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2239-2024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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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S编号:DBl1/T22392024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signagesystemofurbancomprehensivepassengertransferhub2024-04-01发布2024-10-01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signagesystemofurbancomprehensivepassengertransferhubDBl1/T22392024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

2、: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4年10月01日2024北京-XX.-刖S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2021年-2025年)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发(2021)1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分级;5.标识系统规划;6.设置要求;7.标识要素及本体;8,专项标识。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

3、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并组织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标准日常管理。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55595000,邮箱:bibb)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北建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远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

4、草人员:赵新华、高翔、王晓群、张登科、王京辉张慧敏、朱绚绚、徐文、徐然、李志阳周嗣恩、贾巍杨、施一石、马国旗、朱炬张东东、袁绯、杜瑶、王一粟、毛洋李兵、茹祥辉、王小荣、袁喜伟、章禧李志刚、李星星、兰亚京、曲翠萃、曹凤高玉娟、焦旻、张继、张野、杨正航刘梦啥、常向征、彭博、郑猛、程秀峰白金睿、张咏梅、张健、谢晓波、刘立军刘海舰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员:张亚芹、马哲军、王颖娟、张林、丁宁李亮、王靖、孟维举、白同宇、陈一唱张嘉慧、董方、邵姜达、刘延超、陈浩然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莫飞、童英姿、张亮、邱蓉、杜恒马改芝、李宁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分类分级43.1 分类43.2 分级55标识系统规

5、划71.1 规划策略71.2 规划布局126 设置要求156.1 人行标识系统156.2 车行标识系统177 标识要素及本体187.1 版面187.2 色彩237.3 材料237.4 照明与显示248 专项标识268.1 智能信息标识268.2 无障碍标识26附录A常用信息英文译法28附录B常用安全标识29附录C常用图形符号33附录D常用无障碍设施符号41本标准用词说明45引用标准名录46附:条文说明48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CategorizationandHierarchy44.1 Categor

6、ization44.2 Hierarchy55 SignageSystemPlanning75.1 PlanningStrategy716 SettingRequirements156.1 PedestrianSignageSystem156.2 VehicularSignageSystem177 SignageElementandNoumenon187.1 1.ayout187.2 Color233late11al374IIlglaltIngand1SP18 SpecialSignage268.1 IntelligentInformationSignage2682kCcesslleSlnae

7、AppendixA EnglishTranslationforCommonInformation28AppendixB CommonSafetySignages29AppendixC CommonGraphicalSymbols33AppendixD CommonSymbolsforAccessibleFacilities4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51.istofQuotedStandards464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总则1.0.1为适应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打造安全、顺畅、便捷、高效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8、,促进空间功能与交通组织的有序衔接,推进面向使用者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标准化和精细化设计,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及周边影响区域标识系统的设计。1.0.3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应布局合理、系统协同、安全高效、清晰易懂、连贯一致、融合共享、便于维护、绿色低碳。1.0.4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人行标识系统pedestriansignagesystem设置在人行环境中,供行人观看和使用的标识系统。2.0.2车行标识系统vehicularsi

9、gnagesystem设置在车行环境中,供驾驶员和乘客观看和使用的标识系统。2.0.3位置标识IOCationsignage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构成,标明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所在位置的标识。2.0.4导向标识directionsignage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识。2.0.5综合信息标识integratedinformationsignage由文字和(或)图形等形式构成,显示标明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索引标志、客运服务信息、乘客须知等信息的标识。2.0.6智能信息标识intelligentinformationsignage以电子屏幕、投影机

10、等为载体,通过网络化管理,提供信息动态发布、综合信息查询、电子地图导航等功能的动态标识。2.0.7关键决策点keydecisionpoint在行进路线上需要对方向、区域等进行引导或确认的重要点位,含起终点、分流点、合流点、交汇点、楼层转换处、区域转换处等。2.0.8辅助决策点supplementarydecisionpoint除关键决策点外,在行进路线上需要对方向、区域等进行辅助引导或确认的点位。2. 0.9标识本体signagenoumenon标识的基础、支撑、面板等构成传递信息载体的实体总称。3基本规定2.1 .1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以下简称“枢纽”)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应包含枢纽用地红线区

11、域及周边影响区域。周边影响区域宜包括枢纽人行入口50Om半径范围内的行人步行区域,枢纽非机动车入口Ikm半径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骑行区域,枢纽机动车入口3km5km半径范围内的机动车行驶区域。2.2 .2枢纽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枢纽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并应预留标识系统发展和更新的条件。3. 0.3枢纽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包含交通设施的标识设计及与交通设施密切相关的服务设施的标识设计;2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应各自独立进行规划设计;3应在人行、车行交通流线上合理确定决策点,并设置标识,逐级引导人流、车流;4枢纽交通功能设施与城市功能设施衔接部位,标识系统设计应体现城市功能设施信

12、息;5枢纽同一功能设施内,标识系统设计标准应统一;6枢纽各交通功能设施内的标识信息设置,应遵循交通出行信息为主,其他功能信息为辅的原则。3.0.4枢纽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应考虑全部使用者的需求,并应包含无障碍标识系统设计。3.0.5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设置动态标识。3.0.6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应保证标识系统的优先性和主导性,应统筹装修、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视觉元素,宜兼顾地域文化及区域特征。4分类分级4.1 分类4.1.1 枢纽标识系统应分为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4.1.2 按照传递信息的属性,人行标识可分为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车行标识可分为位置标识、

13、导向标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4.1.3 按照标识载体的安装方式,人行及车行标识可分为吊挂式、悬挑式、落地式、立柱式、移动式、附着式、嵌入式、涂刷式(图4.1.3)。(八)吊挂式悬挑式(C)落地式(d)立柱式(e)移动式(f)附着式(g)嵌入式(三)涂刷式图4.1.3标识安装方式示意图4.1.4 按照信息显示方式,人行及车行标识可分为静态标识及动态标识,其中动态标识可分为智能信息标识及非智能信息标识。4.1.5 按照信息感知方式,人行标识可分为视觉标识、听觉标识、触觉标识、感应标识、交互式标识;车行标识可分为视觉标识、听觉标识、感应标识。4.2 分级4.2. 1枢纽人行标识信息应根据使用者对各

14、种交通功能设施及服务设施的使用需求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人行标识信息分级表分级信息内容一级信息出入口、铁路、地铁、公交等交通信息、安全信息二级信息自动扶梯、电梯、楼梯、卫生间、母婴室、警务室、售票室、商业、餐饮等服务设施信息三级信息综合资讯、宣传等其它信息4.2.2枢纽车行标识信息应根据标识指引范围,由大到小,采用逐层递进的原则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车行标识信息分级表分级信息内容一级信息枢纽信息二级信息上落客、停蓄车区域进出口信息三级信息停蓄车区域内部信息5标识系统规划5.1 规划策略5.1.1 标识系统的规划策略应包括环境分析、流

15、程分析、空间分区、信息分层分级、命名及编号。5.1.2 1.2标识系统规划应首先对标识所处的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包括枢纽功能布局、建筑形式、空间规划、交通条件、照明条件、使用者需求等,结合环境分析,确定与环境相符的标识样式、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并统筹考虑信息内容、排版设计、文字种类等因素。5.1.3 枢纽标识系统规划应根据各交通方式的乘客换乘流程及车辆进出流程进行流线分析,通过分析确定关键决策点。当难以确定方向或行进路线较长时,应进一步明确辅助决策点。5.1.4 枢纽各交通方式乘客的换乘流程及车辆进出枢纽的流程应覆盖枢纽及其周边影响区域内的全部流程(图5.各交通方式区域包含的标识系统及主要流

16、程宜符合下列规定:西入口一如-Y坐火车1.站换属)_A_长谕车noMM坐地铁At-(出站换厥Az-0m勃题”j的车换!*AI甲人口.,(站换燕)_JA停生公交车(车摘乘JA融余游车)一y。,车换乘一)乘坐出租军下车换单图51.4T枢纽区域乘客换乘流程示意图1铁路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到达、检票、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进站、安检、候车厅候车、检票、站台候车、出发(图5.1.4-2);图5.1.4-2铁路区域乘客换乘流程示意图2地铁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到达、检票、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

17、安检、进站、检票、站台候车、出发(图5.1.4-3);4t齿*)A换乘厅t(三)图5.1.4-3地铁区域乘客换乘流程示意图3长途车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到达、检票、安检、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进站、安检、候车厅候车、检票、出发(图5.1.4-4)o车辆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枢纽、驶入落客区落客、驶入周转区停放;车辆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上客区载客、驶离上客区、驶离枢纽;OAJ操票厅41-叵图5.1.4-4长途车区域乘客换乘流程示意图4公交车及旅游车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

18、程可包括到达、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上客区候车、出发(图5.1.4-5)。车辆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枢纽、驶入落客区落客、驶入周转区停放;车辆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上客区载客、驶离上客区、驶离枢纽;公交车Bus换频厅图5.1.4-5公交车区域乘客换乘流程示意图5出租车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到达、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上客区候车、出发(图5.1.4-6)。车辆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枢纽、驶入落客区落客、驶入蓄车区排队;车辆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上客区载客、驶离上客区、驶离枢纽;A出租车

19、Taxi出发.,上客区牍车.木区纽图514f出租车区域乘客换乘流程示意图6社会车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到达、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进入停车场(库)、出发。车辆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枢纽、驶入停车场(库)、驶入停车位;车辆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离停车场(库)、驶离枢纽;7非机动车区域标识系统应包括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乘客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到达、进入换乘厅;乘客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进入停车场(库)、出发。车辆进入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入枢纽、驶入停车场(库)、停放车辆;车辆离开枢纽的主要流程可包括驶离

20、停车场(库)、驶离枢纽。5.1.5 当关键决策点位于多个方向的分流点、合流点、交汇点时,应根据人行或车行路线的多样性,确定标识版面的朝向,如单向、双向或者多向。5.1.6 为使标识、装修、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视觉元素有序统一,应结合空间布局和现场环境,对枢纽不同视觉元素进行空间分区,防止互相干扰,特别是应避免梁、柱、墙体等建筑构件及其他设施对标识的遮挡。5.1.7 标识信息不应与其他视觉元素信息混合设置,如需相邻设置,其他视觉元素信息载体与标识载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m。5.1.8 规划标识信息时,应结合枢纽的路径指引、空间布局、流程设计、使用者需求等因素,分级设置、逐级递进,以避免标识信息不

21、足、不当或过量,导致识别困难。5.1.9 枢纽人行标识信息的分级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信息应优先于二、三级信息,二级信息应优先于三级信息;2当一级信息与二级信息组合设置时,可分层设置;3当动态标识包含一、二级信息时,一、二级信息内容不应频繁翻转、滚动。5.1.10 枢纽车行标识信息的分级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信息宜结合市政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也可独立设置;2指引路径前方可通往所有二级信息设施时,标识信息应设置一级信息;指引路径前方仅能通往部分二级信息设施时,标识信息应设置二级信息;3二、三级信息包含停车信息时,宜设置实时显示剩余车位的信息。5.1.11 标识信息的命名及编号应遵循名地相符

22、、指示明确、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并结合公众习惯制定。5.1.12 枢纽标识系统宜采用中、英双语,当采用中、英双语时,中文和英文应一一对应。英文译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DBU/T334及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5.1.13使用中文命名及编号时,中文应采用简体汉字,不应使用国家相关规定中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并避免同音、近音、歧义。使用英文、数字命名及编号时,应避免视觉相似、近音、歧义。5.1.14枢纽同质化功能或设施的命名应一致,并宜采用编号进行区分,以保证命名的唯一性。编号应依次连续编制,不应间断。5.2规划布局5.2.1枢纽人行标识系统规划布局应根据不同区域

23、的使用要求进行设置,并应符合表5.2.1的规定。5.2.1各区域人行标识类别规划布局一览表设置区域导向标识位置标识综合信息标识智能信息标识室外区域人行道路000入口广场0交通换乘区域出入口0换乘通道000换乘厅00铁路、长途车候车区公交车、长途车上客区公交车、长途车落客区O0出租车上客区00出租车、小汽车落客区O0售票处检查区(安检、防疫)O交通服务设施电梯(含无障碍电梯)O自动扶梯0O自动人行道00OO换乘楼梯0O公共服务设施卫生间OOO母婴室00O问询OOO商业、餐饮服务O停车区域小汽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OO注:应设置宜设置。可设置5.2.2距离枢纽用地人行入口50Om范围内的人行道路路

24、段、路口及公交车站处宜设置引导前往枢纽的人行导向标识,该导向标识的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OmC5.2.3枢纽车行标识系统的位置标识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枢纽上落客区位置标识应设置在接送乘客车辆停靠的位置;2枢纽停蓄车场(库)位置标识应设置在停蓄车场(库)入口处。5.2.4枢纽车行标识系统的导向标识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距离枢纽3km5km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指路系统中,通往枢纽的道路出口前应设置指引枢纽的导向标识,导向信息可结合出口预告标志、告知标志设置;2距离枢纽50Onl以外至距离枢纽3km5km范围内的一般城市道路指路系统中,所有通往枢纽方向的主干路上,与干路相交的道路路口前应设置指引枢纽的

25、导向标识;3距离枢纽上落客区、机动车停蓄车场(库)入口500mlkm范围内的各主干路路口前应设置指引上述区域的导向标识;4距离枢纽上落客区、机动车停蓄车场(库)入口200m-500m范围内的支路(含)以上各相交路口前应设置指引上述区域的导向标识;5距离枢纽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入口Ikm范围内的各道路路口前应设置指引上述区域入口的导向标识。当周边道路路段长度大于Iknl时,距离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入口最近的道路路口应设置导向标识;6枢纽用地内通往上落客区、停蓄车场(库)的道路上应设置指引上述区域的导向标识;7枢纽上落客区、停蓄车场(库)内应设置指引停车区域及出口的导向标识;8枢纽上落客区、停蓄车

26、场(库)出口处、内部道路分流处宜设置周边道路导向标识。6设置要求6.1 人行标识系统6.1.1 标识类型的选择应首先满足使用需求,同时兼顾美观要求。6.1.2 标识载体的尺寸规格应根据标识所要传递信息的内容、观察距离及标识所设置的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同一区域内的标识载体高度、长度规格宜尽量统一。6.1.3 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上,导向标识中心点与视线正方向间的水平和垂直偏移角宜在5。以内;静态观察情况下,最大偏移角不应大于15;动态观察即人的头部转动情况下,最大偏移角不宜大于45;2同一空间内吊挂式、悬挑式、立柱式标识载体的设置高度宜各自统一;3吊挂式、悬挑式、立柱式

27、标识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2m;4位置标识采用附着式、嵌入式或涂刷式安装时,标识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5导向标识采用附着式、嵌入式或涂刷式安装时,标识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8m;6安全标识宜采用附着式标识,标识载体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宜为1.6m2.0m,或设置在需要注意安全的设施上。6.1.4 与地面之间垂直距离小于2.2m的附着式标识,凸出附着面的厚度不宜大于3cm。6.1.5 枢纽名称的位置标识应设置在建筑显著位置,位置标识的色彩应与建筑环境的背景色有明显的对比度,以便于识别。6.1.6 6各功能区域及设施的

28、位置标识应设置在区域或设施的上方或附近位置。6.1.7枢纽建筑内的导向标识版面应优先垂直于乘客的行进方向设置。6.1.8同一空间内的导向标识中心线宜对齐设置。6.1.9枢纽建筑内传递同一信息的导向标识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6.1.10导向标识可表达朝向方位信息及距离信息,以便满足使用者的多样化需求。6.1.11综合信息标识可包含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索引标志、客运服务信息、乘客须知等,设置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设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室外广场的综合信息标识宜包含街区导向图、枢纽内所含交通方式的客运服务信息等;2 设置在出入口、公交车、长途车、出租车、小汽车落客区

29、处的综合信息标识宜包含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乘客须知等;3 设置在换乘厅内的综合信息标识宜包含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客运服务信息、乘客须知等;4设置在公交车、长途车上客区、售票处的综合信息标识应包含相关交通方式的客运服务信息等;5设置在检查区的综合信息标识应包含乘客须知等;6设置在电梯、自动扶梯、换乘楼梯处的综合信息标识应包含楼层信息索引标志等;7设置在商业、餐饮服务区的综合信息标识宜包含平面示意图、信息索引标志等。6.1.12平面示意图应包含图名和主图。主图中应标注图例、观察者位置、指北符号,且应标注枢纽交通换乘区域、服务设施分布等信息。6.1.13街区导向图应包含图名、主图和图例。主图

30、中应标注枢纽位置、观察者位置和指北符号,且宜标注枢纽周边Ikm半径范围内公共设施、街区信息及与交通出行相关的重要信息等。当枢纽周边范围需标注的信息内容较多时.,覆盖范围可缩小,反之,覆盖范围可扩大。6.1.14安全标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2893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有关规定。常用安全标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6.1.15应急避难标识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的有关规定。6.2车行标识系统6. 2.1枢纽车行标识系统应能指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快速、有序的进出枢纽,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7. 2

31、.2车行标识设计应与枢纽的交通组织设计、建筑设计、道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协调一致。8. 2.3车行道路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及其它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 2.4机动车停蓄车场(库)内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GB/T15566.11及其它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 .5枢纽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通行车辆确定;标识及其支撑物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车行道邻近人行通道时,标识设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及紧急疏散。11. 2.6枢纽用地红线内机动车道

32、路的车行交通标志宜采用统一的设置高度,当道路建筑限界高度小于4.5m时,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应设置限制高度标志;当道路建筑限界高度不小于4.5m时,板面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5m。12. 2.7标识设置在人行道路侧时,标志板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1m,标识设置在非机动车道路侧时,标志板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3mc7标识要素及本体7.1版面7.1.1人行导向标识版面图形符号、中文和英文的高度尺寸应根据设计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并不应小于表7.1.1的规定。表7.1.1标识版面图形符号、汉字和英文最小高度尺寸的规定设计最大观察距离(In)图形符号高度(mm

33、)中文文字高度(mm)英文文字高度(mm)11042550201010100402015150603020200804030300120604040016080505002001007.1.2中文字体应使用等线体,宜使用黑体,英文及数字字体宜使用Arialo7.1.3图形符号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1.3):1图形符号的符号区域为图形符号边线内侧的正方形区域或者符号衬底色形成的正方形区域。符号区域的四角为圆角,其边长为图形符号尺寸,用字母a表示;2在使用边线形成符号区域时,图形符号边线的线宽不应小于0.015a,且不应大于0.03a。一符号费兴符号村底色选线0.01Sa图7.1.3图形符号构

34、成示意图7.1.4图形符号组合使用时宜横向排列,组合中图形符号外缘的间距宜为0.2a,且不应大于0.3a(图7.1.4)。02a图714图形符号组合示意图7.1.5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组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辅助文字应位于图形符号一侧,文字应向图形符号对齐;2辅助文字横向排列时,应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左对齐或右对齐;3辅助文字纵向排列时,应中文在右,英文在左,向上对齐;4中文字高宜为0.54a,英文字高宜为0.27a,文字的间距应保持一致;5组合中文字与图形符号外缘的间距宜为0.2a,且不应大于0.3a(图7.1.5-1);卫生间SToilet;i;Tg.JMCO图7.1.5-1图形符号与辅

35、助文字组合示意图6当辅助文字中含有数字,且数字作为编号出现在标识版面中时,数字的高度宜为0.9a。当两个以上的数字为并列关系时,两两之间应用符号“”居中分隔;当两个数字表示一个数字范围时,数字之间应用符号“”居中分隔。符号应为正方形,边长为数字笔画宽度的1.2倍;符号“”应为长方形,长高比为3:1,高度与数字的笔画宽度相同(图7.1.5-2)。Check-in.i.2g检要口SCheck-inAZ-AO图7.15-2标识中数字作为编号使用的示意图7.1.6两个或多个图形符号都带有辅助文字时,由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构成的信息单元之间的间距宜为0.3a,且应大于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间的间距(图7.1

36、.6)o饮用水DrinkingWater,0.3a02a*W图7.1.6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构成的信息单元组合示意图7.1.7导向标识的方向符号、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构成的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横向排列时,方向符号应与图形符号相邻;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纵向排列时,方向符号应与最上方的图形符号相邻并对齐;出租车Taxi卫生间Toilet2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的间距宜为0.2a(图7.1.7-1);图7.1.7T方向符号、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组合示意图3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横向排列时,一个导向标志中由图形符号及其辅助文字构成的信息单元数量不应超过三个

37、;4同一方向符号指示的信息应按所示对象的空间位置从紧临方向符号起由近及远排列;5如果图形符号含有方向性,则应在不改变含义的前提下对图形符号进行调整,使其方向性与方向符号的指向一致(图7.1.7-2)os图7J.7-2含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与方向符号组合示意图7. 1.8导向标识的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向标识不宜与位置标识组合;2 组合在一起的导向标识应具有相同的基准尺寸ao两个不同指向的导向标识左右组合时,导向标识间的空白距离不应小于a(图7.1.8-l)o如两个导向标识的间距小于a,应通过分隔线区分两个导向标识。各个导向标识与分隔线的间距不应小于0.2a。分隔线的长度应为a,宽度应为0

38、05a(图7.1.8-2)。当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时,应精简导向标识信息或更改牌体;租车央SJT._s_J图7.1.87不同指向导向标识组合示意图(无分隔线)图7.1.8-2不同指向导向标识组合示意图(有分隔线)3 多个不同指向的导向标识组合时,方向符号指向为向前、左前、向左、左下和向下的导向标识应靠左布置,方向符号指向为右前、向右、右下的导向标识应靠右布置。7.1.9标识常用图形符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7.2 色彩1. 2.1标识方向符号及文字信息颜色与版面底色应有明显对比,其搭配方案应始终保持一致。7. 2.2标识图形符号中图形信息的颜色与衬底色应有明显对比,避免使用临近色,并应确保信息

39、能被清晰读取。正常视力人群使用的标识,两者之间的明度对比度不应低于30%,视力障碍人群使用的标识,两者之间的明度对比度不宜低于60机8. 2.3安全标识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7.3 材料7.3.1 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易于加工的材料,且材料自身应安全可靠、无毒、不燃或阻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7.3.2 标识本体的设计应易于安装、清洁、检查和维护。7.3.3 标识材料选择应满足可再生或可再利用化的绿色环保要求。7.3.4 电光源型标识

40、的电气设备及导体材料应选用散热及阻燃性良好的材料,并应根据所处环境条件要求,具备防潮、防水、防虫、防侵蚀等功能。7.3.5室外标识的基材宜选择具有防潮、防水、防褪色、防腐、防锈等具有耐候、耐久性能的材料。7.3.6标识面板的材质工艺应避免使其表面产生眩光。7.3.7落地式电光源型标识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牌体内外所有金属零配件应设置重复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7.3.8室外标识应采用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当标识依附于建筑外墙面时,应将标识金属结构框架和面板与建筑物避

41、雷装置做等电位联结。7. 4照明与显示7.1.1 4.1标识设计应充分考虑所处环境位置在不同光照环境和天气条件下的可视性。标识信息面板的亮度不应低于周围环境光或周围可见光源亮度。7.1.2 4.2车行标识应使用逆反射性能良好或具备内部照明的标识,必要情况下应辅助外部照明,以确保充足的夜间能见度。7.1.3 4.3标识照明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灯具的平均亮度、显色性、发光效率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7.1.4 在同一标识系统中,处于同一光环境区域的各类标识,应保证其色温和表面亮度的效果统一。7.1.5 标识照明应

42、避免对行人或驾驶员产生眩光影响。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在室内环境中,标识照明亮度和周边环境背景亮度的对比度不应小于3,且不应大于10;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宜符合表7.4.5的规定;表7.4.5室内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场所最大平均亮度(cd1112)出入口、门厅650换乘厅、换乘通道、候车区650安检区、售票区650电梯、扶梯、换乘楼梯350商业区1000公共车库150辅助功能空间1502在室外环境中,标识照明亮度和周边环境背景亮度的对比度不应大于10;标识照明应避免对环境造成光污染,标识照明的平均照度最大允许值不应超过100OCd/in?o7.1.6 标识的内部照明供电宜采

43、用220V,并应配备稳压装置,以确保工作电压变化幅度不超过5%。7.1.7 4.7标识的内外照明应采用专用馈电线路供电。7.1.8 外部电源直供的标识照明配电箱,应在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保护作用的开关,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7.1.9 4.9标识照明供电的电线、电缆应穿入阻燃、难燃材料的保护导管内进行敷设,不得贴敷于灯具及构架的外表,且不应敷设于高温灯具的上部。进线电缆在导管内不得有接头,埋地敷设时应对管材做防腐处理,管路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7.1.10 室内发光标识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4,室外发光标识的防护等级不得低

44、于IP54。7.1.11 在同一标识系统中,动态标识的形式、版面、颜色等应与静态标识协调一致。7.1.12 动态标识宜采用单页画面显示信息;翻页或滚动显示时,不宜超过两页,且每页静止显示时间不应低于3s。8专项标识8.1 智能信息标识8.1.1 1.l在枢纽标识系统中,按照不同的操作方式,智能信息标识可分为交互式标识及非交互式标识。8.1.2 当需传递动态、易变信息时,宜设置智能信息标识。当枢纽换乘空间复杂,乘客视觉可达性较差时,可设置带有路径规划功能的交互式智能信息标识。8.1.3 智能信息标识应采用网络化管理模式,并宜具备远程信息即时发布、信息协同管理与联动、运行监测与运行信息管理功能。8.1.4 标识的智能信息化发布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并可根据需求调整可编辑的信息内容。8.1.5 1.5智能信息标识的设计应根据网络化管理需求进行强弱电管线敷设,并做好远期预留。8.1.6 智能信息标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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