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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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健全新形势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力、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审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审计整改

2、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求,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客观需要,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扛起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责任,自觉主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

3、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推动揭示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统一,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政府牵头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分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

4、报。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整改措施、整改实效和整改评价都要坚持人民至上,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探索创新审计整改工作方法,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扣体制机制性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审计整改。五是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各地、各部门研究分析主管行业和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根源,举一反三,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

5、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二、审计整改内容和时限(一)审计整改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整改责任协助单位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问题,均应依法依纪依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处理,并及时如实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报告或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包括: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协助责任单位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的情况。2、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

6、告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确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报经审计机关认可后,按期上报整改结果。对确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整改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不再执行。3、采纳审计建议情况。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情况。4、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审

7、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建议书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事项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结果情况。(二)审计整改时限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报告等审计文书后,在审计文书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三、健全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一)强化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县委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等,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县委审计委员会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和决定上级审计发现问题和本级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事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计整

8、改日常工作,构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审计情况、年度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和审计委员会报告。(二)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对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根据需要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质询,探索开展对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提交的

9、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监督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县委请示报告。(三)强化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县政府要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协调解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特别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审计整改事宜,推动本地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四)夯实被

10、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或其他审计反馈的问题后,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能够在现场审计期间整改的事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向审计机关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没有整改或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事项,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措施持续整改,并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毕;要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问题根本解决。对审计中遇到的需县委、县政府

11、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政策性、体制性、制度性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整改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单项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同一问题有多个牵头整改责任单位的,首要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其他牵头或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1、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统筹推进,定期组织“回头看”,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要求

12、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地落实。2、强化台账、清单管理。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针对审计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以及下达的审计决定书逐条对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等,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推动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直至问题全部销号。3、加大信息公开。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整改工作完成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计整改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强化对照检查。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年度

13、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五)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既要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更要举一反三、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通过深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六)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责任,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立行立

14、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整改标准。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回头看”,可以采用日常了解、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审阅相关书面材料、实地检查或其他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存量及原因、整改效果、建章立制等情况,促进市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推动问题彻底解决。适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报告整改情况,主动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整改成效。1、落实整改督促指导责任。坚持“谁审计、谁督促”,要明确分管和具体督促指导责任人。对未超过整改期限的,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提示函,按照

15、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标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整改期限未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督办函进行督促,督办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经督办仍不整改的,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处理。2、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各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反映的问题,县审计局(县委审计办)要逐项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总台账,在审核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时,要逐一查看问题是否真正整改到位,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对确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书面整改”、“明改暗不改”等各类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对发现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

16、主义问题,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处理。3、实行挂牌督办。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重要事项问题的整改,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审计发现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跨口协调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指定相关县分管领导挂牌督办。重要事项的整改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县委、县政府纳入督办范围。4、抓好“回头看”现场核查。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时,要将上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本次审计关注的范围,发现应整改未整改、边整改边犯、屡审屡犯的问题,按照虚假整改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系统性领域性的重大专项审计(调查),可于被审计单位上报整改完成后,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核查,发现虚假整改等

17、问题,应及时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处理。(七)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政务督杳相结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以及出资人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审计机关可根据有关部门提请,将有关审计结果、问题清单等,按规定移送或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大常委会等相关单位。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的审计整改事项、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应按职责权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反馈审计机关。(八)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要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

18、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杳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县人大常委会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把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与人大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紧密结合,作为监督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参考。四、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一)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被审计单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以及不履行整改结果信息公开、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

19、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虚假整改。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整改,应当进行责任追究:(1)对审计查出问题谎报已整改而实际未整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2)为应付检查、考核,采取措施达到整改要求,事后问题回到原来状态的;(3)对必须严格纠正制度规定和行为规范,被审计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并承诺今后改正,但未按承诺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4)为整改老问题而采取的整改措施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的。2、拒绝或拖延整改。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拒绝或拖延整改,应当进行责任追究:(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审计处理处罚

20、意见,或不采取整改措施,或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的;(2)在整改期限内或经督促后敷衍应付,致使整改任务应完成未完成,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3)超出整改期限,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拖延执行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事项)整改结果,导致问题未整改落实的。3、整改不到位。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整改不到位,且无正当理由,或经约谈后无效的,应当视具体情节进行责任追究:(1)对应整改事项,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完全按审计整改要求达到整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整改实际金额、数量、制度建设等未达到要求的;(2)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3)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

21、的;(4)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提出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而未追究的。4、整改结果信息应公开未公开。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按规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信息,应当视具体情节进行责任追究:(1)应公开未公开或未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结果的;(2)公开的整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5、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1)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致使审计整改结果未落实的;(2)在职责范围内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不力,导

22、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监管领域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未按审计意见或建议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问题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影响的;(4)对被审计单位提请的需由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的事项,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处置,导致整改事项无法落实的;(5)有意隐瞒职责范围内整改事项真相,或授意、指使和放任被审计单位隐瞒整改真相的;(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6、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I)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协助不力,导致问题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2)存在应当问责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问责的;(3)干扰、阻碍、不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形(工

23、作)进行跟踪检查、问责调查的;(4)经县审计局或相关部门督办、批评、提请约谈后未见成效的;(5)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从重问责情节。7、从轻或减轻处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于问责:(1)积极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主动说明情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2)经督促、约谈后,主动消除不良后果的;(3)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或者免于问责的。(二)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对被审计单位或具体整改责任人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致使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应当进行问责处理的,审计机关可以采用通报批评、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进行约谈、移送纪委监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4、等3种方式,追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整改不力的责任。3种方式视情节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1、对经发督办函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仍不进行整改的,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情况抄送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及有关管理部门单位。2、对经通报批评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整改责任的,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纳入主体责任落实考核扣分范畴。3、对经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整改责任的,由县审计局将有关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或有关管理部门单位进行处理。4、县审计局对

25、发现的虚假整改以及其他应当加重处理的,直接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进行处理。5、对各级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相关事项,责任部门不履行相关处理责任的问责情形,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三)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前,应当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合理意见子以采纳。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及容错纠错的部署,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营造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坚持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对待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既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别对待,容错免责,包容失误;又要坚持有错必纠,督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

26、相应制度规定。五、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改实效。县委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涉及我县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保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统筹,确保有专人专班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完成。(二)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整改落实。县审计局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创新发展,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将研究型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努力做到问题查找、审计定性、审计审理、审计处理“四个精准”,不断提升审计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人才和制度保障。(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县审计局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量力而行,加快推进审计整改信息建设,创新审计整改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实现审计整改台账平台化、问题对账销号管理动态化、整改督促提醒及时化、台账问题运用多元化、整改研究分析综合化,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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