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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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敕结合。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

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汾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4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见附件1)。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汾阳市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的应对工作。2汾阳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2.1汾阳市非煤犷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汾阳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体系(见附件2),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宝、市直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

3、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附件3市指挥部成员联系表)。2.2市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2.2.1市指挥部组成汾阳市非燥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汾阳中队、市人武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气象局、市卫体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科局、市文旅局、各电信公司

4、(移动、联通、电信)、供电公司、各商业保险机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 2.2指挥机构职责(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2.3现场指挥部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市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救援实际对应急救援工作组设置情况进行调整。2.3.1综合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应

5、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汾阳中队、市人武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气象局、市卫体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科局、市文旅局、各电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市供电公司、各商业保险机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工作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汾阳中队、市人武

6、部、事发地镇(街遒)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职责:组织灾情侦察,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根据现场救援实际,提出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予以支援的请求。2.3.3技术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成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地质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职责:掌握、研判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参与救援方案制定,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提出

7、防范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救援决策和提出意见和建议。2.3.4医疗救护组组长:市卫体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医疗集团、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请求调配上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2.3.5环境监测组组长: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3

8、.6治安警戒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事故人数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组织疏散群众和安置区域的治安工作;依法做好前期调查取证、调解疏导工作。2.3.7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8后勤保障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电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市供电

9、公司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确保生活物资保障;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确保救援现场无线通讯及设备完好,通信畅通。2.3.9善后工作组组长:市人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商业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有关善后工作。3风险防控市

10、应急管理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安全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级,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4监测和预防预警机制4. 1监测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市应急管理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本行政区内

1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环境生态等相关部门建立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4.2 预警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安全监测网点,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收集到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

12、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险情信息和事故隐患,经研判,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经研判,有可能造成1至3人伤亡的,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指挥部后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的或影响到周边人员安全的;事故扩大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关人员应从危

13、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等。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4.3 预警行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做好响应准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向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向市指挥部提出提升预警级别的建议。4.4 预警解除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发布

14、非煤矿山事故预警信息单位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预警信息。经研判,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立即解除预警。5应急处置与救援5. 1信息报告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或涉险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一皴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上级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

15、的,在按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使用电话快报;30分钟内补报全面的文字报告。电话快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16、)。5.2先期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6应急响应(响应流程见附件5)6. 1响应机制根据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员情况、危害后果及紧急程度,设定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响应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7. 2三级响应6.2.1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6)6.2.2启动程序(1)接到事故报

17、告的市直有关部门或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3)市指挥部确认后,启动三级响应,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5)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指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6)相关部门将救援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指挥部。6.2.3行动措施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和市指挥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协助企业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6

18、.3二级响应6. 3.1二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6)7. 3.2启动程序(1)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情况报告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3)市指挥部确认后,启动二级响应,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5)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6)指挥部办公室将救援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8. 3.3行动措施市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

19、位会商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报告,协调调集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明确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向各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救援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6. 4一级响应6.1 .1一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6)6.2 .2启动程序(1)接到事故报告的市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

20、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指挥部确认后,启动一级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5)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6)指挥部办公室将敕援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6.3 .3行动措施市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报告,协调调集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市指挥部根据事

21、故情况明确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向各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并立即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区域、火区灾区人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市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吕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市指挥部应

22、报告事故情况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吕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吕梁市政府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后,市指挥部应移交指挥权,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吕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继续做好有关工作。6.4 .4现场紧急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地质资料、开采过程、生产设备与装置等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非煤矿山专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水灾、火灾、中毒等事故特点,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

23、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2)封锁事故现场和划定危险区域;(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生活安置工作;(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护,适时转移治疗;(5)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各种人身伤害;(6)及时制定现场其他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流、水库、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6.5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市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6

24、.6 应急结束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大气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由上级指挥部确认、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市指挥部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6.7 工作要求市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市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市指挥部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市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抢险救

25、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敕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参与制订抢险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对于继续救援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市指挥部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在事故风险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的,再行组织施

26、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市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6.8 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保障工作(见附件7)7后期处置7. 1善后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7. 2保险理赔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7.3调查与评估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工作按

27、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脸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8宣传、培训和演习8. 1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宣传非媒矿山行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8.1 培训(1)非煤矿山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加

28、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培训,确保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2)实施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培训时,必须包含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3)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4)市应急管理局应对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学习,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啊。8.2 演练指挥部办公室应每两年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29、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演练情况书面总结。9附则9. 1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对本预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9.2奖励与惩罚9.2.1奖励对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提出应急救援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及其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给予奖励。9. 2.2惩罚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未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拒不执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30、;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有其他危害应急抢险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9.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9.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2 .汾阳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3 .汾阳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4 .汾阳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5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6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7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8 .汾阳市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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