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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2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经济二季度稳定增长、全年稳中有进,现将铜川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日铜川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一、财政政策1,加大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实行已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2、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采取市级财政先行垫付资金办法,强化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时效。抓紧办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减免“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Bo(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3延续阶段性
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4延续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2022年4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5 .实施社保缴费灵活暂缓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
4、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6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确保6月底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7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拨付,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落实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项目个数和总投资不低于上年度申报总数的150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8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5、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9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二、金融政策10 .落实助企纾困延期还本付息政
6、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受困主体,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方式,自主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11 .用好普惠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按照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7、(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12 .降低融资费率。市、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612月新增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以下,由同级财政保障。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推动贷款利率下行,力争全年企业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20个基点。(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13 .扩大融资担保。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应补
8、尽补。(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14 .扩大贷款贴息。对初创型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信用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户享受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15 .实施再贷款贴息。落实“十四五”期间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贴息政策,加快兑付2021年度贴息资金。(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16 .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交通、水利、制造业、能源、物流、旅游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长期资
9、金投入,对商贸、餐饮、文旅、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白名单”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17 .狠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水利、交通、能源、生态治理、城市更新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对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前期费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18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68月新开工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0、负责)19 .优化投资结构。对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地款且不属于标准化厂房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单位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IoOO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单位奖补,最高奖补15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0 .优化供地机制。将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下限降至20%,允许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对工业项目供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1 .简化审批程序。开通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重点项目实行即来即办,企业投
11、资备案项目实行即报即办,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实行企业直报(企业确需转报服务的除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2 .鼓励平台经济。落实好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对策划组织各类优质农产品线上促销活动的单位,线上交易额达到IoOo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内线上交易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3 .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发放3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综合消费券;发放300万元定向消费券,鼓励消费者
12、在铜限上企业购置汽车、家电。(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4 .加快商贸企业培育。对2022年6-9月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法人单位和大个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5 .提振外贸信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调节作用,对实际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受国际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订单延期、合同违约造成损失,但能采取有效运营措施的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万、IOO万、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6 .加快旅游
13、业恢复。落实“引客入铜”政策,对组织市外游客(10人以上团队)游览收费景区的,给予每人10元-50元的一次性补助。乘坐“复兴号”来铜游客,凭火车票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通过支付宝APP“铜川旅游官方平台”发放0.96亿元旅游惠民消费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7 .保障粮食安全。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资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国家2022年小麦等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2022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收购给予资金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14、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8 .稳定生猪生产。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凭动物检疫合格证享受每头4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9 .释放原煤产能。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满负荷组织生产,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市能源局负责)30 .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跨区域煤炭资源整合产能核增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整县示范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负责)3L统筹煤电油气运。强化能源安全供应,抓紧推动天然气购销合同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可靠;落实“长协煤”保障任务,确
15、保电煤等重要物资供需平衡。(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负责)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32 .保障市场主体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性“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自来水公司、陕西铜川供水公司、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华仪天然气公司负责)33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6月当月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IOO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且产生经济贡献的,每户补贴1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34 .减免房屋租
16、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3个月租金减半。财政部门对困难国有企业所减免房租予以适当补助。(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35 .支持企业提产增效。对上半年产值扭负转正且同比增长5%和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36 .支持工业品扩销。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实现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鼓励协作配套,凡首次与市内、省内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大企业集团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超过IOOO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
17、万元;市内项目建设单位凡全年采购使用地产品同比净增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总采购额的现给予使用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37 .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贯标示范、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对今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38 .狠抓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谋划项目,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10万元前期费补助;经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签约落地实施的总投资5
18、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谋划单位20万元前期费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凡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当年签约落地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地款、前期手续办理费用)的1%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并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落地企业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39 .支持货运物流和快递业发展。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货车,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做法,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对快递业务量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完成全市建制村“快递进村”全覆盖的快递企业,一次性奖补10
19、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40 .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万元。(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六、保基本民生政策41 .支持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个人创业贷款、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20万元、100万元;加大对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超出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4
20、2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残疾人创业成立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43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将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年度提取额提高至2万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44 .兜牢社会民生底线。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
21、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扩大至18周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45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46 .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预案,坚决避免出现拉闸限电和大面积停电。深入开展建筑、交通、能源、矿山、防汛、危化品等领域安全检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