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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河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安排工作,确保我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允、公正、公开,依据五河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方法(五政办(2024)67号),结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4)115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期配租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五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成员由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县编办、县残联、县卫计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镇、沱湖乡抽调专人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和低保局支配精干人员协作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房
2、地产管理局。二、房源筹集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共600套,详细位置分布在花木王安置区、旧县安置区、河东安置区、城南中小企业产业园区、沱湖乡安置区。三、申请范围本次配租对象为:(一)已纳入租金补贴保障的城关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二)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家庭;(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四)家庭中享受退休工资的,其个人退休工资每年收入不超过25000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000元(申请家庭如仅1人,按25000元计算)的住房困难家庭;(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水上船民。四、申请条件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各类家庭,应当在2024年3月底前相应同时具备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3、:(一)已纳入租金补贴保障的城关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及沱湖乡水上渔民家庭。1、申请家庭应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3、单身家庭申请人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18周岁。(二)特困纯老年家庭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独立户口的特困纯老年人;2、在本县城区内有非农业户口,且无自有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单位公房的;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4、曾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家庭,在2024年底前已出售或过户后再无私房,且长期租房的。(三)外来务工人员1、外来务工人员的户口必需是本地行政区
4、域以外,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3、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5、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四)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
5、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五)享受退休工资家庭1、申请家庭应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其个人退休工资每年收入不超过25000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000元(申请家庭如仅1人,按25000元计算);五、受理程序(一)已纳入租金补贴保障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退休工资家庭、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申请家庭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水上船民家庭应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家庭
6、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社区(村委会)照实申报家庭的基本状况。1、申请家庭需向社区(村委会)递交下列材料: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供应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失独等相关证明; 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收入证明(包括退休工资等收入); 重大疾病患者需供应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档案证明材料。2、申请住房保障时,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须书面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向社居委
7、(村委会)填报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社居委(村委会)按申请家庭申请的先后依次进行受理,并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看法,初审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再审,提出审查看法,将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及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应汇总申请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通过乡镇民政核对工作站录入救
8、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时向住房保障审批部门报送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看法及其他相关材料。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后,向县核对机构提交核对托付书,乡镇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完整性、不行抵赖性审核后通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传,县核对机构自收到核对托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向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出具书面核对报告,作为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确定的重要依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反馈后,乡镇人民政府应支配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整看法,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应在五河县政府网站及公示点予以公示,公示时
9、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纳入轮候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3、县住房保障机构,对经前“三审二公示”并已录入蚌埠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的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后,按“住房最困难程度优先,轮候配租”原则将待配租申请户信息和房源信息等额转入摇号配租子系统,在邀请县公证处及相关媒体的监督下,经电脑摇号程序自动摇号产生配租结果。(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单位递交申请,由所在单位初审公示后向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申请复核、审批。1、申请人员需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帮助办理下列材料: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10、审批表; 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 单位出具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 单位出具单位营业执照; 县人社部门出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证明; 申请人供应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单位应刚好告知在本单位正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他们自愿向本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如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等)。审核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后,通过乡镇核对机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审核并上传,县
11、核对机构自收到核对托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向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出具书面核对报告。六、配租原则根据最困难优先原则,首先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双腿瘫痪、高位截肢、双目失明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等家庭干脆转入三层以下或电梯房1-5层配房序列;其次对于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特别群体摇号配租在高层电梯房8楼以下(含8楼);然后用专用摇号程序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享受退休工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申请人信息库中随机摇出剩余名额等额的配房资格户,参与剩余房源摇号。本次经受理登记审核通过,未获得配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将轮候到下批房源中优先
12、摇号配租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代际关系等相适应,原则上3人以下(含3人)户支配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户支配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终根据实际确认的符合条件家庭人口状况与本次配租所供应的详细房源面积进行合理匹配)。七、配租时间(一)宣扬阶段1、宣扬时间从2024年4月18日起先,至4月23日结束。2、宣扬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扬。同时,实行在社区(居委会)张贴公告,印发宣扬单和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扬。(二)受理申请登记、审核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5月5日为社居委(村委会)完成申请受理工作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
13、6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乡镇政府完成入户核查、材料二审及公示,发送核对申请并报送住房保障审批部门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初审核对后,向县核对机构提交授权托付书。2024年6月6日一6月14日,县核对机构完成核对工作,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2024年6月15日一6月25日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审批确定并挂网公示,6月30日前完成摇号、配租及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八、组织领导组长:桑力刚副组长:吴明东朱增新成员:刁元军刘心捷王尊昌赵勇陈福青刘梅肖宗根成立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县政府)(县政府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敬喜(县残联)许振安(县城关镇)谢怀铁(沱湖乡)周绪超(县房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朱增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绪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九、纪律要求住房保障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要本着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本安排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监督保障本次实物配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的全过程聘请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十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