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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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曲沃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做到有效预防、排除P急患,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曲沃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正确指导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2、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1.3 运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范围)括曲沃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一下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补给区域侧向径流由于安全事故引发污染事件、或道路交通事故、居民生活过程、环境污染胁迫或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等事故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采取快

3、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曲沃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饮用水水源地实际需要,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其成员包括以下单位:水源地所在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消防、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供水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体、安全生产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曲沃县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水源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根据水源地应急处理要求,现场应急组织机构下设9个应急工作小组,按其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应急责任。2

4、.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县政府成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曲沃县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曲沃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曲沃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北董乡镇长。根据突发

5、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5224270曲沃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见附件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到影响时,县应急指挥部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针对性地选择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6、。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或性质临时抽调本镇各部门应急成员组成,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本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和人员名单见附件2。2.3 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设9个应急工作小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2.3.1污染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消防、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卫体、生态环境、住建、武警等部门和北董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

7、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态恶化;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搜救遇险人员;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7.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2应急监测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水利、农业、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和北董乡人

8、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突发事件的水体污染情况的应急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3.制定事故造成水源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4.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3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应急、财政、工信、能源、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水利、供水等部门和北董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2.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9、,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3.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4.负责伤亡人员救助、安抚、抚恤等相关事宜;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北董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各县级医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派医疗专家与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及应急心理援助;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10、集体中毒等;5.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5技术专家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根据需要从关于成立山西省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晋环应急(2019)155号)以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鉴定、防化、水利、渔业、林业、卫生等相关科研机构和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3.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提出预防事故扩大措施;4.收集企业相关技术资料;5.日常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11、2.3.6综合协调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发改、公安、应急等部门和北萤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决策方案;2.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记录,下发会议纪要;起草领导讲话稿、重要文件;起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等报告;3.完成综合值班,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应急救援任务;4.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制作应急救援态势图、人员配置表、通讯表;5.督促各工作组填写救援日志,及时汇总各组情况,编辑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7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北董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

12、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2.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救援人员装备及时到位;3.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北董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 3.8*件调查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应急、公安、农业、自然资源、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和北董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

1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2.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4.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3. 3.9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文旅、应急、政府办、文旅等部门和北董乡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2.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3.做好舆情收集和社会公众动态分析,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14、;4.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3.应急响应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具体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附件4。3.1 信息收集与研判3.1.1 信息收集(1)信息收集主要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曲沃县水利局等部门,通过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2)曲

15、沃县水利局通过日常供水水质监测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可通过水源保护区内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IlO)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县消防大队可通过火灾报警(119)获取事故信息;县卫体局可通过急救报警(120)获取事故信息;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水利局可通过水质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环境事件信息。(3)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获得水质异常报告或接到群众

16、举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指示所在地供水站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指挥部应立即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3.2 预警3. 2.1预警分级下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并启动应急措施。4. 2.2预警启动I.橙色预警启动(1) 下郁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5

17、公里的区域。(2) 通过监测发现,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水质中有毒有害物质变化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浓度持续升高。11.红色预警启动(3) 下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 一级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500米的区域。(5) 一级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1000米的区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井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6)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一级保护区内,监测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脸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一级保护区周边2

18、公里范围内,监测到水质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7)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3. 2.3发布预瞽和预瞽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或方式向县区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4. 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预警行动。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

19、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3)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核实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 2.5预瞽解除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

20、立即向曲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北董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立即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3.3.2报告方式和内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I)初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

21、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2)续报应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应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应当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4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各个工作组,并使各工作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适时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造成取水中断和

22、未造成取水中断两种。3.4.1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按规定逐级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务院、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务院、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3.4.2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尚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县应急指挥部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

23、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相关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最新进展。(3)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各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增援。(4)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3.5应急监测3.5.1应急监测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向现场应

24、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变化态势。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结合处置及进展实际,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停止应急监测,并提交应急监测报告。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等。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3.6污染源排交与处置3.6.1明确排查对象污染处置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

25、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2)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3)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3. 6.2切断污染源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1)对下部水源地保护区内发生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

26、、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在路面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3.7应急处置3. 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可根据不同事件情景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农田污染方案包括:减少农田污染水源的应急措施、实施人员、污染趋势等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配合工作。(2)流动源事故污染方案包括:截断或疏导道路运输事故污染源头的应急措施、污染趋势、污染治理技术等内容,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配合工作。3. 7.2现场处置(1)治安维护组负责

27、维护现场秩序,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控制危害程度和范围;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3)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害人员。(4)应急专家组负责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5)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相关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应急保障组负责供水安全与物资调集工作。同时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处置组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3 .7.3供水安全保障县住建局及时向供水部门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并在启动预警第一时间通知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根据

28、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县区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调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1)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吸收剂等。(2)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等。(3)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4)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

29、,如拦截坝等。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负责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县委宣传部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可采取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造成此事件的原因及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受影响区域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3.10 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时,可按程序

30、终止响应:(1)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向受影响的区域或群众发布应急响应终止。(2)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I)进入下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2)下邮水源地取水口和监测点的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4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

31、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4.8 后期防控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应急监测组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处置组应及时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避免产生次生污染;北董乡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对其他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4.9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负责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4.10 损害评估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

32、恢复重建的依据。4.11 善后处五北董乡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5.8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要确保通讯畅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5.9 应急队伍保障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等

33、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环保专业处置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建立社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5.10 应急资源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O5.11 经费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县财政局应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5.12 其他保障公安部门等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

34、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卫体局负责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对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急救。6 .附则6.8 名词术语1.1.1 1.1饮用水水源地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1.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1.1.3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35、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1.1.4 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地承担该项职责的部门不同,主要有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体等部门。6.1.5风险源包括固定源、流动源、面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

36、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面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6.1.6连接水体指直接或间接连接风险源和水源地的水环境介质。6.1.7环境风险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6.1.8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巳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6.1.9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37、。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6.2 预案解修权属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解释。6.3 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后,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在水源地建设内容、人员机构组成、政策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予以更新修订。6.4 预案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31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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