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电大形成性考核册婚姻家庭法 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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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电大形成性考核册婚姻家庭法答案作业(一)(第1一一2章)一、填空题1、婚姻、血缘、收养、共同生活2、发生依据、配偶、血亲、姻亲3、法律、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作为、不作为、精神上、肉体上5、身份关系的同等性6、婚姻当事人、结婚当事人、离婚当事人7、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8、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效力9、法律原则、行为规则、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10、1992年4月1日、1998年11月4日二、推断题1、错;2、错;3、对;4、错;5、错;6、对;7、错;8、错;9、错;10、错。三、名词说明1、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指原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干脆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

2、等。2、一夫一妻:同一时间里一个丈夫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3、买卖婚姻:指第三人以获得钱财为目的,实行强迫、威逼等手段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4、P67四、问答题1、(1)婚姻自由(2) 一夫一妻制(3)男女同等(4)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5)实行安排生育(6)夫妻相互重视相互敬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相互帮助2、(1)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2)人身关系的主导性(3)显明的伦理性(4)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化性(5)客体的特定性3、它是处理家庭关系道德准则的法律化首先强调切实爱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加强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精神文明建设4、(1

3、)两性关系在法律上渐趋同等(2)人们婚姻主体独立意识的强化及法律上对婚姻自由权利的确定(3)在婚姻财产领域混合型的财产关系日趋减弱,当事人财产权利独立的趋势明显(4)离婚限制的松弛和裂开主义的确立作业(二)(第34章)一、填空题1、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2、有偿婚、聘娶婚、赠与婚3、最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4、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5、相互忠实、独立的姓名权、自由权、实行安排生育的权利义务6、汲取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联合财产制7、有意杀害配偶;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配偶他方,或者虐待配偶他方情节严峻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

4、峻的8、要式、采纳书面形式、口头约定9、夫妻保留财产、法定个人特有财产、约定个人特有财产10、受胁迫的一方二、推断题1、错2、对3、对4、错5、错6、对7、错8、对9、对10、错三、名词说明1、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2、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公益要件,或者不符合结婚形成要件,因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3、夫妻关系:发生在配偶之间的具有特定的生理心理伦理经济和法律等内容的特别的社会关系4、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及婚后所得财产均各自全部,单独行使管理、用益和处分权四、问题题1、我国婚姻法主要是通过对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规

5、范的:(1)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范:我国婚姻法第4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对夫妻间的相互忠实、独立的姓名权、参与生产学习等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以及实行安排生育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范: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等相关条款对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运用、收益和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侵害等进行了规范。2、(1)结婚时欠缺的条件不同。可撤销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了结婚自愿原则;无效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2)时效不同。可撤销的属于相对无效,其申请撤销期为一年;无效的为确定无效,不因时间经过

6、而无效。(3)恳求人不同。无效的恳求人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撤销的恳求人是受胁迫的一方。3、(1)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2)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3)完善了约定财产制。五、案例分析。法院应裁定驳回林某的诉讼恳求。法律依据是:一是婚姻法其次条和第八条,确定王某与雷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了自1994年2月1口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不受法律爱护。林某与王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爱护,其诉讼不能得到支持。作业(三)(第56章)一、填空题1、亲属制度、亲权、监护2、收养、再婚、抚养关系3、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4、主体具有限定性、条件具有法定性、行为具有要式性、后果具有兼容性5、专权离婚、限制离婚、出妻、义绝、和离、呈诉离婚6、真实性、自为性、包涵性、内涵层次性7、婚姻合法、主体适格、协议真实、协议内容适当9:亲权人因凳种法律事)而短暂不能行使亲权、随即10、自然终止、人为终止二、推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6、错7、对8、对9、错10、对三、名词说明1、离婚合意: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2、亲权的歼灭: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者不行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3、强制认领:4、抚养: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给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四、问答题1、婚姻法

8、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卑视,继父和继母及受其抚养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2、(1)人身方面的内容:监护教化权、居处指定权、惩戒权(2)财产方面:财产管理及运用、收益权、有限处分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3、(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胜诉权的限制(2)对男方离婚起诉权的限制(3)对原告再次起诉权的限制五、案例分析法院应当支持苏某要求其继子蟾养的要求,驳回其要求继女赡养的要求。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其有扶养教化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本案中的苏某已对秦某的儿子尽了抚养和教化的义务,秦某的儿子依法应当对继母担当赡养义务。但秦某的女儿与苏某之

9、间并无扶养和教化的关系,在苏某当该女儿的继母时,其已成年并工作了,其苏某无法律上的蟾养义务。作业(四)(第78章)一、填空题1、法定监护、指定监护2、亲权、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3、必要性、可能性4、扶养义务人或权利人的死亡、扶养义务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解除、扶养要件的消逝5、自然终止、撤销6、婚姻自由原则、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7、双方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诉讼程序8、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对离婚财产侵权行为的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9、公安机关10、受害人提出恳求二、推断题1、对2、对3、错4、错5、错6、错7、错8、对9、对10、错三、名词说明工、涉外婚姻:我国

10、公民与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2、监护监督人:监护人的监护活动负监督之责的自然人3、涉外收养:外国公民再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行为4、监护:依照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行为实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爱护的制度。四、问答题1、一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二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化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三是祖孙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四是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是婚姻法增设了“婚姻家庭救助法”,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一个重要标记;二是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遏制或警示不法行为,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三是增加了婚姻法的可操作性,有利维护婚姻家庭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3、一是损害赔偿制度首次在婚姻法中得以明确规定,标记着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爱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处,而且对他人也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削减这类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三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受害方,减轻其苦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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