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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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装置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设备编号和铭牌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未设有设备编号、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造成的人员伤亡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

2、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疡所和安全设窟、饭备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2隔断装置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3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

3、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4、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隔断装置相关设备有发生倒流的可能,但辅助管线上未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辅助管线上应有可靠的隔断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4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室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

5、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6、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供油泵可能发生倒流时,未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造成的人员初亡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逆止阀。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5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放散管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内设备放散管应引出建(构)筑物外,且不危及人安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4条a)火灾其他爆

7、炸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操作平台2m以上。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4条b)4凝水排水器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未

8、设冷凝水排水器,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6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9、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5防雷、防静电接地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未按要求设接地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

10、管线至少两端接地。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7条a)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11、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直径小于20m的储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7条b)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兼作防雷的,应遵守GB50057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共用时,

12、应取其中数值最d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7条C)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铁路钢轨,应设专用接地线。进出苯类储槽的管道,其法兰应作静电跨接。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7条d)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5防雷、防静电接地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未按要求设接地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用泵输送苯等烧类液体应按GB12158的规定限制管道流速;当管道内明显存在水等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lms以内。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7条e)火灾其他爆炸

1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6设备清扫停产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线等,未清扫干净,造成的人员伤亡停产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线等,应清扫干净,并应打开放散管和隔断对外连接;报废不用的设备和管线,清扫干净后应立即拆除。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8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

14、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7保温层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未使用不燃或难燃的保温材料,造成的人员伤亡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9条灾烫火灼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8洗涤塔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未设有液位报警或白石调节,或未采用液封,单成的人员伤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应设有液位报警或自动调节,或采用液封。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1条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1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

16、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9窥镜、液面计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不耐高温,或不严密,造成的人员伤亡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应能耐高温,并应严密。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2条火灾灼烫10管式炉管式炉点火前,未确保炉内无爆炸性气体,造成的人员伤亡管式炉点火前,应确保炉内无爆炸性气体。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3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

17、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0管式炉管式炉出现异常时,未立即停止煤气供应,造成的人员伤亡煤气主管压力降到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安全加

18、热,应立即停止煤气供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a)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炉内火焰突然熄灭,应立即停止煤气供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b)烟筒(

19、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C)炉管漏油、漏汽,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d)煤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4条e)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1移动设备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未设有缓冲器,轨道两端未设电气限位器而机械安全挡,造成的人员伤亡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应有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20、)第8.1.15条机械伤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21、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未设有防止碰撞的信号或自动联锁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应有防止碰撞的信号或自动联锁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6条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未设专用声、光信号及制动闸声音信号,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走设备和无法安

22、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声、光信号及制动闸声音信号应区别于其他专用信号。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7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1移动设备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周围,未设防护栏杆或其他隔离设施,造成的人员伤亡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或其他隔离设施。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8条机械伤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23、、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24、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的提周止措,伤控和其防的识员遥备,有近标人或设备设接示的动动设未员警成自转升围人施造亡自动或遥控的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其周围应有防止人员接近的措施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

25、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2安全联锁相关装置未设置安全联锁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安全装置不完善不允许启动的设备,均应设安全联锁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9条机械伤害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

26、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27、13管线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穿越仪表室、变电所、办公室、休息室及与该管线无关的储槽区或生产厂房,造成的人员伤亡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应穿越仪表室、爰电所、办公室、休息室及与该管线无关的储槽区或生产厂房。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2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

28、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3管线管沟内积聚可燃气体、蒸汽,造成的人员伤亡管沟内不应积聚可燃气体、蒸汽。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3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29、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腐蚀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管线带的上部,造成的人员伤亡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4条灼烫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敷设时,蒸汽管架设在下方,营成的人员伤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敷长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5条火灾其他爆炸输送易凝可燃液

30、体的管道及阀门未进行保温,或使用明火烘烤,造成的人员伤亡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不应使用明火烘烤。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6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3管线阀门未设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指示,旋塞未设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造成的人员伤亡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8条灼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31、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使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按要求应该堵盲板的操作只关阀门代替堵盲板,造成的人员伤亡严禁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按要求应该堵盲板的操作不应以只关阀门代替堵盲板。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9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

32、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排放管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储槽,管道上应尽量少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0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

33、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3管线盲板及其盲板圈的手柄未设革成漏人员伤盲板及其盲板圈的手柄应有明显区别。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1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斯定,从事禁止行R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34、款。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未填平;与油库无关的管道穿过其防火堤,造成的人员伤亡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沟必须填平。与油库无关的管道本应穿过其防火堤。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2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

35、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应利用甲、乙、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管道作零线或接地线。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3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窥定,从事禁止行方的,由负有安全生

36、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3管线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未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泵,造成的人员伤亡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泵。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6条火灾其他爆炸灼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

37、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38、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菜的;酸、碱、酚等液体管道的法兰未加保护罩,或法兰位置处于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造成的人员伤亡酸、碱、酚等液体管道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7条灼烫管道未按规范实施,造成的人员伤亡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区、储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300m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2.18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

39、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4储槽带盖储槽未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未设蒸汽吹扫管,造成的人员伤亡带盖储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3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40、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菜的;蒸汽加热器的储罐,未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有蒸汽加热器

41、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4条火灾其他爆炸可燃液体的储罐,未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造成的人员伤亡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5条火灾其他爆炸甲、乙类液体储槽的注入管,未设有消除静电的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甲、乙类液体储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人;若从上部接人,应延伸至距罐底200nun处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6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

42、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4储槽防火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槽或储槽组的防火堤设置、堤内储槽布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351的规定。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7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43、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储槽未设满流管或液位控制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储槽,应设满流管或液位控制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9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

44、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浓硫酸储槽顶部未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未设两道阀门,造成的人员伤亡浓硫酸储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应设两道阀11o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3.10条火灾其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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