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J08-2246-202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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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54.1 一般规定54.2 主控项目54.3 一般项目65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W5.1 一般规定W5.2 主控项目115.3 一般项目126给水排水工程156.1 一般规定156.2 主控项目156.3 一般项目177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207.1 一般规定207.2 主控项目207.3 一般项目228建筑电气工程258.1 一般规定258.2 主控项目258.3 一般项目279智能建筑工程299.1 一般规定299.2 主控项目309.3 一般项目3110可再生能源工程3310.1 一般规定3310.2 主控项目3410.3 一般项目34H

2、室内环境工程3611.1 一般规定3611.2 主控项目36113一般项目3812室外总体工程4012.1 一般规定4012.2 主控项目40123一般项目4213绿色建筑单位工程验收46附表A绿色建筑检验批验收记录48附表B绿色建筑分项工程验收记录49附表C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表50附表D绿色建筑单位工程验收表51附表E绿色建筑关键性能指标验收申请表511总则.o.为统一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扩建、改建项目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同步实施。1.0.4绿色建筑工

3、程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of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由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室内环境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进行设计符合性判定的活动。2.0.2主控项目dominantitem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性要求相对应,对建筑绿色性能起决定性作用的验收项目,所有主控项目必须合格。2.0.3一般项目generalitem对照绿色建筑

4、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相对应,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项目。2.0.4核查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造、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应全部进行验收,一般项目依据具体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确定纳入验收范围的具体内容,主控项目和纳入验收范围的一般项目的验收结论全部合格,方视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验收通过。3.0.2建设单位应在

5、施工前组织参建各方针对绿色建筑设计、验收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3.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核对其设计变更情况,绿色建筑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的目标等级。对涉及建筑绿色性能变更的,应经过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3.0.4绿色建筑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应按表3.0.4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绿色建筑各分部验收的需要,分别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系统、管网进行划分。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2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分项工

6、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3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表30.4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1地基基础2主体结构材料、施工质量、工业化建造2建筑与装饰装修1围护结构2装饰装修外墙、门窗(幕墙)、屋顶、地面、墙面、顶棚、通行空间、出入口、防水材料、防火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清水混凝土3给水排水1给排水系统2生活热水系统3节水设备与部品部件4非传统水源利用5监测与计量水质、管网系统、节水设备、部品部件、非传统水、用水计量4供暖通风与空调1热源系统与冷源系统2室内外管网3空调通风系统空

7、调系统设备与管道、空调冷热水管网、送风及排风系统5建筑电气1配电系统2照明系统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电梯6智能建筑I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3能源管理系统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5信息网络系统6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计量装置、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数据采集器、网络交换设备等主要设备及线缆、各类弱电系统及平台7可再生能源1太阳能热水系统2太阳能光伏系统3地源热泵系统进场验收要求、进场复验要求、系统安装统一要求、系统调适要求、检测计量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噪声控制、标识要求8室内环境I声环境2光环境3热湿环境4通风与空气质量围护结构隔声、室内

8、噪声级、照明质量、室内温湿度及新风量、污染物浓度、视野、自然采光、眩光控制、自然通风9室外总体I场地安全及污染源控制2交通与公共服务设施3室外声、光、热环境4场地生态措施污染源控制、垃圾站点、无障碍设施、标识系统、室外场地、停车场所、人车分流、绿化、海绵设施、服务配套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4.1一般规定4.1.1结构工程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1地基基础2主体结构4.1.2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

9、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的规定。2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的规定。3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GB55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式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10、技术标准GB/T51233的规定。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混合结构工程质量应根据验收部位的结构形式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验收。4.2主控项目4.2.1 地基与基础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进货台账等。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2.2 50Okm以内生产的地基基础材料重量占地基基础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70%O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产品证明文件(采购合同、材料出厂合格证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试报告、距离施工现场50Okm以内生产的

11、地基基础材料重量占地基基础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计算书,检查地基基础材料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2.3 主体结构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构验收记录、相关检测报告,检查检修和维护条件。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2.4 主体结构的形体和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构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测量复核记录、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2.5 500km以内生产的主体结构材料重量占主体结构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70%O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主体结构材料清单、产品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试报告、距离施工现场50Okm以内生产的主体

12、结构材料重量占主体结构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计算书,检查主体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一般项目4.3.1 地基基础材料及构件的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材料及构件进场记录、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材料及构件清单,检查材料及构件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2 地基基础高强材料与构件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及构件清单、各类材料及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检查各类材料及构件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3 地基基础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的使用部位、用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工程材料

13、清单、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部位及使用量、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产品检测报告、利废建材中废弃物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4 地基基础绿色建材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工程材料清单、绿色建材标识证书、施工记录。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5 主体结构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抗震设防和抗震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项目安全分析报告及应对措施结果。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6 主体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耐久性要求:1主体结构采用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4、,高耐久混凝土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2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的,耐候结构钢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耐候性防腐涂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3主体结构采用木结构的,防腐木材、耐久木材及耐久木制品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材料进场记录、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材料用量清单,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7 主体结构材料与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强钢筋、高强混凝土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2高强钢材用量、钢结构构件连接方式、施工免支撑楼屋面板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3混合结构的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应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

15、记录、工程材料清单、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检查各类材料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8 主体结构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的使用部位、用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工程材料清单、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部位及使用量、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产品检测报告、利废建材中废弃物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9 主体结构绿色建材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工程材料清单、绿色建材证明材料、施工记录。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10 主体结构的工业化建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的,钢结构、木结构的使用比

16、例和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2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使用比例和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预制构件的购销合同、预制率计算书,核查现场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3.11 改扩建结构中的原结构构件及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可再利用结构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原建筑结构构件及可再利用结构材料使用统计表,检查原建筑结构构件及可再利用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5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装饰装修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1围护结构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5.1.2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验

17、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U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GJ08-113的相关规定。5.1.3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O3OO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3O4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062的相关规定。5.1.4 建筑幕墙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G/T

18、J08-56的相关规定。5.1.5 建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J08-2242的相关规定。5.1.6 建筑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的规定。5.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环境污染物控制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5.2 主控项目5.2.1 屋顶太阳能设施构件、机电设备设施构件、屋顶绿化设施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核查太阳能设施、机电设备设施构件与屋顶结构一体化施工到位,且设施基础泛水

19、措施施工到位。核查太阳能设施、屋顶绿化等专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数量:3栋及以下数量的建筑全数检查,410栋建筑不应少于总栋数的50%,10栋以上建筑不应少于总栋数的30%。522外墙太阳能设施构件、空调室外机架或平台、外墙垂直绿化设施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设计图纸,核查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架、外墙垂直绿化与墙体主结构一体化施工到位,且构件与墙体连接部位及预留孔洞应有防水封堵措施。核查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架、外墙垂直绿化等专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数量:3栋及以下数量的建筑全数检查,410栋建筑不应少于总栋数的50%,10栋以上建筑不应少于总栋数的30%。5.2

20、.3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墙面、顶棚防水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检验方法:核查建筑设计的防水设计说明及图纸,核查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查防水材料复验及现场抽样记录。检验数量:全数检查。5.2.4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净宽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525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在施工现场对预安装的外窗抽样,送到实验室对外窗进行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能等实体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67空

21、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60C8空调热水供回水温差10eC9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定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R5%,变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W0%10空调系统冷水、热水、冷却水的循环流量与设计循环流量的允许偏差10%11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12空调水系统冷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73一般项目7.3.1利用余热废热资源供应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的设备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对余热废热提供的热量供应量及供应范围进行核查。检验方法:对照通过审查的暖通和给排水施工图纸,现场核实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设备铭牌参数;现场核查设备及系统的配套安装情况。检验数量:全数

22、检查。732分布式热电联供系统以及热电冷联供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通过审查的分布式热电联供系统以及热电冷联供系统施工图纸,现场核实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以及设备铭牌的技术性能参数;现场核查设备及系统的配套安装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7.3.3 空调蓄冷蓄热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通过审查的暖通施工图纸,现场核实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以及设备铭牌的技术性能参数;现场核查设备及系统的配套安装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7.3.4 过渡季和冬季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的空调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

23、通过审查的暖通施工图纸,现场核实冷却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以及设备铭牌的技术性能参数;现场核查管路安装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7.3.5 调通风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通风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频运行。2空调通风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分区划分要求。3空调箱内应配置初、中效空气过滤装置。4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检验方法:对照通过审查的暖通施工图纸,现场核实安装情况。检验数量:全数检查。7.3.6过渡季和冬季利用室外新风供冷的空调风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通过审查的暖通施工图纸,现场核实设备铭牌参数以及新风

24、管道安装和调节性能。检验数量: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8建筑电气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建筑电气工程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1配电系统。2照明系统。8.1.2 建筑电气工程的主要验收方法为现场检验及核查第三方检测报告;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未进行第三方测试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测试。8.1.3 筑电气工程验收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O41

25、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o8-113的相关规定。8.2 主控项目821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检验数量:电线电缆同厂家应抽查各种型号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同厂家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照明设备数量在200套(个)及以下时,抽检2套(个);数量在201套(个)2000套(

26、个)时,抽检3套(个);当数量在2000套(个)以上时,每增加100o套(个)时应增加抽检1套(个)。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8.2.1 照明系统的平均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现行值的规定;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道路的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最小垂直照度、最小半柱面照度应满足设计值。检验方法:核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照明系统检测报告。检验数量:按样本数量的10%的检查。8.2.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选用1.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1.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设计图纸及产品品牌型号。检验数量:所有型号皆应进行核查。824公共区域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天然采光区域的照明应能独立控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数量:按样本数量的10%的检查,且覆盖不同照明区域。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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