程必须通过质量验收。如果槽底有积水,应先排水再回填。2 强调保护好管道接口。有管堵时,尽量选择管堵。采用挡板时,挡板可通过撑板固定,挡板和管口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进水。3 规定试验段长度,目的是验证管材及回填施工组织,以减少其后的补救处理发生几率,降低施工组织难度。4 规定采取阶梯式分层回填方法,要求相邻段回填时,胸腔部位搭接位置应避开管道接口,每次回填可以留半根管道,这样回填质量更好控制。6 针对不收缩回填料振捣做出的规定

42、,振捣插点布置可参考图6-1。图6.4-1 振捣插点排列图9 针对柔性管道回填施工做出的具体规定。强调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宜在管内设竖向支撑,主要是考虑施工时人工进入管道拆装支撑的因素。解决回填中柔性管道上浮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压重。根据浮力确定配重重量,配重加载时采取平衡措施,保证压重分布均衡,防止发生管道推移、扭曲等变形。对于内径小于800mm的柔性管道,由于管内没有竖向支撑,回填过程中受浮力和压重的双重作用,很容易导致管道竖向直径减小,横向直径增大,截面呈椭圆形的变形;这种情况下,可根据管道外径预制混凝土构件作为压重物体,其弧形一面能紧贴管道半径以上部分

43、,回填时先压重,再回填管道半径以下部分,待其初凝结束后取消压重,回填管道胸腔剩余部分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部分。第二种是绳索连接摩擦桩。通过多组绳索连接管道和摩擦桩来克服管道浮力。首先确定管道基础下部各类土体厚度及其物理力学参数,再选择木质摩擦桩截面尺寸与入土深度的最佳组合,通常木桩截面取方形或矩形,最后计算抵消管道浮力所需最少摩擦桩数量(取最小偶数)。两个摩擦桩一组,每条绳索连接一组摩擦桩。等间距布设各组摩擦桩,所有摩擦桩均位于管道在槽底平面上的垂直投影的边沿位置。削尖木质摩擦桩的一端,打入土体,另一端设挂钩且稍出露槽底表层。每条绳索套住管道,其两端拴在摩擦桩挂钩上,绳索与槽底平面垂直,每

44、组摩擦桩的间距与管道直径相同。 管道变形率的测定强调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回填结束1224h之内。管道变形率系指管道的初始变形量;在埋地柔性管道允许的变形范围内,竖向管道直径的减少和横向管道直径的增大大致相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通常检验竖向管道直径的变形量。6.4.7 本条对管顶以上500mm至基层(含底基层)底面部分回填做出具体规定:1 强调上层回填施工时,下层回填料应湿润,如果下层已硬化,应拉毛洒水湿润,确保粘结效果。2 规定本层可一次性回填结束,不分层施工,即对回填高度没有限制。6.4.8 本条对基层(含底基层)回填做出具体规定:2 基于城镇道路结构设计中基层的一般厚度而做出的规定。基层回

45、填高度也可参考原路面基层厚度而定。5 本条强调在烘烤作业前基层必须达到早期强度,从而确保不收缩回填料的后期强度。6 、7 是根据试验和工程经验做出的规定。基层不收缩回填料烘烤试验有关数据见表6.4-1。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烘烤后7天抗压强度大于标养下7天抗压强度。在用水量不变的情况下,要达到相同的烘烤后强度,水灰比越大,则成型至烘烤前的时间间隔越长,烘烤时间也越长;水灰比相同时,烘烤时长和烘烤后强度并不总呈线性关系。表6.4-1 基层不收缩回填料试件烘烤试验结果一览表试件编号水灰比7天抗压强度(MPa)成型至烘烤前的时间间隔(h)烘烤前抗压强度(MPa)烘烤时长(min)烘烤后抗压强度(MPa)烘烤后7天抗压强度(MPa)1-11.22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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