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431401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篇: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安全用药管理制度1、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2、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必要时病人(或家属)参与确认。3、口服药做到看服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4、注射药物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病人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应用于病人。第二篇: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医院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医院用药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2、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其章程、职责和工作制度行使职能。(三)本制度包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新药申请程序、药品供应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处方和医嘱管理、给药管理、用药监测。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有关规定定期增减目录。(二)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三)药学部门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致。(四)

3、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临时用药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采购中心主任审批。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中心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五)药剂科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新药申请程序新药是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新药加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前,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一)每科室每可提

4、交2个新药品种。申请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专业医师提出,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新药申请单(只提交药品通用名,不必提出厂家要求),交科室主任初审并签字后,递交药剂科。(二)药剂科汇总所有新药相关资料,由中级药学专业人员初审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为专家投票表决形式,以过半数票通过后,归入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准许药品在全院范围内使用。(四)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批准的新药,由药剂科按医院药品入院相关规定,采购入库,保证临床使用。(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批准购入的新药,药剂科摘录药品临床应用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发于医院药讯,供临床

5、使用参考。(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购入的新药,在开始使用的半年内由提出申请的临床专业科室及时反馈药品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七)新药推荐专家,负责所推荐药品在院使用。药品入院一年内,因滞销、过期等,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次讨论新药时,该专家提交新药取消上会资格。四、药品供应管理(一)采购中心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二)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

6、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四)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采购计划、发票、随货同行逐批次验收,做到票据、实物相符。每月按时将当月发票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相关人员与供货单位结算应付款项。(五)库存药品应建电脑流水账册,实行库存管理,每月一次定期盘点。(六)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药品出库以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为原则,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八)对滞销、近效期的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九)各调剂室按药品库存并结合临床用量情况填写领药申请单,药库按领药申请出库并单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发出。(十)各调剂

7、室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及部门调剂有关制度和操作程序审核、调配、核对、发放药品。(十一)药学部门必须保障各临床科室的治疗用药。各临床科室可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和实际需要填报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申请单,申请备药。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并由药剂科、护理部监管,定期检查效期、核对数量和检查质量。(十二)损耗备用药品,由护士长填写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报损单,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回采购中心,按医院药品报损的有关规定执行销毁。采购中心按报损单给科室办理出库,补齐备用存品基数。五、药品价格管理(一)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药品集中挂网中标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无依据作价。

8、(二)新药引进时,药库做帐人员必须确认核实价格来源,准确无误后验收入库。(三)遇到药品调价,按药品调价有关规定执行。六、处方和医嘱管理(一)处方必须是由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核。(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9、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四)处方书写规则遵照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和医嘱管理遵照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七、给药管理(一)给药权: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由医院医务部、护理部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给药权。(二)给病人用药前,应核对病人姓名(住院病人尚需核对住院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剂量、途径,了解病人对该药物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

10、物必须查看皮试结果。(三)给药应做好就诊日期,病人疾病描述、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的记录。八、用药监测(一)新增药品在开始使用的半年内,由提出申请的临床专业科室及时反馈药品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客观评价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药学部门负责提供该新药的质量报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医务科会同药剂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疗效评价工作。(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四)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处方、医嘱、医嘱转录、配发、给药等错误时,应填写给药错误报告表,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五)药剂科定期监测全院药品使用动态,对不合理用药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11、进行干预,提高全院合理用药水平。(六)药剂科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将不合理处方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干预,提高全院合理处方水平。(七)医院每年一次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评审,通过评审发现药品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供医院做药事决策时参考,提高全院药事管理水平。第三篇:医院用药管理制度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医院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医院用药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12、章制度。(二)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其章程、职责和工作制度行使职能。(三)本制度包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新药申请程序、药品供应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定期增减目录。(二)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三)药剂科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致。(四)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

13、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学部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五)药剂科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新药申请程序(一)新药是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二)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0(三)新药加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前,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1、申请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专业医师提出,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新药使用申请单

14、,交临床专业科室主任初审并签字后,递交药剂科。2、药剂科汇总所有新药相关资料,由高级药学专业人员初审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为专家投票表决形式,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后,归入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准许药品在全院范围内使用。(二)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批准的新药,由药库采购入库,输入电脑,保证临床使用。(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批准购入的新药,组织医学和药学专家编写临床应用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及时发放给医师和各护理单元。(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购入的新药,在开始使用的半年内由提出申请的临床专业科室及时反馈药品

15、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等,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五)被否决的新药申请,须隔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四、药品供应管理(一)药库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二)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四)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每月底将当月药品发票交计财部,由计财部相关人员与各发生业务的商业公

16、司结算应付款项。(五)库存药品应建电脑流水账册,实库存管理,每月一次定期盘点。(六)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药品出库以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为原则,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八)对质量合格但长期不用的药品,整理资料定期向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将结果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是否淘汰。(九)药剂科调剂部门按药品库存并结合临床用量情况填写领药申请单,药库按领药申请单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发出。(十)药剂科调剂部门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按本部门调剂有关制度和操作程序审核、调配、核对、发放药品。(十一)药剂科必须保障各临床科室的治疗用药,各临床科室和护理单

17、元可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备用药品清单(原则上以抢救药品为主),由护士长和值班护士负责保管,并由药学部人员监管,定期检查效期、核对数量和检查质量。(十二)损耗药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批准后,按医院药品报损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药品价格管理(一)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无依据作价。(二)新药引进时,药库做帐人员和药品会计必须确认价格来源,准确无误后验收入库。(三)遇到药品调价,按医院药品调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医院调剂制剂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医院及科室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之一。六、处方和医嘱管理(一)处方

18、必须是由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核。(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四)处方书写规则遵照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和医嘱管理遵照国家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9、执行。(六)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J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七、给药管理(一)给药权: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由医院医务部、护理部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给药权。(二)给病人用药前,应核对病人姓名(住院病人尚需核对住院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剂量、途径,了解病人对该药物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必须查看皮试结果。(三)给药应做好就诊日期,病人疾病描述、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的记录。八、用药监测(一

20、)新增药品应由申请该新药的临床专家或临床科室提供该药的新药评价小结,客观评价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药剂科负责提供该新药的质量报告。(二)医务部会同药学部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疗效评价工作。(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四)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处方、医嘱、医嘱转录、配发、给药等错误时,应填写给药错误报告表,上报医务部或护理部。(五)药学部定期监测全院药品使用动态,对不合理用药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干预,提高全院合理用药水平。(六)药学部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将不合理处方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干预,提高全院合理处方水平。(七)医院每年一次开展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评审,通过评

21、审发现药品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药事委员会以供医院做药事决策时参考,提高全院药事管理水平。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医务科2012年11月1日第四篇:医院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制度医院安全用药监督管理制度一、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实施措施,结合医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药品采购、保管、存放的安全性监测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采购,制定采购计划并上报科主任审

22、核,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员严格按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计划采购。药品入库前验收员应严格按医院药品质量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药品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数量等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同时核查药品说明书情况,若有修改及时通知临床药学人员,临床药学人员应及时在院内网上发布说明书修改情况。2、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

23、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由药剂科每月派人抽查临床特殊药品管理、保存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该部门护士长联系,并督促其改进,情节严重或系普遍性问题时应上报药剂科、医务科、质管科及护理部。3、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入库储存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以及易串味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贴分类标签,高危药品区用白底红字标明高危药品,外用药品区用白底红字标明外用药,口服药品区用白底蓝字标明口服药,注射药品区用白底蓝字标明注射药

24、,对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多规等易混淆药物用绿色三角形注明相似。4、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各药房、药库及各科室、病区在摆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药品目录以提醒药师注意,各科室病区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应提醒护士注意。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区药品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即视为过期(临床必需供货紧张除外),应及时到药库报废处理并领用新批号药品,药库应做好销毁登记工作。5、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

25、照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中成药及西药药品报损率2%o,饮片5%。药库、各药房每天两次查看库房内各处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及时运行除湿机或通风设备。各病区也应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如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破损、变质、霉变、降效等情况,将对药品养护者进行处罚。6、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工作。(二)处方开立及调配的安全性监测1、医师开立处方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

26、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登记及通报公示制度内容进行登记。3、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发现越级使用或超剂量使用的应暂停调配并及时与医师联系,必要时请医师双签字或请上级医师签字。4、对于中成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中成药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执行。5、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药师发放药

27、品前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6、医师、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三)药师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准确的药品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1.门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2、门诊药房常设高年资药学人员一名,解答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用

28、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3、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4、药师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监测1.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进行监测;2、高危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3、输注药品使用应根据医院输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测;4、患者用药后观察应根据医院用药后观察制度进行监测;5、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

29、理应根据医院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进行监测;6、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根据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7、特殊药品的管理应根据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落实情况。8、用药相关不良事件(药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1)发生药害事件各科室必须及时上报到医务科。(2)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安抚工作。(3)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必须时请外院专家。(4)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涉及相关人员违反操作常规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五)安全管理责任1.各药房、药库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2、各科室、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3、对以上各项监

30、测情况和结果应及时汇总、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减少(或避免)重复发生的持续改进措施;4、医院应对临床安全用药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有相应的预警资料;5、对发现临床用药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处理。第五篇: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

31、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

32、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吏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中、

33、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34、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一)处方指标1 ,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2 ,每次就诊人均药费3 .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4 .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5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2 .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3 .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4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5 .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6 .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7

35、.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三)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8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2.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3,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4.重点外科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具体指标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另行制定。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继续执行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各科室要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全院控制药占比低于42%。各科

36、室药占比由财务科统计。药占比超额部分按金额的20%从处方医生的效益工资中扣除。九、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前50名的医生中药占比超标的前10位医生在院内公示。对第二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三次进入前10位的医生暂停处方权一月。十、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当事医生一次50元。十一、本制度自2011年8月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