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BOT、PPP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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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1、什么是BoTBOT是英文BUiId()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确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及服务。政府对该机构供应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得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2、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及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

2、并取得了确定的胜利,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扬,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立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立灯塔的投资方式及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立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需包括很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立的灯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情愿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立灯塔必需占用的土地,在

3、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接着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立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3、BOT的特点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牢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担当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

4、预供应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限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确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4、BOT的主要参及人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及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担当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政府是BOT项目的限制主体。政府确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纳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

5、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全部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BOT项目公司由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担当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担当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事实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担当很大比例的风险。银行或财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供应所需

6、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供应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5、BOT项目实施过程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依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支配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依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支配,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担当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询问

7、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探讨,依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采纳何种方式。招标阶段。假如项目确定为采纳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托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纳招标方式而干脆及有担当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胜利率不高,即便协商胜利,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打算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托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需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

8、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确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托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胜利则签订合同,不胜利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须要循环进行。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BOT项目公司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担当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须要特殊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BOT项目公司仔细负责地监督是设、经营的参及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6、B

9、oT项目中的风险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经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行反抗的外力风险。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担心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殊考虑的。投资人担当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土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改变和价格改变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

10、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须要政府的帮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解除由于技术进步等缘由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微环节问题支配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干脆缩短工程经营期,削减工程回报,严峻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状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支配上的技术性处理削减其发生的可能性。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改变带

11、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假如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假如利率上升,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改变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不行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很多项目一样要担当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行反抗而又难以预料的外力的风险。7、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确定的措施降低不利状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状况发生状况下损失的安排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及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限制的风险

12、,其风险便由谁担当。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阅历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供应担保。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担当。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担当;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支配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确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

13、时便有备无患。技术风险的规的。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及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担当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及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修理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当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限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常见的期间监督。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担当。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

14、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不行反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行预料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担当部分风险。这必定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须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行反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担当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担当。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殊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纳国内融

15、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担当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BT1、什么是BT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即BUild-TranSfer(建设一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标

16、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2、BT投资模式的缺陷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纳BT方式必需经过确定项目、项目打算、招标、谈判、签署及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困难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熠高。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BT项目的分包状况严峻。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及项目总承包人发生干脆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峻。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帮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

17、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平安生产。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3、如何解决BT投资模式缺陷面对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实力是比较差的,政府B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支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在详细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及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爱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事实上,人们很简单发觉,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没有

18、依据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完善BT投资已是当务之急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特别重要。另外,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目前,国内外闻名投资工程询问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学问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询问公司等。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闻名投资询问公司为其服务。由于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阅历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爱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脸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

19、府权力。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特地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PPP20世纪90年头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殊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PPP模式典型结构图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及实施模式,以各参及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选购的形式及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

20、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及供应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干脆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及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当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纳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赐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依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支配融资。

21、项目经营的干脆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赐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平安保障。其次,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及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激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及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J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及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探讨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及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及运行的限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及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22、。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确定的现实意义。第三,PPP模式可以在确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实行PPP模式,政府可以赐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实惠、贷款担保、赐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主动性。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及城市机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

23、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约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供应服务。PPP模式的组织形式特别困难,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行避开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及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4、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及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说明和运用,形成详细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及者,通过及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详细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及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及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及各方可以达到及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及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志向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明显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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