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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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稳增长政策尽快产生更大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财政政策(-)落实好留抵退税、税收优惠及缓缴税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市场主体。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加强政府、财政、税务、人行沟通协调和联系会商机制,确保留抵退

2、税资金及时、合理调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1%的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二)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2022年全市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金额同比增长30%以上,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3.7亿元。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并降低担保费。引导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2022年6月1日起,市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执行好省级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

3、,及时兑现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账款。对前期欠账的,列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目录,限时兑现。二、落实金融政策(四)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扩大信贷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提高市场主体贷款获得率。(五)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贷款。2022年底前,落实好本轮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观察、受疫情影响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对相

4、关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2%,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鼓励县区财政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六)加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合理安排公路项目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鼓励金融机构全过程参与重大项目谋划、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组建重大项目融资顾问团,建立重大项目“需求摸排一融资对接一专家

5、辅导一问题反馈”全链条支持机制,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三、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七)加强重大项目谋划。聚焦国家、省政策导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支撑率。(八)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付使用进度,依法依规对长期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并通报,并在申报专项债券资金中给予调减额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九)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大抓产业投资。紧盯按季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及时入库纳统。扎实推进思茅区大地和营

6、盘山、墨江县阿墨江渔水光储、景东县江边等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推进40万立方米超强轻质刨花板、安琪酵母、医用低氨无氨天然乳胶加工厂、景迈山古茶林4A级景区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尽快实施思茅生物医药产业园、思茅云茯苓加工仓储产业园、孟连县芒信芒井进出口商品加工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临沧至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瑞丽至孟连(段)、勘醒至江城至绿春(段)、孟连至勘海(段)、景谷至宁洱等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墨江至江城、双江至澜沧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改

7、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710公里,农村危桥改造35座,争取提前启动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争取年内开工29件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景谷民乐河、墨江小勘连、景东三合等28个项目建设。力争将黄草坝大型水库、景镇大型灌区纳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或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计划,尽快开工建设。围绕“市场有需求、投资有主体、融资有途径、水价有保障、项目有效益”的原则,实施河河、河库、河湖、湖湖连通工程,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以“美丽县城”建设为抓手,加强城市防洪排涝、

8、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改造62个城市老旧小区,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市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加快思茅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和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推进思茅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5G基站3000个,持续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前期工作,推动交通、物流、能源、景区、市政、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核准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项目立项便利度。充分发挥招商引资成效,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

9、,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市县领导挂钩联系2户以上重点民营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探索建立市级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增信分险。对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简单抽贷、压贷、断贷。设立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进行重点支持。(十一)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和县(区)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责任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出台市要素保障市级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问题

10、、责任、时限、销号清单。做好项目选址规划引导,促进项目合理选址,优先安排重大项目、重点园区的土地、林地、能耗、环评等要素指标。提高要素保障审批效率,做到提前介入、指导组卷,明确专人在事前、事中、事后跟踪服务。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成片开发方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农用地征转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临时用地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评报告书办结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报告表压缩至15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内作出使用林地报件许可决定或审核转报。四、促进消费加快复苏(十二)实施消费促进活动。继续开展好“购”消费券投放,围绕茶、咖啡、成品油、汽车、摩托、

11、家电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主要停车场建设830个充换电设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促进茶旅、咖旅等文旅产品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支持“最”评选、节假日文旅消费活动。策划推出一批本地游、周边游精品路线,激活旅游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建设完善住宿、餐饮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发展高品质农家乐、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业态,打造网红打卡点。(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出台促进房

12、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完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出台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力保障不同群体和层次外来人员的住房需求;购买或长期租赁市场房源、盘活国有存量住房,用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抓紧完成“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五、全力做好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十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加快通过“一卡通”兑现种粮一次性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农资供应保障,稳妥

13、推进粮食生产。加快推进16.6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生产性投资。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14.1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20.5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加快煤矿整治兼并整合,积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用煤企业与市内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保障煤炭供应稳定。做好电力保障各项工作,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避免发生拉闸限电。加强石油储备,尽快落实地方成品油储备任务。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十五)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市级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

14、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水电、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房租、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实行费用6个月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和收费行为,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落实招投标领域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标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202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快推进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复

15、市。严格落实省级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十七)畅通交通物流。争取省级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思茅机场、澜沧景迈机场运行,力争恢复至昆明每日1至2班次。积极争取省级中老铁路货运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用好市级中老铁路货运补贴专项资金,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严禁通行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

16、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封闭管理模式。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各县(区)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出台差异化收费方案,针对疫情期间货运车辆通行费用给予减免优惠。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面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十八)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宁洱、江城(勘康)、澜沧、镇沅、墨江等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加强城乡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

17、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十九)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年内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园和咖啡园给予奖励。加快肉牛产业发展,落实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对全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二十)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扩销促产,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产值增量给予奖励。推进“

18、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十一)着力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政策,对2022年文旅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给予50%贴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的,按减免额度的50%给予补贴。宣传、推广好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

19、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内演出、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二十二)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纾困主管制、政策专员制,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各业务部门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指南、口袋书,免费向企业发放。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定制稳增长政策清单,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零公里”。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

20、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二十三)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着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深入实施“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程,重点培育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个转企”,支持批零住餐个体大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个体经营户通过联合经营的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积极推进“小升规”,充分利用国资平台优势,加快整合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养老院及企事业单位等资源,组

21、建辖区内统一配送平台。加快推进“四上企业”培育,财政安排3000万元,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且连续在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45万元奖励;对月度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度升限的企业(个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升规的文化体育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注册的工贸企业,给予实际销售额0.1%的奖励;对年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注册的农贸企业,给予实际销售额1%的奖励,以上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IOO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

22、,将营销中心或交易结算中心迁至或在注册新升限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以上企业(个体)当年掉库的不予奖励。确保年内完成升规达限商贸服务业IOO户、重点服务业企业10户,新增达规升规工业企业25户。(二十四)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成立全市招商引资指挥部,统筹谋划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延链补链的重点方向,编制招商规划,建立招商引资专班制度,明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强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充分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主管制、服务专员制,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和突出困难,全方位跟踪服务。八、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二十五)加大投入保就业。统筹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92亿元、职业

23、技能提升专项补助资金0.45亿元,开展职业培训3万人次;安排失业保险基金1.02亿元;市级以上财政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2.11亿元以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76万人,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

24、贷款支持范围,按照个人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十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创业之城”建设工作,举办“创赢”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实施“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库”制度,对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优先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给予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创业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见习基地积极开发见习岗位,给

25、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市4个边境县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满3年的,按照本、专科生

26、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元的标准由财政代偿助学贷款。将“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到乡(镇)所有事业岗位,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生活补助,实行乡(镇)招募村级使用,2年后考核合格的,可安排到相应乡(镇)事业岗位转聘入职。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信息管理,主动开展“1311”全面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十七)加大企业稳岗返还力度。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27、%,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60%提至9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二十八)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有就业意愿无法离乡的脱贫人口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年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37万个以上。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扶持力度,对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支付脱贫劳动力月工资总额的15%给予奖补。(二十九)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

28、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

29、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三十)支持创业带就业。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澜沧县、墨江县、景东县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市域内创业孵化园区申报国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项目。打造“咖啡工”、“生态茶叶”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模式,打造创业品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培训3万人次。九、全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三十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龙头企业、专

30、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力争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增速达16%左右。(三十二)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开设平价蔬菜专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三十三)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31、。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民航、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卜、加强机制保障(三十四)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发现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困难,要充分发挥政策资源,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依法依规以改革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三十五)及时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坚持党政

32、机关过紧日子,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强稳增长政策实施管理,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敏捷办理的原则,加快加强稳增长政策兑现力度,及时兑付奖补资金。(三十六)建立健全效果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县(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市全面贯彻落实,市级稳增长政策措施(普政发(2022)1号)继续执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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