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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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背景依据及起草情况我省非煤矿山开采历史悠久,部分矿山历史沿革复杂、开采资料缺失,存在隐伏采空区安全隐患。石膏矿、方解石矿、萤石矿等地下矿山遗留采空区问题突出,如采用废石充填的采空区治理进展缓慢,采用尾砂胶结充填的采空区存在接顶率低等问题,特别是淮北市滩溪县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T2”地面沉降事件的发生,为防范遏制采空区事故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防治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采空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处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2日

2、,发函向各有关市、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家、矿山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8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7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安全生产保障、调查与评估、采空区治理、实施主体、监督管理、附则等共23条。具体如下:(一)总则。共3条,主要为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采空区管理的总体方针和要求。(二)安全生产保障。共4条,主要包括明确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制度、保障资金,明确职责,加强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加强对采空区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三)调查与评估。共3条,主要包括采空区调查方式、调查内容

3、和调查成果体现,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部门、评估范围,采空区风险等级划分的具体依据。(四)采空区治理。共4条,主要包括明确治理方案编制内容、治理遵循规定、治理结束的竣工验收,采空区治理措施及综合治理条件,明确封闭法和充填法处理生产采空区的遵循规定,采空区治理档案的管理要求。(五)实施主体。共4条,主要包括明确“有主”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的概念,强调“有主”和“无主”采空区的治理要求,明确回采后形成的新采空区的治理主体及要求。(六)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对采空区管理监管执法重点,在安全准入和采空区风险显现后的处置要求,对“无主”采空区的验收要求(七)附则。共2条,采空区灾害事

4、故应急预案,施行时间。具体条款和参考依据条款参考依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企业”)的采空区防治与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文件对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管理以“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为原则,健全完善采空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5、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科学合理开展采空区治理工作,严防采空区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条款参考依据第四条地下矿山企业应当保障采空区相关工作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相应的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采空区管理台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6、投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4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第五条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采空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采空区调查评估及治理、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组织采空区治理竣工验收等;生产矿长负责采空区的充填、生产组织、治理工程实施等;安全矿长负责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考核等。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

7、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大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力度,加强采空区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学合理确定采空区最大允许暴露面积和体积,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八)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矿山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第七条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建立的采空区围岩地压和地面沉降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数值变化量较大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必要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确保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

8、.3.1.16条“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对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监测”第三章调查与评估第八条地下矿山企业应遵循“资料分析、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物探和三维激光扫描为辅,钻探验证、综合评价”的技术手段对已结束采矿活动的采空区进行调查和探测,掌握采空区的分布(包括位置、形态、面积、高度、跨度、体积)、形成时间及其周边环境、顶板冒落坍塌、积水等情况,并将有关调查结果绘制到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剖面图、采掘工程中段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中,为下一步采空区治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数据。采空区调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621条“补充勘探工作宜遵循“资料收集、工程地质

9、调查和测绘为主,物探和三维激光扫描为辅,钻探验证、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第6.2.2条,补充勘探报告应明确采空区的位置、界限、形成时间、空间形态及其周围环条款参考依据查可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6)“工作内容”“(一)采空区及周边老窑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图中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第九条根据采空区调查结果,编制采空区安全风

10、险评估报告,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估采空区对地表建构筑物、井下生产区域和未来3-5年规划生产区域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应定性定量。采空区风险评估可由矿山企业自行评估,也可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经专家论证或评审,通过后的评估报告作为采空区治理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以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7.1条“并加强对老采空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体积超过规定的,应当及时

11、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中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第13点“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十五)规范采场单体设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第十条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根据矿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采空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条款参考依据区围岩、采空区对应的地表、积水、充填情况及采矿方法、矿柱留设、安全防

12、护设施等将采空区划分为I、II、III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按以下情况划分采空区安全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高风险等级。(1)老采空区:上部对应地表出现沉降、裂缝,围岩地压监测或地面沉降监测数值大幅变化,临近(小于20米,下同)巷道、采场发生冒落,存有大量积水并有补给水源;(2)生产采空区:开采移动界限内地表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岩石移动范围及保护带内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永久性建(构)筑物,采空区内留设的矿柱出现开裂、变形和垮塌;(3)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压活动严重,采空区围岩不稳定,存在崩落、坍塌现象。(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中风险等级

13、。(1)老采空区:邻近巷道、采场有淋水现象,与相邻的老采空区存在联通,存有可疏干的积水;(2)生产采空区:采场顶板发生局部冒落,临近工作面有淋水现象;(3)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压活动轻微,采空区围岩较稳定,局部有掉顶、离层现象。(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低风险等级。(1)老采空区:临近巷道、采场仅发现潮湿、点滴状出水,采空区无积水;(2)生产采空区:采场顶板未发生冒落,采场顶板及采掘工作面仅发现潮湿、点滴状出水;(3)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地压活动现象,采空区围岩稳定,顶板岩石完整性好。(DB41/T15232018)第5.4条“,可按表3将其划分为危险、较危险、安全三

14、个级别”。表3内容略。条款参考依据第四章采空区治理第十一条地下矿山企业应根据采空区评估风险等级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治理方案中应包括目标任务、选用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物资、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采空区治理要纳入到年度生产计划之中,有序、有效推进。地下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相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采空区治理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对前期开采遗留的老采空区,应优先按期完成治理,超期未完成的,不得进行相关采掘作业。(

15、二)对新形成的采空区,应严格按照治理方案或采矿工艺设计和开采顺序及时处理到位,不再产生新的采空区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工作要求”“(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工作。”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6.4条“,并提供矿区内老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材料”。第8.1条矿山投产后,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确定的开采工艺和开采顺序,及时处理回采结束后的采场和中段;”第十二条采空区治理除采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及组合措施之外,鼓励矿山企业与相

16、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治理采空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治理:(一)安全级别为中等风险及以上的采空区;(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发生过采空区地压、突泥突水等危害的;(三)有自然发火危险或与煤共伴生矿床的采空区;(四)资源整合矿区且历史上有过采掘活动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二、治理方式和时间安排”“(一)治理方式”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

17、18)第6.1.2条“a)规模等别为中型以上或安全级别为较危险级以上的采空区;b)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曾发生过采空区地压、突泥突水等危害的;C)有自然发火危险或与煤共伴生矿床的采空区;d)资源整合矿区且历史上有过采掘活条款参考依据动的。”第十三条采用封闭法和充填法处理生产采空区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风险级别中等及以上的采空区、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的生产采空区,不应采用封闭法处理。采用封闭法处理其他生产采空区时,应按照设计的封闭墙位置和尺寸进行施工,并在封闭墙适当位置设置泄压(水)通道和观测(探测)孔。封闭墙编号管理,建立台账,记录封闭时间、施工材质、厚度、充填料、施工人、验收人等信息

18、。(一)采用水砂和胶结充填工艺处理采空区时,应设置滤水构筑物或溢流脱水设施;采用干式充填工艺处理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接顶处理;充填材料和充填工艺不应对地下水带来二次污染。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8.3条a)危险级生产采空区、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的生产采空区,不应采用封闭法处理。采用封闭法处理其他生产采空区时,应按照设计的封闭墙位置和尺寸进行施工,并在封闭墙适当位置设置泄压(水)通道和观测(探测)孔。C)采用水砂和胶结充填工艺处理采空区时,应设置滤水构筑物或溢流脱水设施;采用干式充填工艺处理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接顶处理;充填材料和充填工艺

19、不应对地下水带来二次污染。”第十四条地下矿山企业应将采空区治理方案、治理设计、施工影像、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存档备查。地下矿山企业整合、改制、矿权转让、闭坑时,其采空区治理档案资料应随矿山主体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和归档保管。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4.4条采空区防治所形成的勘查、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企业整合、改制、法人变更、关闭时,其采空区档案资料随矿山主体程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和归档保管。”第五章实施主体第十五条采空区包括“有主”采空区(有开采主体的现有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

20、)和“无主”采空区(开采主体不存在或已灭失,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工作要求”“(二)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包括”有主”采空区(指有开采主体的现有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指开采主体不存在或已灭失,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条款参考依据第十六条地下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有主”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编制治理方案,科学选用治理方法,全面完成历史开采形成的采空区治理,提高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防止采空区引起的矿区地面塌陷、裂缝

21、、井下冒顶片帮、冲击波、透水等事故灾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工作要求”“(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工作。对无法及时治理的采空区要监理监测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第十七条地下矿山企业应根据设计确定的采矿方法、开采顺序、回采工艺和矿柱留设等,及时选用技术可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处置回采后形成的新采空区,并分析生产采空区及其处理之后的安全稳定性。新建、改扩建地下矿山企业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

22、/T15232018)第4.3条“生产采空区的处理设计与采矿工艺设计一并进行,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采空区及时处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七)加快矿山升级改造”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第十八条对历史开采形成的“无主”采空区,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治理资金,有计划的实施治理工作,消除“无主”采空区安全隐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八)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组织开

23、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第六章监督管理条款参考依据第十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采空区管理监督检查,发现地下矿山企业未查清采空区情况、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和时间处理采空区或未开展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组织生产的,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十七)未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和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相关部门对矿业权设置、城乡及村

24、镇规划统筹征求意见时,及时告知已掌握采空区对地表的影响范围。对处于塌陷、裂缝区范围内的房屋、基础设施和重要设施等建构筑物,要督促矿山企业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搬迁转移,并在周围设置完整的截排水沟或挡水围堤,地表塌陷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围挡设施,人员不得进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工作要求”“(四)源头控制,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矿业权设置、城乡及村镇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区,避免采空区影响范围内有居民和重要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14条“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围挡设施

25、,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及时对“无主”采空区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做到治理完成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本着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治理方案和现行标准逐矿验收,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河南省地方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技术规程(DB41/T15232018)第6.4条“,并提供矿区内老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材料。”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编制采空区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路线、救灾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条款参考依据定进行演练。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3政策法规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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