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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40P59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114142023P代替NB/T35013201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forResettlementAcceptanceofHydropowerProjects2023-12-28发布2024-06-28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forResettlementAcceptanceofHydropowerProjectsNB114142023代替NB/T350132013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
2、行日期:2024年6月28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场站智能化建设基本技术规范等28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SpecialGeologicalReportonImpoundment-AffectedAreaforHydropowerProjects等3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放射性探测技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国
3、家能源局2023年12月28日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79NB/TU414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NB/T35013-20132023-12-282024-06-28j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1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1)9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范围及条件、验收内容、方法及评定、验收成果。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曾加了“基本规定”;修订
4、了初验组织和终验组织相应内容;修订了初验程序和终验程序相应内容; 修订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验收条件、验收范围; 修订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验收内容; 增加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验收方法和验收评定相应内容;一一修订了验收成果; 修订了附录名称及相应内容; 修订了验收主要依据和必备资料、争议处理的相关内容。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库移民分技术委员会(NEATCl6/SC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
5、0)o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卞炳乾徐静谨坤望佳琪朱健刘文胜邹其会李湘峰冯启林胡坚黄庄郭万侦胡徐安徐春海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龚和平王奎李红远倪剑刘昊席景华姜正良辛乾龙潘尚兴高鹏陈一新宇文振国徐粤熊定松冯红康尹忠武熊强李华郑寿春秦跃武高峡何成俊辜清华周广成李仕胜II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验收组织43.1 一般规定43.2 初验组织43.3 终验组织54 验收程序64.1 般规定64.2 初验程序64.3 终验程序75验收范围及条件81.1 一般规定81.2 验收范围81.3 阶段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81.4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6、96 验收内容、方法及评定106.1 一般规定106.2 验收内容106.3 验收方法116.4 验收评定117 验收成果13附录A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地方政府实施工作报告15附录B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报告16附录C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17附录D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综合监理工作报告18附录E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独立评估工作报告19附录F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20附录G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技术验收意见21附录H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报告22附录J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评定表23附录K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评定表26附录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备忘录31
7、本规程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附:条文说明3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OrganizationforAcceptance43.1 GeneralRequirements43.2 OrganizationforPreliminaryAcceptance43.3 OrganizationforFinalAcceptance44 ProcedureforAcceptance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ProcedureforPreliminaryAcceptance64.3 Procedur
8、eforFinalAcceptance75 ScopeandConditionsforAcceptance85.1 GeneralRequirements85.2 ScopeforAcceptance85.3 EssentialConditionsforStagedAcceptance85.4 EssentialConditionsforCompletionAcceptance96 Content,MethodandEvaluationforAcceptance106.1 GeneralRequirements106.2 ContentforAcceptance106.3 MethodforA
9、cceptance116.4 EvaluationforAcceptance117 AcceptanceResults13Appendix A 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WorkReportforAcceptance15Appendix B ResettlementConstuctionWorkReportforAcceptance16Appendix C ResettlementDesignWorkReportforAcceptance17Appendix D ComprehensiveResetiementSupervisionWorkReportforAccep
10、tance18Appendix E IndependentResettlementAssessmentWorkReportforAcceptance19Appendix F ResettlementAcceptanceOutlineorProgram20Appendix G ResettlementAcceptanceTechnicalCommenisReport21Appendix H ResettlementAcceptanceReport22Appendix J ResettlementStagedAcceptanceAssess23Appendix K ResettlementComp
11、letionAcceptanceAssess26Appendix L ResettlementAcceptanceMemorandum3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21.istofQuotedStandards3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41总则1.0.1为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促进水电工程顺利建设和发挥效益,制定本规程。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1.0.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是水电工程验收的一项专项验收,是水电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
12、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应对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1.0.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 0.1为促进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明晰各方职责,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个人合法权益,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2 .0.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应包括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性验收宜包括工程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人口数量较少,无重要影响对象的,结合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工程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可与工程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一并进
13、行。3 .0.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按初验、终验顺序组织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初验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终验工作。验收工作开展前,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自验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2. 0.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技术验收单位、综合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等应参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并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提交真实、完整的移民安置资料,对提交的资料负责。2.0.5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终验应按验收准备、工作检查、问题整改、验收会议等步骤开展工作。2. 0.6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主
14、要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行业有关技术标准。2省级有关政策规定。3水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4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审批、审核文件。5移民安置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成果及相关审批、审核文件。6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7阶段性验收对应的工程截流阶段或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及审核文件。2.0.7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内容宜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项目用地、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2.0.8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终验前,相关各方应提交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
15、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地方政府实施工作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2项目法人提交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3综合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4综合监理单位提交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综合监理工作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5独立评估单位提交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独立评估工作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2.0.9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执行工程相应行业的验收规定。2.0.10省级人民政府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组织、程序和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验收组织3.1 一般规定
16、3.1.1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安排,在征求相关单位对验收工作的意见后,制定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对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作出安排。3.1.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工作。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工作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开展。3.1.3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和终验均应成立验收委员会,制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明确参验单位的验收任务及职责,部署并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宜商项目法人委托技术验收单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3.1.4
17、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技术验收单位应组建专家组,开展初验或终验的技术查验与评价工作,提出问题整改建议,召开技术验收会议,提出技术验收意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技术验收意见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3.1.5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应根据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和技术验收情况,及时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法人、综合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的工作汇报,以及技术验收单位和验收委员会委员单位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3.2 初验组织3.2.1 2.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市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安排组建初验委员会,具体负责建设
18、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工作。3.2.2 初验委员会委员单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技术验收单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等组成。初验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担任,副主任委员单位应由市级主要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技术验收单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3.2.3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初验工作会议,提出初验验收报告。3.3 终验组织3.3.1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安排组建终验委员会,具体负责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工作。3.3.2 终验委员会委员单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9、项目法人、技术验收单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等组成。终验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担任,副主任委员单位应由省级主要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技术验收单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市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3.3.3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终验工作会议,形成终验验收报告。4验收程序4.1 一般规定4.1.1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在征求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验收请示。4.1.2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安
20、排,在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意见后,组织制订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应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和终验工作作出安排。4.1.3 1.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综合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截流阶段或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明确相应阶段性蓄水处理范围、任务、内容及形象面貌要求,经审核后作为验收依据。4.1.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终验委员会均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4.1.5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应符合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4.2 初验程序4.2.1 县级人民政府按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完
21、成自验后,应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4.2.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工作应在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收到初验申请并对初验工作做出安排后开展。4.3 2.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工作程序宜满足下列要求:1组建初验委员会;2初验委员会编制初验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3初验委员会根据验收内容的实际情况,委托技术验收单位负责技术验收工作;4技术验收单位专家组根据初验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查阅资料并开展现场查验,对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整改,技术验收单位应根据查验和整改情况提交技术验收意见;5初验委员会召开初验会议,听取项目法人、综合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的工作汇报,以及技术
22、验收单位和验收委员会委员单位意见,形成初验验收报告。4.2.4市级人民政府在通过移民安置初验后,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终验申请。4.3终验程序4 .3.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工作应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收到终验申请并对终验工作做出安排后开展。5 .3.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工作的开展程序宜满足下列要求:1组建终验委员会;2编制终验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3终验委员会根据验收内容的实际情况,委托技术验收单位负责技术验收工作;4技术验收单位专家组根据终验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查阅资料并开展现场查验,对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整改,技术验收单位应根据查验和整改情况提交技术验收意见;5终验
23、委员会召开终验会议,听取项目法人、综合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的工作汇报,以及技术验收单位和验收委员会委员单位意见,形成终验验收报告。5验收范围及条件5.1 一般规定5.1.1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范围应按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分别确定。5.1.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范围应按工程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程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分别确定。5.1.3 1.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的主要条件为经批准的移民安置任务已按阶段要求完成、对应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已拨付到位、档案建设和管理满足阶段工作要求。5.1.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为经批准的建设征
24、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规划调整与设计变更成果中明确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全部完成,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全部拨付、兑付和支付到位,档案建设已完成,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已核定且后期扶持政策已落实。5.2 验收范围5. 2.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范围应根据工程截流阶段或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分别确定。6. 2.2工程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范围应包括围堰淹没影响区和必要的枢纽工程建设区。7. 2.3工程蓄水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应衔接工程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实施情况,研究确定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的验收范围。对于分期蓄水的水电工程,应按分期蓄水确定的处理范围明确相
25、应的验收范围。8. 2.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范围应包括全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移民安置区。5.3 阶段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5.4 3.1阶段性验收具备的条件应为工程截流阶段或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确定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已完成,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验收范围内的移民搬迁人口已全部迁出,移民生产生活及就医就学得到基本保障。2验收范围内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已经或正在按规划实施。3对于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防护工程等移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范围内的水下部分应完成建设,功能已基本恢复或得到保障;对于验收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等,
26、已按规划进行了妥善处理。4 验收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妥善处理。5 验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一般清理,以及一般污染源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生活垃圾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危险废物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已完成。6工程截流阶段或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明确的其他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已基本完成。5.3.2 所需要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已按计划拨付到位。5.3.3 移民安置实施相关档案资料已收集和整理。5.4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5.4.1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应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与规划调整等文件中明确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全部完成,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移民安
27、置房屋已建成,移民已入住;规划的城镇、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通过单项工程验收和移交;移民就医就学均已妥善解决;相关权证和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成。2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已按规划实施完成。1)农业安置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已实施并通过单项工程验收,土地已分配到位,相关权证和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成。2)其他生产安置的,按照规定已签订协议,费用已按相关约定兑付,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3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防护工程等需要复建的移民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建设,通过单项工程验收并已移交。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等按规划已进行了处理,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4
28、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已按规划全部完成。5临时用地复垦任务已完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并已移交。6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与规划调整等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已全部完成。7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有关要求已全部落实。5.4.2 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已按规划和协议拨付、兑付、支付到位。已完成移民资金清理和审计,宜完成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决算,对于节余资金使用已有明确意见。5.4.3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目标已实现。5.4.4 历次移民资金审计、稽察和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或依法依规处理。5.4.5移民安置相关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整理归档、验收和移交,档案建设和管理符合要求。5.4.6已按规
29、定完成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已落实。6验收内容、方法及评定6.1 一般规定6 .1.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内容应根据工程截流阶段或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等确定。7 .1.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内容应根据经审批、审核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与规划调整等成果确定。6.2 验收内容6. 2.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包括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数量,移民安置标准,生产安置方式、生产安置措施和土地资源配置落实,移民搬迁安置去向,移民居民点建设规模及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功能恢复情况,房屋建设,安置目标实现和移民生产生活恢复等实施情况。7. 2
30、.2城镇迁建规划实施情况,包括人口规模,移民搬迁安置去向,移民来源,城镇迁建新址标准及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功能恢复情况,房屋建设,移民生活水平恢复等实施情况。8. 2.3专业项目处理规划实施情况,包括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防护工程等移民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功能恢复情况,文物古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矿产资源等处理实施情况。9. 2.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规划实施情况,包括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处理实施情况。10. 2.5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实施情况,包括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实施和验收情况。11. 2.6水库库底清理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31、林木等一般清理项目,以及一般污染源清理、传染性污染源清理、生活垃圾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危险废物清理等专项清理项目的实施情况。12. .7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使用和拨付、兑付、支付情况,包括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拨付情况,移民补偿补助费用兑付情况,城镇及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补偿费用、水库库底清理补偿费用、独立费用等支付和使用情况。13. .8移民安置档案建设及移交情况,包括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有关的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民户档案,综合管理档案以及相关影像资料和信息化管理资料等的归档、验收和移交情况。14. .9移民后期扶持落实情
32、况,包括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后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6.2.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3 验收方法6.3.1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和终验时,应根据验收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确定的样本比例抽取样本,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验、入户访谈、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验收工作。6.3.2 对重要和具有代表性的城镇、居民点建设工程,土地筹措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以及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防护工程等专业项目处理规划实施情况和水库库底清理进行现场检查。6.3.3 对移民补偿费用使用和拨付、兑付、支付,移民安置档案建设及管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后期扶持措施落实以及相关权证办
33、理等进行资料查验。6.3.4 对移民户样本进行入户访谈,访谈的内容宜包括移民生产和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生产安置措施和土地资源配置落实、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付、移民收入和生活基本条件、相关权证办理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6.3.5 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的县(市、区),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议座谈,听取相关单位对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存在问题的,应提出整改意见。6.3.6 对选取的样本需要开展问卷调查的,问卷调查工作宜包括明确调查目的,制定调查问卷,选定调查样本,开展实地调查,数据处理分析等。6.4 验收评定6.4.1 移民安置初验和终验均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6.4.
34、2 阶段性验收时,阶段性验收对应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建设和管理等均满足验收条件,验收评定为合格;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评定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J的规定。6.4.3 4.3竣工验收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目标、历次主要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移民安置案建设和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等均满足验收条件,验收评定为合格;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评定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K的规定。6.4.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报告的结论应有不少于2/3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5、由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理。发生争议时,由主任委员协调并裁决。6.4.5 验收委员会委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会委员有保留意见的,应当将保留意见记录在验收备忘录中并签字,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水电工程截流、蓄水、竣工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备忘录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的规定。7验收成果7.0.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成果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验收报告,主要附件宜包括以下文件:1项目法人关于组织开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的请示。2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安排制订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3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的请示。4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
36、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印发的成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委员会文件。5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6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技术验收意见。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8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地方政府实施工作报告。9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报告。10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综合监理工作报告。11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独立评估工作报告。7.0.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成果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验收报告,主要附件宜包括以下文件:1项目法人关于组织开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的请示。2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安排制订
37、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3市级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的请示。4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安排印发的成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委员会文件。5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6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终验技术验收意见。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8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地方政府实施工作报告。9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报告。10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综合监理工作报告。11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独立评估工作报告。7.0.3水电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和终验验收报告的主要附件在满足本规程
38、7.0.1和7.0.2规定成果的基础上,还宜包括水电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验收意见、水电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审计报告和水电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决算报告。附录A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地方政府实施工作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提供)A.0.1综述本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A.0.2简述本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涉及的本辖区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任务及其实施和完成概况。A.0.3简述与验收对应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任务。A.0.4简述实施组织与管理情况,其中组织机构包括机构组建、人员构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管理包括移民安置协议签订、权证办理及移民工程的移交
39、等情况;资金管理包括移民补偿费用拨付,移民补偿补助兑付项目标准和费用、城镇及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费用、独立费用使用等实施,以及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决算等情况;移民安置档案建设及管理包括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有关的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民分户档案,综合管理档案、影响资料及信息化管理资料等的完整性、齐全性以及档案归档、验收和移交等情况。A.0.5简述实施进度和效果,说明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项目用地、水库库底清理、新增水库影响区处理和移民后期扶持等实施完成情况,并说明实施效果。A.0.6简述防洪度汛方案及工作情况。A.0.7简述存在的问题与整改
40、情况,从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角度分析提出本次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A.0.8简述验收结论,从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角度阐述验收的问题与建议以及验收结论。A.0.9附件。附录B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报告(项目法人提供)B.0.1综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安置实施历程,以及移民安置验收开展情况。B.0.2简述项目基本情况及枢纽工程建设形象面貌和计划进度安排。B.0.3简述项目管理情况,描述项目法人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面的参与情况及移民安置协议签订情况。B.0.4简述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说明移民资金计划与拨付流程,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B.0.5简述新增水库影响区处理情况。B.
41、0.6简述防洪度汛方案及工作情况。B.0.7简述存在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从项目法人的角度分析提出本次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B.0.8简述验收结论,从项目法人的角度阐述验收结论。B.0.9附件。附录C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综合设计单位提供)c.o.综述本设计阶段的工作过程,与各级地方政府、移民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情况,规划设计主要成果。C.0.2简述枢纽工程建设进度、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概况;简述与验收对应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任务。C.0.3简述综合设计工作的机构、制度、人员、工作方法等。C.0.4简述综合设计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关系、工作过程、主要成果。C.0.5简述建设征地
42、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编制、规划符合性检查、阶段性蓄水移民安置专题设计、补偿费用分解、设计变更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服务等情况,并重点说明设计变更项目和内容,规划调整内容,以及相应变更和调整的审批情况。C.0.6简述验收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情况,从设计的角度分析提出本次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C.0.7简述验收结论,从移民安置综合设计的角度阐述验收结论。C.0.8附件。附录D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综合监理工作报告(综合监理单位提供)D.0.1综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安置实施历程,以及移民安置验收开展情况。D.0.2简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成果和安置实施概况。D.0.3简述综合监理工作机构、制度、人
43、员、工作方法等。D.0.4简述综合监理工作过程,包括综合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综合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实施情况。D.0.5简述综合监理工作效果,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监督、设计变更监督、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工作协调等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D.0.6简述验收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情况,从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角度分析提出本次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D.0.7简述验收结论,从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角度阐述验收结论。D.0.8附件。附录F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大纲或工作方案(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编制)F.0.1综述验收基本情况。F.0.2简述验收委员会组成情况,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单位。
44、F.0.3明确验收工作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审批、审核文件,移民安置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成果及相关审批、审核文件等。F.0.4明确验收范围、任务,主要包括验收范围、任务确定的依据和成果。F.0.5明确验收程序,主要包括验收的主要程序及工作要求。F.0.6明确验收内容及条件、形象面貌要求。F.0.7明确验收应具备的资料,主要包括相关各方应提交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等。F.0.8明确争议处理方式。F.0.9明确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安排。附录G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技术验收意见(技术验收单位编制)G.O
45、.I简述任务由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G.0.2简述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变更),实施组织情况。G.0.3简述验收依据、范围、任务,说明验收依据、验收范围和任务。G.0.4简述技术验收单位的专家组组成情况。G.0.5简述验收内容、条件和方法。G.0.6简述移民安置实施及完成情况,包括从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项目用地、水库库底清理等方面,分项简述移民安置任务和实施完成情况。G.0.7简述移民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移民资金计划、拨付和使用、费用决算和资金审计等情况。G.0.8简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建设和管理。G.0.9简述移民后期
46、扶持措施落实情况。G.0.10简述移民安置相关各方验收结论和意见。G.O.11简述验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反映验收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G.0.12简述验收结论,提出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附录H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编制)H.0.1简述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过程和成果。H.0.2简述验收委员会组成情况,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单位。H.0.3简述验收范围、任务及完成情况。H.0.4简述验收评价和结论情况。H.0.5简述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H.0.6附件主要包括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和验收备忘录。附录J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评定表段收内容验收条件移民安蜂赵情况验收情况验收评定结论清足不满足移民安量任务合格或不合格1移民搬迂安置(1)移民搬迁人口已全部迁出(2)移民生产生活及就医就学得到基本保障2移民生产安置(1)移民生产安置已经或按规划实施3专业项目处理(1)交通运输工程水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