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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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

2、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移交后退休人员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二)工作目标。于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由镇(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镇(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主要任务(一)移交对象及范围。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

3、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人员移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二)管理服务形式及内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退休待遇领取地择一进行移交,采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纳入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属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

4、育管理服务;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三)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赋予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和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落实管理服务经费及活动学习场所,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国有

5、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地方党委和政府、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市、区)以上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四)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有效接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与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

6、、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负责接收的镇(街道)、社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移交后,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逐步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在纳入社会化管理时,人事档案不移交,镇(街道)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其基本情况信息库。(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党员户籍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7、工作,在完成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接收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后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纳入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服务。向同一镇(街道)转移党员数量较多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配合镇(街道)、社区做好党组织的设置、选举等工作。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党组织与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对我市现有关停、转制、改制、破产清算后遗留的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含退休党员),参照本方案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七)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原则,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8、问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企业以一定标准,按一定期限向退休人员固定发放的有关费用。我市国资监管部门和所监管企业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一次性计提或分年度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

9、命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三、政策支持(一)落实管理服务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落实。管理服务经费一般包括管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档案管理服务经

10、费,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开展专项业务经费。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财政部门要将各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建主要面向退休人员的服务设施。中央驻我市企业及原中央下放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由中央财政视地方接收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省属、市属、县(市、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时,分别按照每人3000元、2000元、2000元的标准,由接收地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和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

11、够分割移交的,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镇(街道)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镇(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三)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

12、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企业和属地政府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移交程序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移交的具体办法,明确由社会保障局与企业对接。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确认,核准移交人数、移交地等信息,妥善处置统筹外费用、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整理人事档案及梳理移交事项清单等。国有企业与接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接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指定部门协调移交事宜,沟通磋

13、商移交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国有企业与接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接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指定部门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接收方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场所设施等予以接管。五、保障措施(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接收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既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突击发钱、化公为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局、市医保

14、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督促指导。(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造条件增强镇(街道)和社区的保障能力,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接尽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政府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三)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和县(市、区)属监管企业对其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实现退休人员应交尽交;建立工作台账,积极主动与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推进

15、移交工作;统筹资金解决涉及退休人员的历史欠账和移交费用问题,对符合政策的待遇申报按原渠道办理;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平稳有序推进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使退休人员了解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余热;逐级落实贵任,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四)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做好风险研判预判,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贵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等工作;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和社区做好移交场所设备接收、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开展管理服务、推进社区治理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医保部门负贵做好退休人员医保转移接续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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