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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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缙云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目录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Ll修订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7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应急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错误味定义书签。2.5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6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

2、家咨询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7 督导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3 .监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 预警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3 监测与会商错误!未定义书签。3.4 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5 预警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3.6 预警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应急响应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应急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应急响应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4应急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5响应级别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4.6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4.7 信息公开错误!未定义书签。5 .区域联防联动错误!未定义书签。6

3、.总结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7 .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预案体系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 培训与宣传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8 咨询与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7.9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0 执法保障.8 .督查考核8.1 应急监督检查8.2 公众督察.9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预案宣传错误!未定

4、义书签。9.2 预案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预案管理与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9.5 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9.6 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9.7 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名词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应急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应急物资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审批表错误!未定义书签o附件8重污

5、染天气事件信息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修订背景2018年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部办公 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 办大气函(2018) 875号),2019年3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 府印发了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缙云县大 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缙政办发(2014) 125号)实施期间各 方反馈意见与建议,在其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本预案。1.2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 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 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 度降低重

6、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 会和谐。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 015.1.1 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2018.12.29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2007.11.1起施行);(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7.1起施行);(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2018) 22号,2018627起施行);(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

7、政发(2018) 35号,2018.10.8起 施行);(7)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9) 3号,2019.1.4起施 行);(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 504 号,201356 起施行);(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H)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8、(HJ663-2013);(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 119 号,2014.12.29 起施行);(14)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 117 号,20169 28 起施行);(15)丽水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丽政发(2017) 16号);(16)缙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缙政办发2018) 103 号);(17)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3.29起施行); (18)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缙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 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 数(AQI)

9、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 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 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 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1.5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 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为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 置工作提供指导。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 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县工业源 应急减排清单所涉及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 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

10、导公 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 体健康的影响。(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污染排放。根据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 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 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 染程度。(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 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 碳出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

11、作。1.7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在与政府和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 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应急 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与各部门关联衔接名称及相应启动条件如下表Mo表1-1衔接情况表关联衔接预案名称响应和启动条件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丽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缙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缙云县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 单当缙云县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体系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重污染天气应 急管理专家组组成。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12、部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 挥部”),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 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 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 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 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缙 云分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各乡镇(街道)、缙云经济开

13、发区、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县级有关单位和部 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的决策部署;(2)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 及时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县 内公众;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检查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应急队伍 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4)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称“县应急指

14、挥部办公室”),为县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 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 缙云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分管副 局长和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2)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工作;(3)配合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 环境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工作;(4)接收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 并及时转发给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5)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并做好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6)组织

15、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 督和管理;(7)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 作;(8)适时组织修订缙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 督导协调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应急 响应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 施的宣传;统筹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 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制(修)订和实施本 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县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 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

16、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 应。(3)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 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会同督促指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 清单化管理;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 项实施方案,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4)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 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 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 息;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5)县公安局: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县域内执行 机动车(柴油车)限行、禁止燃放烟

17、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 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 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 落实应急状态下限(减)产、停产措施等行为;制(修)订 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更新 移动源中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 展督查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县财政负担 县级应负担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7)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 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

18、做好重污染天气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 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和完 善全县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修) 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各级 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8)县建设局:负责制(修)订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的拆迁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及城市 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 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 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修) 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制 定更新扬尘源中的

19、建筑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县 域内矿山停产、限产工作;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 动方案,保障全县公共交通运力,指导督促实施公共交通运 力保障措施;负责制(修)订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 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指导督促落实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 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机动车、非道 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修)订和实施 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1)县水利局:

20、负责制(修)订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控 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 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 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措施,并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1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重污染 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 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 告相关工作信息。(1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根据本县列入重污

21、染天 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 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工作; 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1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县建成区物料、垃圾 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等污染道路违法行为 的处罚工作;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 为的督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餐饮油烟的检查、加强 道路渣土的污染处罚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制 (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配合开展督查工作。(16)县市场监管局:对

2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 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 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 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执行环保标 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 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 移动机械行为进行查处;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7)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县委宣传部指导 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 排等方

23、面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时调整大型户外活动 举办时间;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 项实施方案。(18)县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气象 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 商;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制(修)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 方案。(19)县电力局:收到司法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书面文件要求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供电企业按要求时间,在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主持下, 负责配合政府对用户实施停限电。(20)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 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

24、处置工作;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 项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 各种防范措施。(21)县经济开发区、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督导园区 范围内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 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 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 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1.5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以 下称“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

25、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 局配合,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专家组由气象、卫生、 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项领域专家组成。专家通讯 录详见附件4。其主要职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 展趋势等级等作出科学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1.6 督导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 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 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和处理意见。3 .监测与预警3.1 预警分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V关于推进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

26、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 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 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In 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黄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 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

27、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 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 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性信息(见附件3)。3.2 监测与会商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省、设 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 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 质量预报。”则缙云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由市生态环 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 状况观测和预报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 局全力配合开展工作。3.3 预警发布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28、例第五十四条“省、设 区的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 时发布预警J则缙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由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 范围、首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等。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及时制作缙云县重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转发审批表(见附件7)报县应急指挥部 审批。黄色预警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 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 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 县长)审核签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审核批准

29、的缙云县重污染天 气预警信息转发审批表,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的紧急通知(见附件8)通报各部门、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督导、 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通信公司及政府网站, 半小时内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以下几种 方式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已建立的县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各成 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转发预警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通过缙云县人民政府门 户网站O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广播等渠 道实施全媒体信息转发通报。3.4 预警变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

30、布的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及时制作缙云 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见附件7)报县应急指挥部 审批。黄色预警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 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 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 县长)审核签发。预警变更和发布程序一致。3.5 预警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 解除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及时制作缙云 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见附件7)报县应急指挥部 审批。黄色预警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批准 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 发;橙色预警和红

31、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 县长)审核签发。预警解除程序和发布程序一致。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乡镇 (街道)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 要时,县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4.2 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HI级响 应、级响应、I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H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预警通报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响 应等级应急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预案、专项行动方 案、重污染天气应

32、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措施。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实行 集中办公。4.4 应急响应措施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 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根 据缙云县应急减排清单操作。1 .4.1总体要求(1)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各乡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应逐个排查 本辖区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 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含有各 污染源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并可根据实 际执行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报县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2)纳入

33、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 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 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 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 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 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 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 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或者轮流停产的 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 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 企业,需安装烟

34、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 布式控制系统(DCS) 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 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 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3)预警发布后,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指挥部立即通 知各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 案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迅速开展应急响应。(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 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县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报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响应终止后1-2个工作日内,县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

35、实情况以书面形式 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后报 县应急指挥部。(5)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 发布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重污染天气 应急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 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 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2 .4.2分级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 和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 施:Lnl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通信公司及政府网站,及时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发 布以下

36、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 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 户外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 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分别按 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 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 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 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工序生产,减少污染 物排放;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

37、行。(3)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 间分别减排1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工业源: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工业企业按照缙云县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HI级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减 排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 设备或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应急 减排目标。移动源: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工作,全县范围 内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

38、辆禁止上路(清洁能源汽 车除外);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适用范 围。扬尘源:县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 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在城市道路日常洒水清洁作业的基础上, 对城市道路每日增加2次洒水作业,增加2次道路机械清扫 保洁作业;全县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 粉刷、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对 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在日常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每日增加1 次洒水作业。3 . I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通信公司及政府网站,及时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发 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

39、吸道、心脑血管疾 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 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 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 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分别按 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 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 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 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 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

40、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 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 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 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 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 间分别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可根据 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 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

41、于40%。工业源: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 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工业企业按照缙云县重 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级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减排 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 设备或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应急 减排目标。移动源: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建设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工作,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县范围 内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清洁能源汽 车除外);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

42、适用范 围;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10次) 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 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扬尘源:县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商 务局等部门配合,在城市道路日常洒水清洁作业的基础上, 对城市道路每日增加2次洒水作业,增加2次道路机械清扫 保洁作业;全县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作业;除应 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 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 所有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 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在日常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每 日增加1次洒水作业;县

43、级及以上重大工程确实无法停工的, 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管控方案事先报主管部门 备案。4 . 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通信公司及政府网站,及时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发 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 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 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 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分别按 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 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卫计

44、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 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 疗保障;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 救治能力。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医院、 学校、家庭不开窗;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暂停举办露天大 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 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 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 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

45、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 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 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 施,改善大气环境。(3)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 间分别减排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工业源: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工

46、业企业按照缙云县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I级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减 排措施,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 设备或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应急 减排目标。移动源: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建设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工作,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县范围 内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清洁能源汽 车除外);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适用范 围;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10次) 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

47、汽车(含燃气)进行运 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扬尘源:县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 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在城市道路日常洒水清洁作业的基础 上,对城市道路每日增加2次洒水作业,增加2次道路机械清 扫保洁作业。全县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作业;除 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 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 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 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在日常洒水作业的基础上,每日 增加2次洒水作业;县级及以上重大工程确实无法停工的, 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应急管控,管控方案事先报主管部门 备案。4.5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高或降低应 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4.6 响应终止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4.7 信息公开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和政府官方网站、微博等多种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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