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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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委办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城区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城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

2、边整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城区生产、经营、租住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两委主干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组长由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三、范围重点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一)使用

3、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

4、安全出口少于2个。(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A)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各社区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自建房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

5、房治理范围和重点。四、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前)。城区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一一4月底)。各社区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三)治理整改阶段(5月1日一一8月底)。各社区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一一9月底)。各社区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措施任务(一)认真分析研判。城区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党委政府,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培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成效。(二)摸清底数实情。各社区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逐幢(院落)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详细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在对有住宿人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组织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对照重点治

7、理范围以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住宿人员数量(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30人及以上)分别汇总建立工作台账(附件3、4),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及时在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S)分级分类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照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对不属于重点治理范围的自建房,由社区组织整改。对重点治理范围内,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由城区组织整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由县级组织整改。(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社区要按照职责

8、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五)严格销策管理。各社区按照“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工作台账和两个清单,对自建房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确保8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自建房,由社区核实整改情况;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县政府组织核实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

9、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六)靶向宣传教育。各社区组织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七)各社区结合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

10、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A)提升应急能力。综合治理期间,各社区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报请县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

11、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内容。按照治理内容、措施等工作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二)强化监督检查。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排查隐患,找问题,促整改;充分利用网格长全面排查,做到能够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S)强化协调配合。各社区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协作

12、配合,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四)强化工作措施。各社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变、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变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加快建立实体化消防工作机构,补充基层消防力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变、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于4月18日前完成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并报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4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附件3、4)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5),8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治理情况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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