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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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

2、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全校建立四级认定工作机制,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以及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一

3、)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三)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四)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

4、本人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年级(专业或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和照片留存工作。第三章认定依据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S)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

5、)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二级学院初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一)宣传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XX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以下

6、简称“认定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三)身份核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纳入XX省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可要求学生提供。(四)二级学院初认定。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民主评议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相结合的原则开

7、展初认定工作。同时,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根据XX省各地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L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下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具体由二级学院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而初步认定。2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8、。3 .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二级学院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初步认定。(五)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请材料,采取抽样、访谈、走访等形式开展认定复核工作,并将复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和电话等)。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

9、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七)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二级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学校应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核实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0、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相关要求果的作用,原则上在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的资助时,要以认定情况为基础,从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学校应在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的基础上,按照资助项目和名额,参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中评估的情况遴选资助对象并给予资助。第十条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需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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