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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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力度,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扶助对象(一)扶助对象认定条件。XX区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扶助对象:1 .夫妻双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 .女方年满49周岁;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

2、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的,终止发放扶助金。本方案所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家庭(以下简称失独或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和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所生育的子女。(二)根据XX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发生收养情形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复函(X卫办人口函2021)X号)的规定,有收养情形且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三)本区户籍居民中,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员,男性

3、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地现行标准执行。二、扶助措施为充分体现我区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我区决定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奖励扶助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强化扶助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力度。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大政府部门扶助1 .医疗扶助。区卫健部门除了为计生特困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和优生享受有关医疗服务外,落实属地医疗机构责任,将本地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医务人员结对联系帮扶制度,健全

4、计生特殊家庭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上门送医服务、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2 .政府单位扶助。开展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挂点联系村帮扶活动。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联系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家访户了解情况,及时排忧解难,为群众将事办实,把事办好。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走访慰问、亲情牵手等形式开展关爱扶助。(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二)加大社会扶助1 .慈善扶助。区慈善会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慈善募捐活动,所募集捐款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扶助方案、标准由区卫生健康局确定后,由区慈善组织按照方案、标准划拨慈善捐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

5、民政局、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2 .企业捐赠扶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联系区内有关企业,动员企业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定向捐赠扶助,建立企业联系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户制度,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畜牧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S)加大人文关怀1 .开展精神关怀。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其他群团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慈善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心里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人

6、文关怀活动,帮助计生特殊家庭恢复健康的精神状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2 .开展定期走访慰问。相关群团组织每年要对计生特困家庭开展上门慰问,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给予生活关怀、人文关怀。发挥社团组织及社会力量的作用,与特困家庭开展结对,联亲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3 .做好临终和善后服务工作。计生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病、病危时,所在村(社区)要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开展临终关怀工作;特别扶助对象去世后,所在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善后服务工作;区民政部门

7、按照惠民殡葬政策规定,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助关爱具体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并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做好保障扶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清单,形成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财政、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衔接。(二)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服务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

8、日常跟踪服务的责任主体,提高服务水平。区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主管责任,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特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村(居)委落实日常跟踪服务的主体责任,做到一户一册,底子清、情况明,共同推动特殊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就业就医等各类扶助关爱措施落地落实。(三)确保工作成效。扶助金、关爱金确保在每月28日前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由扶助对象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及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加强日常管理。资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经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对象申请,由区财政部门直接划拨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专用账户。(四)加强监督指导。各镇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扶助关爱措施的衔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紧制订细化工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扶助程序,督促有效运作,并开展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和情况通报。各镇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卫生健康部门汇总,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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