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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2.2 应急指挥部职责2.3 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4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人力资源准备3.4 社会动员准备4灾情报告4.1 自然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4.2 报告时限要求4.3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5.2 I级响应5.3 级响应5.4 In级响应5.5 IV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自然灾
2、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铁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3 工作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
3、作用。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区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银州公安协调办、区委宣传部、人武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旅广局、市场局、商务局、税务局。2.2 应急指挥部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灾情,并请求市政府帮助。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
4、2.3 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灾害时,设立现场救灾工作组,组长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应急局分管自然灾害救助的副局长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现场救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区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2.4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灾情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一)灾情评估组。由应急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
5、情况进行评估。地震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由应急部门负责。(二)抢险转移安置组。由应急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S)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供电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四)医疗防疫组。由卫健局、市场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五)安全保卫组。由银州公安协调办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
6、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六)恢复重建组。由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工商企业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七)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文旅广局、应急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2.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区委宣传部、文旅广
7、电局、应急局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铁路、供电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受灾学校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银州公安协调办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局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制定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
8、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指导;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恢复交通设施。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负责汛情的监测和上报;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工作;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洪涝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卫健局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文旅广局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市场局、税务局负责制定落实灾民开展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商务局负责组织商品货
9、源,满足救灾应急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市场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稳定。3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区政府要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情况、财力增长、物价波动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3.2 物资准备整合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应急局、发改局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
10、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确保受灾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区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保证救灾应急需求。3.3 人力资源准备住建、卫生、应急等部门要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运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3.4 社会动员准备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4灾情报告4.1 自然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一)应急局;(二)农业农村局;(三)自然资源分局;(四)龙山乡政府及
11、各街道。4.2 报告时限要求自然灾害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区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对造成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情,应同时上报市级灾害主管部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4.3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受灾存在的困难和需求。4.4 响应5.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
12、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区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设定四个响应等级,I、II、in、IV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其中I、级响应中,如超出我区能力范围,带省、市派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5.2 I级响应5.3 .1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一)因灾死亡20人以上(含20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万人以上(含10万);(三)因灾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含3万间)。5.4 .2启动程序I级响应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
13、动。启动I级响应程序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救灾工作;迅速向重灾区域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支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迅速向区政府报告灾情,请求有关部门紧急支援;部署开展全区性的救灾捐赠活动;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5.5 .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终止I级响应。5.3Il级响应5. 3.1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一)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少于20人;
14、(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万人以上(含5万人),少于10万人;(三)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含1万间),少于3万间。5.3.2启动程序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5.3.3响应措施启动II级响应程序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按照职责分工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指挥部可视情况向重灾区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及时核定并向区政府上报灾情;请求有关部门紧急支援;视情况开展救灾捐赠活动。5.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5、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级响应。5.4川级响应5.4.1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HI级响应:(一)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少于10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万人以上(含2万人),少于5万人;(三)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含5000间),少于1万间。5.4.2启动程序启动HI级响应程序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5.4.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In级响应。5.5IV级响应5.5.1启动
16、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W级响应:(一)因灾死亡2人以上(含2人),少于5人;(二)因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含5000人),少于2万人;(S)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少于5000间。5.5.2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IV级响应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协调区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指导支援各地开展救灾工作。5.5.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IV级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区政府要尽快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组织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6.2 应急部门要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
17、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方案,有效施救,确保灾民顺利渡荒。6.3 3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确保大灾后无大疫。6.4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6.5 工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6.6 发改、住建局、农业农村、工信、文旅广等部门要组织好灾区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6.7 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好灾民抗灾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6.8 市场、发改、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制定落实优先办证、减免税费、调控价格等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