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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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刻吸取燃气燃爆事故教训,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消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燃气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燃气管理实际,从20XX年11月20日开始,至20XX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强化法治、标本兼治、明晰责

2、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我镇燃气运营安全整治工作,促进我镇燃气运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查治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全镇燃气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清安全风险隐患,把风险隐患当事故,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完善全镇燃气运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整治任务及时限要求(一)燃气行业储存环节。燃气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二)燃气企业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实施企业钢瓶自有管理,建立健全钢瓶信息化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三)燃气行业运输环节。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四)燃气企业经营环节。重点打击非

4、法从事燃气销售活动的行为,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在20XX年6月前关停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瓶装燃气企业。(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五)燃气行业使用环节。1、各单位食堂自行排查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燃气设施维护保养、燃气器具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等情况。(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2、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

5、不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气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3、排查燃气用户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使用情况,清理命令禁止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清理用户自有产权钢瓶,采取强制报废、燃气企业回购等方式实现企业钢瓶自有化。(完成时限:20XX年1月31日。)四、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XXX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政协办主任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站,由周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统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

6、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立即行动,紧急动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认识,靠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企业领导全面负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洽行动。(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从源头治理、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到位等基础抓起;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要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到位。(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

7、形成合力,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等各种媒体,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跟进宣传报道,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

8、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任务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整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

9、3 .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4 .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5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5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

10、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

11、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6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S)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

12、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7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8 .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9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部门职责(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查

13、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三)区城管与执法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

14、。(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级以上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六)区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醍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

15、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七)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A)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九)区消防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对属地燃气用户情况进行摸排并整治。(十一)各燃气企业、餐饮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

16、管理机制和台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四、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X月27日至X月15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设备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

17、单、编印成册,并在6月底之前上报区城管与执法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月16日至X月30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己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

18、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相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三)广泛宣传,群策群力。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19、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养老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燃气安全方面的教训,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案,在前期开展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城镇燃气市场现状,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

20、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时间20XX年9月至12月三、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燃气使用设施情况;整治违规违法使用灌装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四、整治重点

21、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五、工作步骤(一)再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10日至30日)。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部署本单位下步整治工作重点。(二)再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30月)o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养老机构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9月30日前完成再排查工作。二是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

22、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六、工作要求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各养老机构、各乡街民政所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指出问题严格到位、解决纠正问题措施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不留情面,要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限,实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末端落实、见底见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全县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

23、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310)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

24、“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

25、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

26、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

27、;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三、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

28、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S)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

29、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

30、责。(A)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

31、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

32、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33、、各相关单位于X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于X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局121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X月14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X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

34、XX邮箱:XX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降低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二、排查与整治重点(一)安全制度。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二是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应急报警电话是否完好、畅通。(二

35、)瓶装燃气。一是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是否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落实“三定”措施。二是站内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铁路、火花地明火或散发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三是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炷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四是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是否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

36、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否灵敏可靠,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五是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三、时间安排(一)开展全面隐患排查(4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应要求燃气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应采取停产整顿、处罚等严厉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燃气主管部门全面复查,巩固成果,对隐患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适时组织对辖区内的燃气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三)开展回头看工作(12月底

37、前)。开展“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停产整顿。并持续做好燃气安全防范和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辖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

38、引发事故,要依法严厉查处。(S)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要认真统筹安排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县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XX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摸清底数、发现隐患、彻底整改、签字上报”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

39、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对发现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餐饮场所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3、燃气灶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4、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当燃气表

40、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净距不小于30厘米;5、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1、使用液化气来源合法。2、液化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检验一次,严禁超期使用。3、液化气钢瓶不要靠近热源,不得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得将钢瓶靠近明火。4、使用液化气的房屋要注意通风,不得在封闭的环境中使用液化气。5、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横放或倒放使用。6、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重点检查管道、灶具开关器件、角阀、减压阀、胶管接头、密封圈等,防止因器件老化,密封不严而发生泄漏。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XX月24日开始,至20XX年XX月31日结束。(一)

4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XX月31日前)。对辖县内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逐户排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建立台账,摸清基本情况,严格督促餐饮场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二)全面排查、督导整改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对辖县内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依法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法规行为,消除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形成打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镇街道将检查及

42、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XX月30日前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监管科。(S)抽查督查阶段(XX月1日至XX月31日)为遏制和杜绝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县住建局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将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燃气等行为,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整治效果。(二)加强安全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采用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县、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限期整改到位,杜绝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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