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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和完善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
2、)86号)(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夺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2)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3)山西省气象条例(1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5)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1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
3、)39号)(18)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19)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晋气防(2016)2号)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杷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预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
4、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同时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对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县区域
5、内。1.5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吉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应对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一厂一策)。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6 应急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别执
6、行m级应急响应、口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对二氧化硫单项污染物突出造成的污染,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V临汾市S022预警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发(2017)139号)中有关应急管控措施执行。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县应急指挥部及积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临汾市生
7、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以及移动、联通、电信吉县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参加跨县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态势以及市应急指挥部预警要求,决定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县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报预警组、宣传报逋组、督导检查组。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8、县直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所管理的单位,服务对象。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下,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县发改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指导制订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系统的优惠价格。指导和监督全县煤炭、储煤等涉煤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牵头负责散煤整治,负责做好
9、优质煤炭资源的储备、调配协调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牵头负责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对禁限放区域管理;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工作;负责相关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指导交警大队做好全县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柴油货车的管控;指导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牵头做好黄
10、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县级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本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同县气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预测、预报、预警、响应及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县直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
11、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续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储售煤场、餐饮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开展机动车燃油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型煤、商品煤、成品油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县气象局:配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完成重污染大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气象信息;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12、作。在具备气象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县住蔑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工地范围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道路扬尘、运输抛洒等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城区范围内道路遗撒、通路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负责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应对保障,加强县乡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行为的监管;落实交通管制时公共交通运输保障措施,落实公交优惠(免费)政策;牵头负责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专项执法工作,按职责范围对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汽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县公路段:
13、负责国道施工工地扬尘、道路的治理。县卫体局:负责督导、协调医疗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调度、统计预警区域医院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分析门诊及住院人数增加的原因,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作物桔杆禁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县教科局:督导各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调整上课等应对防护措施。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县文旅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重污染
14、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县新闻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媒体宣传及舆论的引导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县供电公司:根据县大气办的要求,对停产、限产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方案,并监督落实。移动、联通、电信吉县分公司:根据县大气办的要求,组织提供预警等信息发布渠道,义务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及时发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定期更新,并将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企业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落地
15、、可操作、易核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操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启动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健康防护措施。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 3.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县应
16、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及应对工作情况;组织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总结评估、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3. 3.2预报预警组预报预警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预报,县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和县气象局共同负责宪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布局。4. 3.3
17、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新闻中心、移动、联通、电信吉县分公司等。负责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组织、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的发布、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遒,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 3.4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成员包括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有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预测与预警3.1 预测预报预警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开展本县未来72小时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其后48小时重污染天气趋势预测分析。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跟踪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 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类预警,
19、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l)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黄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3.3 预警发布与解除3. 3.1发布时间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及时做好对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的响应工作。若提前24小时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
20、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 3.2发布程序与方式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意见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等级等内容;当预测AQl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经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橙色、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山西省、临汾市区域会商结果,预测多个连片城市空
21、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按生态环境部或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信息进行发布,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落实区域应急联动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件后于2小时内,发布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及相关信息。3. 3.3预瞽信息发布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3.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
22、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颈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预警升级措施。6. 3.5预瞽响应县直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3.4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进一步加强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
23、状和气象条件的预测和动态管理;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对重污染区域相邻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7. 应急响应7.1 响应等级及减排比例应急响应分为In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1I级应急响应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II级应急响应措施,二氧化硫(SOJ、氮氧化物(NOJ、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
24、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I级应急响应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1).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40%以上。7.2 响应程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令。县直成员单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本乡(镇)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街递、村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通知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根据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的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递组对应急响应措
25、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遒。7.3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相关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加大对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在国家、省、市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度的情况下,按照统一部署,启动实施In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对臧排措施。紧急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会商意见
26、,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减排目标。4.3.1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砖瓦混凝土搅拌站、工业锅炉等行业按照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其中:混凝土搅拌行业:I类企业正常生产;11类企业全部停产。砖瓦行业(不含非烧结砖瓦):I类企业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II类企业全部停产。选矿及其它涉气行业: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深度治理验收,正常生产;未完成深度治理验收,
27、实施停产整治,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其它新建项目:在调试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工业锅炉:没有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没有宪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实施停产整治。4.3.2In级应急响应措施4.3.2.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4.3.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
28、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禁止露天烧烤。(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3.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砖瓦行业:严格执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29、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禁止运输;非烧结砖停产,禁止运输。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行业: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独立煤炭储运:严格执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选矿行业:停止破碎、筛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P贲漆、烤漆作业。煤炭铁矿开采、雾天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石材加工:停止切割、打磨;禁
30、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工业涂装类:涉VoES排放工序停工。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
31、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递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苦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严格非遒路移动
32、机械低排放区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清理出场。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柄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公交车辆管理: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县城规划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4)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炭在
33、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置。贵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4.3.3n级应急响应措施4.3.3.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报递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追、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3.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I)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
34、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拒绝露天烧烤。(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3.3.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砖瓦行业:在执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蜂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
35、业企业减排措施中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活性炭行业:严格执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橙色预警期间限产75%;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选矿行业: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行业: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独立煤炭储运、石材加工、露天开采: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煤炭
36、铁矿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工业涂装类:涉VoES排放工序停工。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
37、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须经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苦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撤、抛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
38、工地和工业企业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县城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
39、交警大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4)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炭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贵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4. 3.4I级应急响应措施5. 3.4.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报递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
40、罩等防护措施。(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6. 3.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逋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7. 3.4.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
41、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砖瓦行业:在执行吉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活性炭行业:红色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选矿行业: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行业:按照临汾市2020-2021采暖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中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独立燃炭储运、石材加工、露天开
42、采:停产;禁止运输。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煤炭铁矿开采:禁止运输。工业涂装类:涉VoES排放工序停工。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贵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城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
43、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柄、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省遒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教育和引导公众减少车辆运行,并严格执行限行
44、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o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县区规划区主于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公交免
45、费不得晚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起始时间,恢复收费不得早于限行解除时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贵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4)散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燥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1.4 严格支点行业评级审核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
46、,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对于保障民生的工业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审核,逐级上报审批,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1.5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
47、送响应措施落实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情况。1.6 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1.7 应急值班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7922248。1.8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1小时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直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督导检查组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问贵,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