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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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2 扑火指挥23工作组3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2 预警响应3.3 火情监测3.4 气象服务3.5 信息管理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应对工作5后期处置5.1 火灾调查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运输保障6.3 通信保障6.4 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7附则7.1 以上、以下的含义7.2 预案制订与更新73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

2、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

3、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1.4.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1 .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

4、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

5、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林草局

6、,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费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市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气象局、县医疗集团、县森防队、县交警队、县武警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商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国网沁源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林草局:协助县委、县

7、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

8、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县人武部:组织民兵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组织驻沁部队增援扑救行动。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工业企业及企业工人协助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分布在林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排查、管控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煤矿企业协助参与森林草原

9、防灭火工作,合理调配扑救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县交警队: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

10、应急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全县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县文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市监局:对各种售卖烟花爆竹、香烛纸扎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动、固定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切断上坟烧香

11、、烧纸的源头。县水利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的用水问题,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县森防队:加强队伍自身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从严治队。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职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刻投入扑救作战。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报道工

12、作。县商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全县饲草种植、经管户防灭火教育管理工作。县总工会:加强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县妇联:负责加强妇女儿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团县委:负责加强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武警中队:负责开展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国网沁源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开展线下廊道可燃物清理工作,全面消除“线压树、树包

13、线”的火险隐患,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县移动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县联通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各单位还应当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2扑火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兵力调动

14、批准权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3 .3工作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林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火灾扑救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森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制定扑火力量配置

15、方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申请上级专家、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航空消防力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体局牵头,县医疗集团、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警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

16、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五)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七)案件调查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牵头,县林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17、分析,对野外用火行为、纵火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3预警和信息报告4 .1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1.2 预警发布按照山西省确定的预警等级,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提出工作要求。3.1.3 .2预警响应3.2.1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预警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IV级,连续干旱,低度危险。响应措施:(1)县、乡两级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

18、、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预警信号,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3)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3.2.2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HI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莪易发生.响应措施:(1)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树立防火旗帜,营造防火氛围;(2)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3)严格落实定点看护、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护林员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厉

19、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见烟就罚,见火就抓;(4)强化对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的监管,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5)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6)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设卡布点,加强入山人员管控;(7)县森林消防队、各乡镇专业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巡查、检查;(8)县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3.2.3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11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响应措施:(1)通过防火宣传车、标语横幅、大喇叭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

20、,融媒体要滚动播放防火知识,入户签订承诺书、告知书;(2)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3)强化对外出归乡人员、中小学生、入山流动人员、上地耕作人员、聋哑痴呆傻人员、有过激倾向人员、牛羊工、采集山货人员、野外施工人员、迁坟打葬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监管,必须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严格落实定点看护、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设卡布点,加强入山人员管控;(4)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员参与、警力下沉、力量下倾,发现野外用火,查明原因,依法严惩;(5

21、)市监部门对各种售卖香烛纸扎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动、固定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切断上坟烧香、烧纸的源头;(6)县森防指三位指挥长分别带队,对南中北三个片区各乡领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各县直森林草原防火包村单位派出专人驻村督查各村防火工作;各乡镇所有干部全天候驻村到位进行督查。发现1个村3个野外作业人员带火,村干部电视台作检查;3个村因携带火源火种做检查的,乡镇副职电视台作检查;4个村乡镇长电视台作检查,5个村乡镇书记电视台作检查;(7)县森林消防队、各乡镇专业队、半专业队带水车开展巡查检查和应急演练,时刻保持战备状态。3.2.4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I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

22、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响应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集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2)县林草局、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用火,加大野外用火案件的查处力度,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加强管控,只保留进出县域的王和、交口、法中、中峪、灵空山五个乡镇的六个出口,其他路口一律暂时封闭;各村一般情况下只保留一个出口,村口检查站严格枪查,不允许携带花圈、纸扎、香火、冥币等祭祀品,不允许携带其他火源火种;(4)清明节期间,全县只允许清明前一天和清明当天上坟,迁坟的要提前一天向本村本乡镇逐级报

23、备。乡村两级干部提前一天对上坟祭祖活动开展入户调查和告知,倡导文明祭祀,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不携带各种香烛纸扎去坟地。特别是要准确登记外地返乡祭祖人员进出县域情况;(5)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结合坟头档案和四头四定(山头、地头、坟头、人头都要网格化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实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每一片坟头有一名党员专门负责监管;(6)县乡村三级进入森林防火一级战备,县森防队、各乡镇专业队、半专业队24小时待命,高密度开展带水车巡查检查,保证物资储备,保持联络畅通,随时进入作战状态;(7)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携带火源火种发生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惩戒.3.3火情监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4、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于省、市监测反馈的热点信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派出专人调查核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飞机巡护、卫星监控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实现森林草原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3.4气象服务由气象局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条件。3.5信息管理3. 5.1归口管理森林

25、草原火灾信息,省、市监测反馈热点信息调查核实情况等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4. 5.2信息报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1)县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草原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5)超过12个小时尚未

26、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6)需要上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m级、口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IV级最低,I级最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4.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扑救火灾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

27、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用县森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森林草原扑火力量进行支援。危急时,申请调用驻沁武警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4.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

28、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煤矿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

29、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8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垃圾标准并报

30、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4.2.9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3应急响应4.3.1W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县境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地表火);(2)相邻县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蔓延到我县境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2)加强对火情扑救工作的督促指导。4. 3.2In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与乡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受害草

31、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DI级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调动县森林消防队、各乡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增援。4.3.3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达到100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3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n级响应。在In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成立森林草原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大增援力量。4.3.4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

33、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对措施:(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靠前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进一步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2)根据实际需要,报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救力量跨区增援;(3)协调上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遒,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4)决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重大事项.5后期处置5.1火灾调查评估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4、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5.2工作总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5.3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6.1队伍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武警部队、民兵、企业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6.2运输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

35、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6.3通信保障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草原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1 .4物资保障加强县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6 .5资金保障县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7附则7 .1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2预案制订与更新预案制订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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