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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Ll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L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柴桑区减灾委员会2. 2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3、应急准备3. 1资金准备4. 2物资准备3.3通信和信息准备3.4救灾装备准备3.6社会动员准备3.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3. 8救灾技术准备3.9宣传、培训和演练4、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4. 1灾害监测与报告4. 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4. 3灾情信息管理5、预警响应5. 1预警响应启动条件5.2预警响应程序5.3预警响应措施5.4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6.211级响应6. 3III级响应6.4其他情况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 1过
2、渡性生活救助7.2冬春救助7.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附则8. 1名词术语解释8.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 3奖励与责任8.4预案演练8.5预案管理与更新8.6制定与解释部门1、总则Ll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3、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区范围内的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含龙卷风、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高温热浪、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凡是在我区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
4、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和公共设施的恢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L4工作原则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处置全区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自然灾
5、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2、组织指挥体系2.1 九江市柴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
6、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区减灾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1.1 区减灾委领导机构设置区减灾委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委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局、区公安局、区人防办、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扶贫力、区文广新旅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人保财险公司、区人寿保险
7、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L2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区减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2.1.3区减灾办的职责是:承办减灾委的日常工作,传达减灾委指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综合收集、科学评估和及时报送全县减灾救灾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1.4当发生较大、一般自然灾害时,区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8、2.2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2.2.1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区政府或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 .2.2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组成如下:总指挥:区减灾委主任副总指挥:区减灾委副主任秘书长:区减灾委秘书长成员:区减灾委全体委员,以及根据实际应急需要增加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3 .2.3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预案启动同时视情况设定。4 .2.4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
9、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3)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4)向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5 .2.5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承办减灾委的日常工作,传达减灾委指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综合收集、科学评估和及时报送全区减灾救灾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 .2.6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1)灾情收集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国土
10、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公路分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等。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报送各自相关领域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实地查核评估汇总,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减灾委及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2)抢险转移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等。主要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迅速调集公安干警、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
11、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视情况临时增加避难场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人民银行、区邮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赣粤高速沙河所等。主要职责:及时申请、安排、分配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组织调运帐篷、临时板房、粮食、衣被、食品、药械、防寒保暖用品、救灾种子、农药等救灾救助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监督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
12、保证灾区和救灾部门及重点用户电力供应并确保用电安全;尽快恢复灾毁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尽快恢复饮用水管网设施,保证饮用水供应,确保饮水安全;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委。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及时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卫生检查、监测;实施灾区疫情监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监测消毒和疫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蔓延和流行;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
13、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5)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等。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集警力驰援灾区,迅速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协同、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依法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捐赠)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6)接收捐赠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外侨力、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会同新闻宣传组,按国家有
14、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做好社会各界和涉港、澳、台及涉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安排、分配工作。(7)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等。主要职责: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采访,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灾情的宣传报道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8)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
15、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网络公司等。主要职责:提出灾后重建总体方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工农业生产,组织帮助抢修或重建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迁入新居。(9)督查组组长单位:区纪委监委。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灾工作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
16、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柴桑区应急救助组织指导体系框架图3、应急准备7 .1资金准备(1)区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要求,每年按上一年度财政收入的3%。的比例,将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2)区人民政府将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和追加经费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4)区财政每年根
17、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救灾和防灾减灾工作经费,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专项用于区本级开展救灾工作,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救灾装备添置更新、灾情信息传输、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5)申请国家救灾资金支援。8 .2物资准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由区水利、交通、卫健、通讯、住建、工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供销、商务、卫健、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各自救灾工作职责储备和筹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
18、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蓬、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药品等。救助物资实行救助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区级采购储备的救灾物资,除粮食外的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方案,商区财政局后,组织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从区本级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列支。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配齐装卸、搬运、消防、防潮、防护和应急工作装备,配备必要的管理工作人员。区财政每年应按需安排救灾物资仓储业务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区级储备的救灾应急物资应保证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机制。救灾工作期间,交通、运管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凭区减灾办出具的
19、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过往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优先放行,并根据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征调运输车辆,保障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9 .3通讯、信息和电力准备3.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优先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规划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区、乡两级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和区与省、市救灾部门的互联网络与通讯网络畅通。区供电部门应优先保障灾区和应急救灾的电力供应,优先保障救灾指挥机构和重点涉灾职能部门工作用电。3.3.2灾害发生期间,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在常规通信中断时,通信运营部门和救灾应急机构应联合采取卫星通信
20、等手段确保信息畅通。3.3.3建立以区应急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区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现在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区、乡、村三级和区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救灾通信、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确保区政府及时准备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乡、村两级应按照修订后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3.4救灾装备准备为保障救灾装备科技化、现代化,区政府应加大投入,支持应急管理部门配备救灾越野车、应急通信指挥车、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海事卫星电话、北斗导航定位终端等应急交通和通信装备。救灾应急期间,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用
2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救灾装备和设备。3. 5人力资源准备3.5. 1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和有关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明确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充实涉灾部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军队、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培育、发展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建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6. 2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区、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大力推行灾害信息员资格认
22、证和建档工作;推行灾害信息员交通、通讯补助费制度。3.6社会动员准备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于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建立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救灾捐赠工作程序,规范、监管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乡级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和规范救灾捐赠表彰制度,营造良好的救灾捐赠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机制,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3.7.1
23、区政府应通过确认、新建或修缮加固等方式将辖区防空地下室、公园、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公共设施和场所划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各种应急避难场所应注明进出路口、方位、厕所、逃生路线等明显标志,配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良好状态,平时应进行相应的避难演练。3.7.2发生突发性灾害并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工作,在农村一般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城区由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各单位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就近安置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有序转移,保证转
24、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3.7.3保障转移安置后的灾民基本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药品的调集和发放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其他隐患灾害,如火灾、疫苗、交通事故等。对转移安置的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3. 8救灾技术准备3.1.1 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加大投入,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建设。3.1.2 区气象、国土、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测绘、电信等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我区的自然灾害风险图,加强对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的研发工作,增强救灾工作
25、的科技含量。3.9宣传、培训和演练3.9.1区政府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以及学校、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媒体或通过演练、宣教等方式,宣传应急法规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3.9.2区减灾委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3. 9.3区减灾委不定期督促或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和应急响应能力。4、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4. 1灾害监测与报告4.1.1应急管理、气象、国土、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机制建设,确保灾害监测与报告及时、准确、畅通。4.L2各自然
26、灾害监测主要职能部门应结合监测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员提出灾情预警。4.L3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区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理测绘信息、数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区减灾办和灾害可能发生地通报。区减灾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预警信息。区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4.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内容、途径
27、和监督制度,应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区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办理,无专项应急预案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请示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处置。4.3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区相应灾情监测责任单位在向区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情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口上报。4.3.1灾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灾情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参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28、1)初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接到灾情后,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在半小时内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灾情情况,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灾情通报,汇总数据,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政村(
29、居)委会在每天上午8时之前将截至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每天上午8:30之前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各有关部门灾情通报,在每天9时之前将截至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居)委会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乡(镇),乡(镇)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灾情通报,在2日内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K)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台帐管理。对于因灾死亡(失踪
30、)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行政村(居)委会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并会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上报乡(镇),乡(镇)应急办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在灾情稳定后,根据乡(镇)核报的灾情数据,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汇总数据,并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对于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要掌握到户数据,并建立因灾倒房户台帐;同时,乡(镇)政府应调查登记需政府救助人口花名册,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报送方式行政村(居)委会向乡(镇)报送灾情时,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电话报告时必
31、须做好电话记录备案、备查。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向区减灾办报告或通报灾情时,一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QQ文件传输)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告或通报;在发生特大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灾情初步稳定后,及时向区减灾办呈报书面灾情报告。4. 3.3灾情分析、评估和核定(1)组织灾情核查。区减灾办牵头,组织协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国土、气象、统计、测绘等相关涉灾管理部门组成查灾核灾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2)部门会商核定。区减灾办组织协调上述相关涉灾管理部门组成灾情分析评估小组进行综合分析、会商、
32、核定灾情。5、预警响应5.1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当自然灾害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生活构成一定威胁,或灾害损失预测即将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应启动预警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自然灾害预警:(1)收到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2)收到热带气旋可能受影响的信息;(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4)其他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5. 2预警响应程序预警响应启动,由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相应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报区减灾委主任,经区减灾委主任批准后下达区减灾办及相应的涉灾管理部门启动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
33、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完善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据,加强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证灾害期间救灾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同时加强河道、水利设施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管理、治理,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和加大自然灾害。6. 3预警响应措施(1)启动预警响应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2)预警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向区减灾办通报一次预警工作
34、动态信息,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区减灾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减灾委领导及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区减灾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了解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应急准备检查。(4)预警响应启动后,灾情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要随时待命,做好启用准备工作。区减灾办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商贸流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车辆的调运准备。区救灾物资储备机构24小时值班,做好物资装卸人员的准备。(5)区减灾办适时组织召开专家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实施不间断的指导。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害防范工作。5. 4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
35、响应6.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区、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村(居)委会,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7. 2响应等级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区共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分别为:I级、级、I级。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I级响应由区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III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6
36、.31级响应6.3.1启动条件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员,下同)在10人(含)以上;(2)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自然间,下同)或1500户以上;(4)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60%;(5)全区主要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4天以上;(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特大地质灾害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台风、龙卷风等特大气象灾害;(8)在国内外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自然灾害的。6
37、.3.2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I级响应工作流程图:6.3.3应急响应措施启动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区政府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情况;(2)区领导立即赴灾区察看、指导,慰问灾民;(3)立即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确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2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报送综合灾情;(4)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成员召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
38、项应急救助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5)灾情收集评估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安抚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6)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救灾资金、物资的下拨与发运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商区财政局及时下拨区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7)安全保卫组指导和协同灾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8)抢险转移安置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根据情况设立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场所,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加强对转移安
39、置灾民的管理;(9)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抢险和防疫病工作;(Io)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市政、学校、卫生、敬老院、电力、电信、移动等毁坏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应急排查、灾害评估、报送、资金申报、工程立项、科学选址、规划设计,科学有序地快速运行,争取灾后重建尽快科学实施;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和自主创业等;(11)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
40、发现、分析、处置和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12)新闻宣传组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做好新闻采访的安排接待工作。(13)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地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工作;(14)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同时抄报省政府)请拨救灾款物的报告,并由区政府领导带队赴市、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灾情,请求支援;(15)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
41、捐赠热线电话,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16)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以指挥部名义对外发布灾情,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媒体按规定进行救灾宣传报道;6.3.4响应终止程序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主任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6.4.4II级响应6.4.1启动条件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启动II级响应。(1)因灾死亡5人(含)以上1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含)或6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
42、播种面积的40%;(5)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台风、龙卷风等重大气象灾害;(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副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减灾委主任提出启动H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启动II级响应。II级响应工作流程图:U;MJsaw国土等部门S队无8发生:*U褊后向本部11领导汇报.附导制同窟后,向区Jt灾办谕S刖区政用办公空报区J收办对实情谈行分研评(1分级:ES出取应建议;WJiT1W*:向液实叁i书长忸告.神灾客租度:明叫应J#议;向减灾案副任报告.审定灾舍物座;
43、地定Dh应Jl议:庆筹部事全区救灾工作;向:uffij9国土等部n认实害发生;始认卦IjG向本部门口导汇报.徐色导和APuLlS,岷Jt支办通报弁向区政府办公空拘若.对灾情法行分析部G.分堤;提出啊应Jl议:前Hll助方案:向M夫灵书的!告.审定穴书程度:蜡定购应Jt议:悦菊耶教夫工作:向M支案却住住fOM实叁主任报告.请示武主任AttWfi.6.5.3应急响应措施启动In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区减灾办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减灾办报告,同时通报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灾情预警预报;(2)区减灾委重点涉灾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并加强灾情收集和报告工
44、作;(3)区减灾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安抚灾民、指导工作;(4)区减灾办及时向市减灾办报告,请求调配救灾物资;(5)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展开工作;(6)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物的报告。并视情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赴市应急管理局汇报灾情,请求救灾支援;(7)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财政局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并协调有关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8)督促各地政府妥善安排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9)以区减灾办名义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进行新闻宣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