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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效,根据中央、省等相关部门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在巩
2、固现有老年助餐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26年底,全市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一)健全服务设施布局优化机制。琮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数量、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3、,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可适当因地制宜通过租赁、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满足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各地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选址的指导,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优先设置在老年人居住集中、活动集中、助餐需求旺盛、位置便利的地点,落实XX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做到建设质量达标,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市民政局负责)(二)健全市场参与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4、。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机制。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
5、提下,引导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和上门送餐服务。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发挥XX市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功能,整合对接老人就餐需求和很(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家上门服务队伍等力量,为行动不便、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新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
6、机制。各地要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助餐需求情况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依托村部食堂、村级养老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红白喜事场所等现有设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助餐功能,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运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等服务。鼓励结合当地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集体帮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农村大院等方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
7、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五)规范服务供给机制。根据XX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XX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设置两种以上不超过10元的老年套餐或采取自助餐的形式,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发挥社区网格员力量,
8、定期在社区群更新菜品及宣传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XX市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已建成的XX市老年助餐服务智慧化系统,动态监测老年助餐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产生情况,实现区域内老年助餐服务一网
9、化监管,避免老年人长时间排队登记就餐,切实提高助餐服务精准性、便利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七)探索优质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开展市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遴选,打造不少于10家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持续参与打造省级助餐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
10、八)健全设施场地供给机制。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政策支持机制。完善“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元筹资
11、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实施就餐分类补贴,坚持有偿服务,各县(区)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和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适时稳妥调整运营补助和就餐补助的范围、方式、标准等。进一步优化补助发放方式和流程,就餐补助原则上按照月或季度进行结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及拨付环节的监督,切实减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负担。严格落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成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鼓励免收租金。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
12、励各地以发放相关餐饮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十)健全和落实各方责任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
13、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和场所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消防审验、备案等手续,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根据实际情况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保险提供支持,切实降低运营风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供餐人数较少、面积较小、暂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办理小餐饮备案,并督促尽快提档升级,达到经营许可要求。动态更新省
14、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两库一平台”相关内容,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培训、考核服务。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县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交,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市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5用的比例对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进行抽查,并检杳县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防止发生消防安
15、全责任事故。(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月调度机制和不定期通报机制,县区民政部门应通过联合检查、现场抽查、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合理布局、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以及助餐需求方面做到优化一批,对屡次违规、屡教不改、效果持续不佳的做到摘牌一批,对助餐服务需求旺盛、建设达标的做到补充一批。市民政局每月对县区监管情况、补充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将月调度情况、“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强化对监管不力、违规助餐等问题的通报处罚力度。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对出现只挂牌未运营、
16、就餐人数过少、老年人满意度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能优化的要优化,能调整的要调整,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出现新的问题。退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实
17、施保障(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十五)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落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
18、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费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
19、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十六)做好督促指导。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县(区)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工作;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评估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制作助餐政策明白纸并入户上门、在社区(村)宣传栏及老年食堂(助餐点)张贴政策清单等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经营者进行精准宣传,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资源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在每年9月集中开展包括老年助餐服务在内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